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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跑路,购房人的贷款怎么办?

(2024-05-11 14:52:16)
标签:

北京律师

李启来律师

两高再审案

民商事诉讼

分类: 诉讼攻略

  2021年的楼市,可谓是风雨交加,还没从380家开发商破产的冲击中缓过来,又被超级房企——恒大的债务消息刷屏了。近期,恒大、泰禾、阳光城等开发商陷入经营危机,造成无法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虽然购房者对“烂尾楼”可以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购房者与银行签署的抵押合同如何处理呢,购房者是否还要继续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呢?

房企跑路,购房人的贷款怎么办?

律师支招

在此情形下,律师支招,购房者可凭借以下理由,解除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再承担后续的还款义务。

1

      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由此《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有权据此解除。

2

      银行的《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又要求购房者在未取得房屋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对购房者不具有拘束力。

3

如银行继续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还需偿还按揭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房企跑路,购房人的贷款怎么办?

总结

购房者在起诉开发商的同时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转载于公众号:律引力,作者:陈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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