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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意义的转账能否被视为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2024-04-29 10:26:28)
标签:

北京律师

李启来律师

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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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律师

分类: 债权债务

特殊意义的转账能否被视为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和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至2022年张某以养兔子缺钱等理由,多次向刘某借款。刘某通过微信、红包转款给张某11974.27元、支付宝转款给张某20000.00元。后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红包还款9850.00元,剩余22124.27,刘某多次催要未果,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 院 审 


周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某主张被告张某向其借款20000.00元、11974.27元,有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电话录音及本人陈述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原告自认被告已偿还借款9850.00元,本院不持异议,但原告微信转款中2021314日的13.14元及2021213日的66.66元应视为赠与行为,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被告逾期未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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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语

民间借贷的成立除了应当有转账等钱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存在借贷合意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除转账记录外还应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本案刘某和张某的来往中从微信转账记录中可以看出张某以各种理由向刘某借款,张某也在转账说明中明确表示“还”,由此可以判断刘、张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生效。但是,一些特殊意义的转账被视为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包含数字“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刘某分别在2021314日转款13.14元并注明“好好爱自己”、2021213日转款66.66元并注明“买盒巧克力表达我心情”,应视为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不能要求对方偿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转载于公众号: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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