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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笃相法下篇卷九

(2014-03-16 13: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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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相

七政四余

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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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预测

分类: 面--相--占--星

      下篇卷九

父母捷法  

一.日月角为父母之正部。口角在左。月角在右。口角凸露主妨父陷痕亦主妨父。月角凸露主妨母。陷痕亦主妨母。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一。

二.发际为父母之正部。发际低而三岔。主幼年刑父。五岔刑父尤早。当中尖垂两侧上削。主中年刑父。鬓发连眉尾。主幼年刑母。鬓发曲突主先刑母。此为父母应该考查之二。

三.两额角为父母之连带部位。左额角弱。或陷痕上冲者。主先刑父。右额角弱。或陷痕上冲者。主先刑母。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三。

四.两耳为父母之连带部位。如左耳低弱。或左耳廓反轮飞。主先刑父宫。如右耳低弱。或右耳廓反轮飞。主先刑母宫。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四。

五.两眉为父母之连带部位。左眉低而陷主先妨父宫。右眉低而陷主先妨母官。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五。一为两眉不平而高低。有不同母之骨肉也。

六.两颧为父母宫之正部。左颧高突而上起者刑父。左颧弱小陷痕亦刑父。右颧高突上起者刑母。右颧弱小陷痕亦刑母。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六。

七.中岳为父母之连带部位。鼻准偏左者。先刑父。鼻准偏右者。先刑母。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七。子女亦有连带之应证也。

八.人中为父母之连带部位。人中偏左者先刑父宫先见子星。人中偏右者。先刑母宫。先生女星。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八。

九.牙齿为父母之正部。凡门牙楞生。上牙主刑父。下齿主刑母。如两侧各有尖牙一颗。上主刑父。下主刑母。此为父母宫应该考查之九。

以上九种。为父母宫应该考查之捷法。凡属刑克父母。不外此例。以多数为定论。如有刑父四种。刑母三种。则当然先刑父宫也。如有刑母二种。刑父一种。当然先刑母官也。否亦为重母之例。此为定法也。

弟兄捷法

公笃曰。弟兄一宫。不能确定数目。先后有刑伤。而不符其正数故也。其大抵分四项。第一为弟兄多。第二为弟兄少。第三为弟兄和睦。第四为弟兄忤逆。此为弟兄之大略耳。其它则不为正法也。兹将四类分注如下。

一.弟兄宫多者。两眉清秀修长。三阳丰满。眉头不冲。惟金眉之形难分。盖金眉又稀又疎。直生而似无。主弟兄多而子女亦多也。又主弟兄贤而贵。有辅助也。

二.两眉短促而散。低浊压目。加以眉头逢冲。印窄而痕。五官拘束而不开阔。此主弟兄少。而无辅也。虽有亦刑克。而不存在也。如两耳有纹痕。幼小即刑弟兄姊妹也。

三.弟兄和睦。凡眉秀神清。皆主弟兄贵而和睦。及得其实力之辅助。加以两颧斜辅高耸。边城丰满有梁。此为弟兄和睦而有助。因之而进田宅。以宏恢门第。互相为用也。

四.弟兄忤逆。凡眉尾逆生。或旋螺形。皆主弟兄忤逆。加以眉头纹痕上冲。两颧纹痕冲破。主弟兄忤逆。而有口舌官讼。反多遗累。又因之破产而忧死也。

妻妾捷法

一.鱼尾奸门。为妻妾宫之正部。鱼尾丰满者。主妻宫贤淑。而无刑克。鱼尾纹上仰。主妻强而有操持。及偕老无伤。鱼尾有痣。主刑妻而续弦。鱼尾有燕尾纹。主重配。鱼尾双纹。主两妻。鱼尾三纹。主三妻。鱼尾四纹。主四妻。鱼尾纹平破者。克妻宫而重配。鱼尾纹下反。主刑三妻。如鱼尾有十字纹。主生离。又主再离也。

