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男离婚后要求分割女方父母赠与房产,法院: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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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李启来律师两高再审案民商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 |
分类: 婚姻家事 |
5月8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夫妻离婚案。原告男方在起诉离婚中,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女儿由自己抚养,还要求平均分割被告女方父母购买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他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诉争的房产购买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提供证据能够证明诉争房屋由其父亲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被告名下单独所有,故认定案涉房产系被告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原告要求分割的诉请,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离婚,俩女儿分别由原被告自行抚养,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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