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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雇员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能否冲抵自身赔偿?

(2024-08-09 22:31:20)
标签:

北京律师

李启来律师

两高再审案

民商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分类: 债权债务

雇主为雇员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能否冲抵自身赔偿?


雇主为了降低雇佣风险,一般会选择购买保险,用以抵御雇佣期间,雇员可能会受伤的风险。有两种选择,一是雇主责任保险,另一种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前有发文讨论过两个险种区别,本文主要讨论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冲抵雇主的赔偿款。



如果是雇主责任险,作为责任险,主要就是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替代雇主进行赔偿,当然可以冲抵雇主的赔偿责任。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冲抵赔偿款存在争议。

一、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

1、保险金不能冲抵雇主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保险与雇主责任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人身保险,一个是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人不能因受害者已获得保险金而免除其自身的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具有人身属性,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除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获得保险赔偿款外,还有权依法向侵权责任方请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并不能因雇主为雇员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而获得相应的免除。

2、应支持保险金冲抵雇主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

从目的上来说,雇员人身损害责任属于侵权纠纷,无论从哪种渠道获取济,目的是尽可能弥补损失;

从保险利益来说,抵扣既没有损害雇员的利益,又符合雇主订立保险合同的最初目的,具有正当性,雇主合法减轻负担,间接受益具有正当性;

法律并未禁止,立法的初衷是为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立法也未禁止雇主通过商业保险间接获益,因此,当事人获得的保险理赔金与雇主赔偿数额可以作相应抵扣。

二、究竟该如何认定?

个人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除为雇员购买保险外是否有其他约定

如果雇主与雇员已经约定,保险金可作为雇主责任的替代,在法律未做相应的规定的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当然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约定有效。

2、购买目的

区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降低自身赔偿风险,还是为了给员工发福利,增加员工保障范围。

如果购买保险的目的在于降低损害发生的风险,那么抵扣赔偿款更符合投保人真实意愿。雇主选择雇主责任保险才更加符合替代责任的目的。

3、二者同时获赔,不违反法律规定

虽然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原则是填平原则,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赔偿权利人不能因民事赔偿而获利。但是如果是意外伤害保险,分属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雇员在获得雇主侵权损害赔偿的同时,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获得保险利益,二者并不冲突。

4、人身保险的专属性

雇主不能作为受益人,无权领受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雇员作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在遭受人身伤害时,可以获得保险金,就保险合同关系来说,保险金是给付给雇员。

综上所述,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保险理赔款是否可冲抵赔偿,不能简单地给出统一答案。这需要综合考虑保险的类型、投保目的、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在构建稳定的劳动雇佣关系中,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秉持公平、公正和尊重权益的原则,妥善处理,以实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赔偿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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