二.命宫生痣。主克妻而再配。亦主夫妇不和。意见不一。而有生离者。有刑三妻者。有官讼不休。而后离者。一为再嫁之妇为婚配。一为病妻之例。而中年刑克。及收娼妓也。

三.两颧雄突。而有尖峰者。主刑妻而重配。女格亦主刑夫也。故颧骨宜高近目尾。不是尖峰而突。方无刑克也。否则有嫡庶之配。及二妾三妾也。两腮方突犄角。亦主嫡庶也。

四.年寿间断者。主刑妻克子。中年断弦而续弦。印堂冲破初年刑妻克子而续配。兰台弱小而泄。晚年失窃而鳏居。此皆刑克而重配之格也。眉棱高而腮突。主纳奴婢为妾也。

子女捷法

一.泪堂为子女之正部。以平宽明润。为旺子女而贵。如有纹下陷。主刑子女。如泪堂厚而高突。亦主刑子女之例。此为早子女不枉。或中子女不旺。经刑克一二。方能成立也。

二.三阴卧蚕。为子女之正部。以黄紫明润。为子女多而贵。如黑黯绛枯。主刑子克女。而多灾厄。如有蚕肉横起。为孤寿。而晚年刑子女也。或为螟蛉之子女也。

三.蚕袋为子女之正部。而近颧骨之间。有纹露出。为子女纹也。纹从外颧者。一纹一子成立也。纹向泪堂者。一纹一女成立也。此由阴骘栽培而成者。或庶出之子女也。

四.人中为子女之正部。如沟洫宽深而长。主子女多而成立也。如上窄下宽。主子多女少。如上宽下窄。主子少女多。直纹克子。横纹克女。十字纹主孤绝。而不成立也。

五.两眉为子女之连带关系。如平横一字者。主子少而成立。或庶出。再加低眉。则仅有女一人。或得庶子一人。如两眉弯曲。主子女多。再加眉高。主子女多而贵也。

六.印堂为子女之连带关系。如印堂宽正而丰。则子女早成立而贵也。如印堂窄弱而冲。主子女见刑而弱。中子方成立也。三十以后。方得子星成立。而有嫡庶之分也。

七.年寿为子女之连带关系。如年寿有梁。主中年之子女必旺。如年寿间断。或直三曲之伏吟。或左右曲之反吟。皆主克子女也。虽有子女亦不可靠。而不成立也。或为不肖之子女。而败家产也。

八.两目之眼神。为子女之连带关系。如眼神和而收臧。光清而充。子女俱旺而聪明。如眼神痴定呆滞。光清如水。主子女迟立。及偏生庶出也。亦溺受而生后患也。如目露浮白。或神锐紧急。亦刑子女也。

断贵捷法

一.伏犀骨贯顶而入百会。此贵而寿也。方伏犀骨为第一贵。圆伏犀骨次之。椭圆伏犀骨又次之。此为贵之分别者一。即古之巨鳌人脑。当作尚书也。

二.两眉修长上竖有势。此为贵而有名。及有事业之流芳者。又关乎中运。世界以此而贵者占多数。即古之间名在眉。即文彩之官。贵而有寿也。

三.印堂方隆。及有骨方楞而横突。名为金城骨。山根上贯印堂。名为玉柱骨。此皆大贵。而有非常之事业。及早发达也。盛衰皆以此为重要点。

四.日月角上插。为帝王之贵。辅角骨上插。为将相之贵。边城骨上插。为边镇之贵。又分其骨质之长大丰突。与短小拱露。为加减之分数也。

五.两目神清有威。为贵名而有权。占重要部位。盛世以黑白分明而贵也。盛世以玄黄有煞而贵也。其充足收藏。而含真彩者。又为贵之特等。而有身后之事业。或为仙品及圣贤。与流芳也。

六.两颧上插。为权柄之重要也。如两颧上至鬓发。为公侯将相。而握重权。两颧上至边城。为屏藩柱石之臣。两颧上至玉堂。为方伯刺史边将之类。以此为实权之贵也。

七.水星大仰而敛角。唇匀厚而涂朱。皆主贵也。如四字口为第一。角弓口次之。仰月口又次之。此为贵而厚禄也。即古之口能容拳。食禄万锺之义也。

八.声如宏钟。虎头燕颔。银面金须。铁面银牙。五岳朝天。地阁朝天。额如覆肝。声音铿锵。而韵长。上例各项。皆主贵也。以其成形之多数为大贵。而分其特贵上贵中贵下贵常贵者。皆依其形质如何。而所得之分数。为一定之决断也。

九.木形为清贵。名过于权也。金形为能贵。任劳有为也。水形为福贵。坦然安享而成功也。火形为劳碌险阻而贵。艰难而发达也。当以其合格与否。而定其收功与事业之途径也。

以上九则。是为认贵局之标准。当查其分数如何。或为一部有奇特偏重。或为几部合法每称。则据其形格而加推以定之可也。

 

