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错家门被房主打伤,法院:房主系正当防卫
(2024-06-25 09: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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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李启来律师两高再审案民商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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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在回家时走错单元,错将郝某的2单元301室当作自己的住所1单元301室,并用钥匙开门。郝某开门后发现不认识张某,遂将张某推开并关门。张某继续用钥匙开门,并在郝某开门后执意进入房间,郝某手推张某拒绝其入内,双方推搡过程中张某倒地头部碰到墙壁,郝某随即进入房间报警。后张某住院治疗,脑电图中度异常,诊断为癫痫等。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某头部无明显外伤性改变,故癫痫因外伤所致依据不充分,对被鉴定人张某不宜评定损伤程度。张某诉至法院,请求郝某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35882元。
被告郝某则认为,张某实施了非法侵入其住宅的行为,在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郝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原告张某、被告郝某及邻居谭某、夏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验,并邀请社区网格员进行见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某对郝某实施的侵害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张某晚上9点多钟未经同意试图闯入郝某住宅,侵害了郝某的住宅权,使郝某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面临不可预知的危险。即使张某在主观上是误以他人住宅为己住宅,也不能改变张某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性质。郝某为了维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推开张某阻止其进入住宅的行为,符合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郝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郝某进行防卫的时机无误、防卫手段正当、行为强度合理、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不构成防卫过当。
另,肯定和支持郝某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可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捍卫自身合法权利,可彰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分清是非,明断曲直,弘扬社会正气。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之一,在于防卫行为在必要的限度内,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本案推阻行为实施于张某试图闯入住宅时,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防卫人郝某仅仅用手推开张某,未采取其他暴力等过度措施,如果郝某所施力量不足以推开侵害人,则无法阻止张某进入房内。同时,张某倒地后,头部碰到墙壁,但无明显头部外伤,郝某的正当防卫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综上,被告郝某的推阻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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