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未批缺勤5天陪护病父被开除,法院: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
(2024-06-21 09: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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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李启来律师两高再审案民商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 |
分类: 婚姻家事 |
郭宝坤因其父亲患颅内恶性肿瘤,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至大连陪护父亲手术。郭宝坤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申请年假2天,请假原因为家人住院手术陪护,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批准。
一审判决:公司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存在机械管理,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
二审判决:“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公司不予批准,显然不近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应向郭宝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儿女心中最温暖的情感。为人子女,对生病的父母进行照顾和陪护,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本案中,郭宝坤因父亲生病需回家照顾向公司申请事假,该情形既是处理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同时,郭宝坤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要求,体现了对公司劳动秩序的维护和规章制度的遵守。
企业管理需要刚性的制度,更需要人情的温度。用人单位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遵循合理、善意和限度原则,在行使用工管理职权过程中以人为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用工关系。
本案中,郭宝坤请假事由合理、程序规范,公司应对此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公司不予批准,显然不近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行为,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向郭宝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3)京03民终12786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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