斷富捷法

一.土星為財源之正部。故準頭為土星。土生萬物之義。此為平生之正財祿。凡截筒鼻為第一。懸膽鼻次之。虎鼻蒜鼻獅鼻又次之。此為富之一也。

二.天倉豐隆為前業之正部。關乎祖業之餘澤也。故天倉豐隆寬厚。為前業有餘。如南岳高起而突。則為貴裔之後也。此為富之二也。

三.福堂為外財之正部。在眉尾之稜骨處。此主遠行而得外財。及得千里外之財源。而立異鄉之產業。凡西人過國者。或經商者。皆有此骨也。此為富之三也。

四.井灶即蘭臺廷尉也。左蘭臺。為偏財。浮財。交際財之例。右蘭臺為合謀財。潛伏財。轉輸財之例。此為意外之財祿而暴發也。此為富之四也。

五.兩目神清而和蘊。此為財星之連帶關係。又因貴名而得財祿及進田宅。此為以貴而發。有勢而富因官得財也。多以貴力而營謀利源者半數。此為富之五也。

六.地庫豐隆為財星之正部。主晚年之財富。而有晚年豐足衣祿及進田宅。而遺身後之業。或為子女之恢宏以立其大業也。此為富之六也。

七.仙庫豐正為財星之正部。此主半享受貴子女之進田宅。而得晚年之遂心。此為富之七也。

八.兩顴雄突上聳是名中府。而得朋友至戚之助。中年發達而進田宅。因外而旺其內也。此為富之八也。

九.腮頤方隆犄角為財星之連帶關係。應得輔助之人員得力而致富業。此為用人而發達者也。此為富之九也。

十.兩眉清秀。修長。疎勻。有稜。是為弟兄平輩之財。而得弟兄姊妹之輔佐以進其田宅。而創其大業。此為富之十也。

十一.奸門魚尾為妻妾宮之正部。如魚尾紋上仰至福堂。奸門骨高橫平兩顴。此為妻妾貞淑而能操持以發達。以及后家暗助或接濟而恢宏立業以大振。此為富之十一也。

以上十一則皆為富格之必要。以考查其部位之分數如何。而斷其特富。上富。中富。下富。常富之等級也。

斷祿捷法

一.兩耳長厚。圓輪如珠。此為豐足衣祿之一。又主有特別智識。而有專長之技藝。以充其祿也。如貴而有名權者。亦享受厚祿也。

二.男子口闊大而歛角。主得厚祿。平生享受無窮。女子口小唇厚而圓。主得厚祿。而豐足衣祿也。此二者主貴猶多。及為餘蔭根基之家。亦有自創之享受也。

三.牙齒為衣祿之正當關係。凡牙齒大瓣而齊。白瑩如玉。堅固而勻。端正而多。此為享受厚祿。而有壽徵之格也。

四.兩眉柔細修長有稜。為衣祿之連帶關係。眉尾接近福堂。是為外財庫故也。及天性腦明靈巧。而有特長之點。及進流通之外財。一為立外業。以貴名而得厚祿也。亦旺子女之豐隆。而有大壽之享受也。

