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跑路,购房人的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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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李启来律师两高再审案民商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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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
在此情形下,律师支招,购房者可凭借以下理由,解除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再承担后续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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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银行继续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还需偿还按揭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总结
购房者在起诉开发商的同时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转载于公众号:律引力,作者:陈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