五.兩目為田宅之正部。故神清而充。和慈而藏。為田宅宮。應以貴而得祿。如蚯蚓盤烏珠。主勞碌而進厚祿也。亂世尤以蚯蚓盤烏珠。為勞碌創業之格也。

六.地閣為晚祿之正部。故地閣豐正而朝。圓拱者。主得晚祿。方拱者。主得子女之貴而發達。亦得晚祿之豐隆。以部位之分數。而斷其層次也。

斷壽捷法

一.南岳有紋成伏犀三紋。或偃月二紋。或華蓋一紋。或多紋。皆主壽。享耄耋之壽也。如紋多而間斷。主壽而勞碌也。亦主風塵飄搖。而見刑剋也。

二.兩眉高起而有稜。此為壽而貴名也。及多子女。亦主衣祿豐足。如有眉毫露出。主壽高而多憂愁。及有內顧之隱憂。六親之遺累。雖壽不閑而勞也。

三.兩目神清而充足。主享大壽。而有貴名。及事業成功。而發達也。故眼神以充足而有。此為壽徵之重要點。如有蚯蚓盤睛。主壽而勞碌也。如神充而露。主壽而刑剋也。

四.兩耳長厚有垂珠朝口者。主壽而有智識。及勤慎耐勞。凡享大壽之人。萬無小耳短薄也。內應腎系。言其禀受之先天厚薄。據此而區別也。

五.人中深長。為壽徵之正部。古人謂人中一寸。可至期頤之壽。及多子女。而有晚福也。再加法令紋下朝地庫。而為大壽之又一證也。

六.項有三滌。為享大壽之一證據。如再項有餘皮。則壽數更享高年也。故老人項皮乾枯者必死也。

七.山根上貫高起。此為稟受先天之氣厚故也。主享大壽。山根者。命根也。故山根低弱者。不滿四十。此之謂也。又以目神為兼併而斷之可也。

八.枕骨魏魏高突而凸。此為壽骨。而得先天之正氣。故主大壽也。如耳後一骨高起。亦名壽骨。而享大壽。但刑人丁也。

九.法令無紋。不滿三十。法令紋至口角。五十以上。法令紋過口角。六十以上。法令紋入地庫。七十以上。法令紋二紋相交。則可至八十九矣。此為壽徵之一大關鍵也。如法令續長者。作添壽論也。

十.牙齒齊固堅硬。此主壽徵之一。而多厚祿也。再加聲音遲緩。又發聲從丹田中出者。主大壽也。

十一.安臥之間。神定而靜。其氣息不從鼻竅口竅。而從耳竅中進出者。是為龜息。此上上壽也。

以上十一則。皆為壽徵應該考查之點。又以部位如何。而定其特壽上壽中壽下壽也。

變通秘法

公篤曰。相法綱要。在加減乘除一語為根據耳。故有餘不足。而加減其分數。以定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也。其中分類。有四大綱領。即形局。精神。聲音。氣色。其用最大。至於紋痕骨痣筋絡。為相法之小補耳。不足為定論也。至於手掌足掌。不過為部位之一輔助品耳。茲將其大綱分註如下。

一.形質為第一重要。如形質有餘。而精神不足。則主富貴功名。才智事業。皆可發達。但不壽而夭亡也。或主多惡痛糾纒而不壽。亦主中道障碍。而發不足也。

二.形質有餘。氣色不足。則主其人有才智。有能為。然時勢不助。而多中止之障碍。事實不成。而多反覆之挫折。雖有富貴基礎。終為虛浮飄搖。為受制之例也。

三.形質有餘。聲音不足。每多困迍。名利虛浮不實。而不收全效。或為勞倍功半。刑剋人丁。以致無形影響。輕棄灰心。勞碌損失也。作半遂論。

四.精神為重要之二。如精神有餘。形質不足。主富貴而有壽。其發達也離奇。其遇合也怪異。亦有愛思勞心。嫌疑嫉忌。而有繁煩之駁雜也。

五.精神有餘。氣色不足。其人多才智而成敗不一。勞碌往返。風塵奔馳。然有事業小成。衣祿豐足。不過有壽。而有子女也。亦有時事之阻。人事之累。以困乏其身也。

六.精神有餘。聲音不足。此主事業之成半而阻半。中有遺累煩擾。邪行淫蕩。以致惡痛糾握。不正之牽制。無形消耗。招讒之影響。亦有小富貴。而有缺點也。

七.氣色為第三重要。如氣色有餘。形質不足。方可暫時發達。而收實效。故多小富小貴。而成功居多數。惟不持久。專以氣色而發達也。即破船遇順風。而可航海之義也。

八.氣色有餘。精神不足。亦主發達。而事業之成功。不過於惡疾多。而壽數弱耳。亦有良好時機。與最好遇合也。是為中下之貴。而非特別事業也。或夭折於貴權之時也。

九.氣色有餘。聲音不足。亦主豐足衣祿。而貪淫好色。邪淫穢行。故所發達有限。依人而獲名利。借力而作事業。結果有限。壽數尋常。中道而生障碍。以牽制其進取也。或人口死亡。而灰心消極也。

十.聲音為重要之第四。聲音有餘。形質不足。方可小發達。多出偏權副名。而為輔佐人材。豐足衣食。而為小作用也。及結合能力。同舟共濟。多出牽強之事業。而為用也。

十一.聲音有餘。精神不足。此主多成多敗。及有偏性之嗜好。智小謀大。力輕任重。偏愛而貪。妄舉而亂。亦有親戚之株累。知交之妨害。然亦有乘時而暫發也。

十二.聲音有餘。氣色不足。亦有小富貴。而多惡病。亦有勞碌奔馳。而多困苦。一生自負不凡。偏不遇時機。志向不群。偏不得知己。臨難有轉機。已成而忽敗。似是而非之例也。

十三.形質與精神有餘。聲音與氣色不足。此主富貴而有作用。明敏而有才智。多勞而有壽徵。惟平生不大發展。而無驚人事業。多勞而往返。不收全功。或發達而不足也。

十四.形質與氣色有餘。聲音與精神不足。此主事業成功。名利并吉。時機與遇合均好。惟多疾厄。與不壽耳。亦主人丁不旺。而有刑剋。或由族戚牽制。而有遺累。防內患也。或為發達。而不善其後也。

十五.形質與聲音有餘。氣色與精神不足。此主人丁旺而吉。名利成而阻。多成多敗。往返不一。困迍多勞。事業多虛。勞倍而功半也。衣祿亦豐足。不過外患之顧慮深耳。

十六.精神與氣色有餘。形質與聲音不足。此主有壽徵而可發達。惟不持久。而不完善。其名與利均吉。惟人丁與疾厄稍弱耳。至於發展。多出異途歧路之乘時為用也。

十七.精神與聲音有餘。形質與氣色不足。此主有壽而無疾厄。有人丁而無事業。惟障碍多。而名利虛浮。成功有限也。一為弟兄之輔助。一為子女之發達。以濟本身之用也。

十八.氣色與聲音有餘。形質與精神不足。此主暫時名利。而有乘時之發達。然不久必敗。又主疾厄與刑人丁。故為夭壽。而中道死亡。及不善後也。以及挪雜之錯誤。顛倒之行為也

公篤曰。相法有變論。萬無有四者皆好而無缺。萬無有四者皆不好而全害。故分有餘與不足耳。大體形質為一生之名利。富貴榮枯也。精神為才智事業。富貴壽夭也。氣色為臨時之轉機。吉凶禍福也。聲音為完善不完善。關乎人丁子女也。其合併而論。則可分其大體也。此為絕妙心法。學者不可輕忽。而入異端之途徑也。

臥相說

公篤曰。老子一炁化三清。傳出臥眠之形式。莊子宗之。有蝴蝶以翱翔。孔子悟之。嘆周公之復見。巢父以古樹為牀。其臥愈安。赤松以自雲為榻。其道猛進。諸葛亮草堂春睡。而有安漢之心。謝安石東山高臥。而有治世之志。陳希夷臥中得道。李謪仙夢裏成詩。臥法之關係重矣。

故宿者神遊而魂動。寐者神靜而魄歸。臥眠有法。而亦有相。蓋修道之人。有一定之臥法。一手曲肱而作枕。一手斜平按丹田。一足曲收而作勢。一足直伸而平形。常人若能依此臥眠。則可強健身體。活潑精神。萬無遺精拘攣。及一切停滯之病。故其關係人之常度。亦靜養安神之一法也。其形式詳註如下。

一.仰臥 仰臥者。即古法之稱屍臥也。其人仰面朝天。手足平齊。此主稟受弱而氣輕。及多惡疾。又主勞碌奔馳。不載厚福。各形皆忌之。惟狐鹿之形。不忌屍臥也。

二.伏臥 伏臥者。即仰臥之反面也。其人伏而面枕。背股朝天。此主刑剋重。而多不壽也。又主愚魯而拙。貪妄而空。每多損失挫折也。各形皆忌。惟虎豹形。不忌伏臥也。

三.側臥 凡人以側臥。而為稟受先天之充足。福祿豐隆。英明多智。誠厚有信。守禮不爽。持義不妄。而有子女承繼。亦有壽徵也。

四.曲臥 曲臥者。如龍之盤環而有勢。如犬之彎曲而有形。此主富貴。而作非常之事業。智識高而見遠。志向大而謀深。此為貴壽之格。而享子女之福也。故經云。行如流水生如鍾。臥似彎弓立似松。此其臥相之大略也。

五.文臥 文臥者。安靜之態。聲息收斂而停勻。手足不支離。而無異狀也。其人慈和量大。正直無毒。及享受厚福。而多壽徵也。

六.武臥 武臥者。手舞足躍。而似姿武之狀也。其人好動而心亂。多謀而少決。負氣而好勝。矜驕而妄貪。及弄巧反拙。氣量狹小。而多勞碌也。

七.捧頭臥 捧頭臥者。其人每入睡鄉。必雙手捧其頭。或捧其兩耳。及兩額角也。其人多疑慮。似是而非。無膽識也。處事中道變更。交際口是心非。平生多挫折。不收全功也。

八.開口臥 開口臥者。口開而不合。出氣倍人氣也。其人稟受弱。而有遺傳病。亦主縱慾而成痼疾。難享大壽。及刑人丁也。

九.磨牙臥 磨牙臥者。每入睡鄉。磨牙挫齒。格格喳喳。而有聲也。其人多勞碌。一成一敗。或萬里奔馳。飄搖不定。雖富貴而不安享也。

十.估眼臥 估眼臥者。睡覺時豎眉估眼。如與人爭鬥之怒容也。其人躁急恃勇。作事有頭無尾。而多冷退刑剋。及失敗也。亦主危險。輕則傷殘宿疾也。

十一.夢語臥 夢語臥者。睡覺時夢語重複。吵鬧不休也。其人多誑語而妄貪。多弄巧而反拙。又主元神浮蕩。嗜好偏見。而不享大壽也。或為勞碌無成也。

十二.捧腹臥 捧腹臥者。其人雙手捧腹。反側不移也。主天性愚誠。作事庸厚。平生無大志。亦無大煩惱。而有衣祿也。

十三.遮陰臥 遮陰臥者。有單手遮陰。雙手遮陰之分。其人聰明虛浮。多才而又虛偽。喜怒不常。剛復而又偏嗜。此單手遮陰臥也。其人聰明而貪。慳吝而狹。負氣而偏。邪淫而智。此雙手遮陰臥也。

十四.佛臥 佛臥者。兩手合掌。兩足盤膝。安定似坐之姿式也。其人種善因。其心最慈良。誠厚寬宏。平安多福。及享大壽。稍有刑剋人丁也。

十五.仙臥 仙臥者。半曲半伸。半側半仰。鼻口無氣。而從耳竅出氣。是為龜息藏竅也。其人有靈根。聰慧異常。而有遠志。主盛名大貴。及享大壽也。

十六.鬼臥 鬼臥者。睡覺似愁容哭態。手舞足蹈之例也。其人寒苦多勞。刑人丁而冷退。及夭壽而孤苦也。

十七.神臥 神臥者。睡覺似威嚴之態。手曲足曲。而似坐式也。其人忠直誠厚。明理守義。多厚福而有桓心。主旺人丁而有壽也。

十八.聖賢臥 聖賢臥者。曲肱而枕。微側面肅。一足曲一足伸也。其人英明多智。遠見有桓。少疾苦而多壽。有容量而好名。及足衣祿也。

紋相圖說

公篤曰。紋相一說。為相法之四大關係而外。在形質包括之中。然有重要點。而關係禍福生死者。為輔助品之第一。較諸手足而倍重要也。按第一圖之額紋。一紋曰。華蓋紋。以長至額角之邊城即下曲。主貴而有壽徵。有出於貴族。有出於草澤。然皆有大志。而作非常之事業也。其長不至邊城或短而歪斜。主刑剋人丁。及前業中衰。而見弱也。南岳有二紋橫過額角下曲者。名曰偃月紋。主貴名而有壽徵。主有風塵萬里。而刑早子女。及偏房庶出之子女。方成立也。其紋短不合格。作勞碌刑剋人丁論。不過有壽之格也。南岳有三紋橫過額角者。名日伏犀紋。主貴名而享大壽。及勞心重而風塵奔馳。如南岳有四紋五紋。通稱額紋。此紋以長橫過額角下曲為合格。如短。或間斷。或斜。或連續。皆作勞碌奔馳。反覆刑傷論。前業蕭條。初運不佳也。曲刑紋在眉頭之上。曲過眉角。主刑弟兄姊妹。然為不正常而死。有誤死。凶死者。左為兄姊。右為弟妹也。孤壽紋在兩口角而下反者是也。主享大壽。而刑子女也。當時雖多子女。而至晚年則衰弱無靠。或刑剋無成。或星散不聚。而不送終也。法令紋在井灶之兩側。有法令紋方有壽。如無法令紋者。不滿三十歲。如有半節法令。則四十以上之壽。如至口角。則五十以上之壽。如過口角以下。則六十以上之壽。如法令紋過口而相交。則七十八十。及至百歲之壽。如法命入口主餓死。深者主勞碌。續者主添壽也。

紋相第二圖說

按印堂有雙紋下寬上窄。成人字形。號曰印堂人字峰。此主性情拘執而勞碌憂思。狐疑不決。主刑妻剋子。及刑弟兄姊妹。又主族戚多累。恩怨不明。於妻族及叔伯姪甥之遺累尤重。其中有疑是疑非之錯誤。受勞受累之糾纏。措置固屬不當。貪念拘執不休。以生其遺累也。如上有一橫紋者。為華蓋紋。則人字峰之刑剋累損。可以減半矣。如單有華蓋紋。主勞而貴名。小有刑剋。及壽也。兩額角之紋。名曰邊城紋。下由眉尾起。上至鬢髮曲處。此主破梓離鄉。前業不可靠。其中段名天倉。關係祖業故生妨害及妨父。雖有餘澤亦敗弱矣。易地而發於他鄉。亂世多有此紋。主遠發也。盛世則一敗而不可恢復。終無立身之地也。朝笏紋上由頰車起。有雙紋下至腮力犄角處。名曰朝笏紋。此主子女之貴。而晚年豐足衣祿。以享晚福也。亦主壽祿之兆。

纹相第三图说

按印堂有形如田字者。名曰田字纹。主阡陌之当业。前人无依而耗尽。主白手成家。劳碌自创。有由学徒出身而发达。多从工商技艺。以立身也。刑妻而不克子也亦主大寿。至老不闲。然子女有不得力者。左眉头有纹。名曰罗侯纹。主刑兄姊。又主血痣之疾。于中年晚年也。右眉头有纹。名曰计都纹。主刑弟妹。又主头风及手足筋骨疼痛之疾。于晚年也。如左右眉头皆有纹。名曰罗计纹。其人性情刚躁。任性恃长。偏于所好。量窄而偏傲。多招官讼争端。嫌疑是非。恩中有怨。亲者反疎。六亲无辅于内。朋友有益于外。亦主聪明而有见解也。年寿有直纹四五。名曰虚花纹。主刑妻克子。及有遗传病。又主破前人祖业。劳碌自立。其人聪明有智识。灵巧多机诈。然有为聪明自误。淫荡邪行之类。或为预算其小。不计其大。或为见利而贪。因之而累。故曰虚花。言美而不实也。口角之侧有纹。名曰陂池纹。常多水惊。如有黑黯色。主水厄也。

纹相第四图说

按印堂有三纹下聚上散。如火焰势。名曰火焰纹。主公侯将相之贵。屏藩柱石之臣。多兼武权。而杀身成仁也。故主贵而凶死。其死之轻重。则又与眉目参看之。古汉寿亭侯关羽有之。但有蚕眉凤目之配。故成武圣名。宋武穆王岳飞有之。则有剑眉凤目之配。明名将周玉节有之。则有一字眉豹目之配。凡有火焰纹者。均主贵而凶死也。其单独火焰纹。而眉目平常。亦至中等贵。或为中等之次。然亦凶死。而无成仁之时机也。鼻准有一直纹。名曰分犀纹。古为五牛分尸。即车裂之惨刑也。其分尸纹隐约。则可减等而论。如短而不长。则为破相之疤痕。损财之耗散。及刑克。如出于贫无立锥之地。则可免凶死。如出于富贵必凶死。而尸身不全也。耳廓有痕纹。主刑伤父母叔伯于初年。耳轮有痕纹。主刑伤弟兄姊妹于初年。皆主幼年之刑伤。或应本身之惊灾。及危险之疾厄也。口下有一横纹下反者。名曰承浆纹。主水惊。如现黑黯色。主水厄而死。次亦水上之大损失。亦应酒病。或因酒醉跌扑而死也。亦主有形之肾病也。

纹相第五图说

按印堂有直纹一痕。深者为悬针痕。浅者为悬针纹。皆主刑妻克子。危险多灾。平生多挫折。而失败也。如悬针痕多主凶死。悬针纹多主危险也。二者如出于富贵有名。均主凶死而危。不发达较好也。一经发达即凶危之时至矣。此为权利之引诱。贪念之受祸。勿以计划周详。而勉强进取也。二者如出于贫苦下贱之人。则破败较轻也。山根有纹。名曰山根纹。主劳碌刑克。如山根有一横纹。主沉疾而有大挫折一度。山根二横纹。主刑子女而有大挫折二次。山根有三横纹。主寿而劳。及刑妻妾。而有内顾之患以牵制之。而有大挫折三次。左右鱼尾有纹。主刑妻。一纹克一妻也。如鱼尾纹上仰。主妻淑而强。无刑克也。如鱼尾纹下反。主刑三妻也。如鱼尾有十字纹。主生离者再。乱世加倍而应之。盛世减半而论之。左兰台有纹。名曰危险纹。主危险。右廷尉有纹。名惊险纹主惊险。男左纹则破相。女右纹亦被相。男右女左。则疤痕于隐微处。而不见于表面也。如男左女右。则疤痕于明显处。而现于表面上也。如两边有纹冲出。亦主凶死。如破半边。不过多惊险而已。不至危身也。

纹相第六图说

按额上有纹如山字形。大者。名曰大山字纹。小者。名曰小山字纹。大山字纹主享盛名之贵。而有大寿也。又主子女贵。而有事业之发达。以承继父志。而恢宏门庭。本身不贵。亦享其福也。小山字纹。主小贵而丰足衣禄。则有刑伤人丁。劳心顾忌也。印堂有直痕三纹。名曰印堂川字纹。主贵而吐血。及刑早子。而有女星二三。然后有子也。主痣漏气郁而死。至于贵之大小。又以眉目参看。其创立而劳心则一也。命门有纹二三。名曰命门纹。主多弱疾沉病。而为先天禀受太弱。以致病疾不痊。而不寿也。亦有纵欲于花天酒地。戕贼身体。中年夭折也。人中有直纹。主刑子星。人中有横纹。主刑女星。人中有十字纹者。主子女俱刑克。而不能成立。其初中之年。子女虽多。亦主刑克殆尽。终为螟蛉之假子假女。以承继也。或偏生庶出。而可保留一子。亦以晚年之迟子为吉也。

纹相第七图说

按印堂有两直纹名曰。双纹入印主刑妻克子。其人性情拘泥而不达。务名而实贪。几经破败。而方成立创业也。一主母族妻族之累。及血统至戚之官非。以纠缠而驳杂也。发际之下名曰天中。其地有纹续断。名曰破天纹。主前业不守。或寒微而不足衣次禄也。然亦得富贵之亲戚。以辅助之。故曰近于富贵。而能成立也。三阳有交爻纹。名曰三阳。纹主有慈善之事业。济世之盛名。惟子星弱两女星旺也。其人才智过人。见解远大。有仁善之思想。抱经纶之大志。左颧纹破。主子女叔伯之患。忧郁成疾。神经昏愦而死。右颧纹破。主妻妾弟兄之争。忧气成疾。痼疾不痊而死。皆出于亲亲之仁。内顾之忧也。当以浅深长短。而定其祸患之轻重也。

纹相第八图说

按额部之左侧有纹续断。名曰日角纹。主父宫弱而耗散前业微弱。又主先妨父宫。亦有遗腹子之生者。是为少孤之说。额部之右侧有纹。名曰月角纹。此主母弱。及有遗传病而先妨母也。又主母族耗散。及承继之母也。印堂有如口字形。名曰金印纹。主前业失败。父母无依。应离奇之遇合。意外之发达。绝处逢生。临险而贵。主聪敏奸诈。妻妾多而子女少也。又主异路功名。而有骄慢淫乱之行为。但以目前之乐。而不计将来之忧也。卧蚕有纹向外颧而生。一纹一子。二纹二子也。卧蚕有纹向泪堂内生。一纹一女。二纹二女也。如成左右交加而成井字形。则无子而有子。亦为先后之出。以成立也。其纹上反而插奸门。或下插入颧骨肯。皆为嫡庶之子。而有不肖之行。或忤逆之犯上也。法令纹入口名曰腾蛇入口。主饿死。凡富贵者。亦主饿死或哽食不下。而饿死如法令纹。入口复出者。主大贵而权。及有特别行为。立言立法。以垂名于后世。又多寿征也。

纹相第九图说

按两边城至鬓发曲突处。有横纹如浪。名曰边陲纹主破梓离乡而远发。或发于国界之边地而立业。或发于省界之边地而立业。前业不可守。又不可靠。或因环境逼迫而为用也。印堂有纹横过而上仰者。名曰仰月纹。主中等富相纹贵。离奇发达。及临险地而大发。有作惊人事业。前业见弱。乱世多武贵。盛世主贵而客死他州也。元武外颧之间。有井字形之纹者。名曰大阴骘纹。此主前生之善因。如有黄紫色。主有济人大德。而立善功。可以化除危险。而入平安地。及增福寿之兆。无子而生子。无女而生女。能旺人丁也。北岳有纹。纵横如织。名曰龙颔纹。此主大寿而享盛名。及有专长之艺能。特别之美术。过人之才智。少年浪走无定。中年遇贵而贵。晚年有外业。及获佳儿贵子。以圆满其目的。及作身后之事业也。

纹相第十图说

按印堂有横纹过眉头而下反者。名曰印堂覆舟纹。主纨垮子弟。而败前业也。及贵而冷退。聪明自误。淫荡邪行。不务正业者居多数。以致内顾主障碍。家庭不一致。刑人丁而不寿也。多出骄养溺爱而成。其放浪之行为。及性情异常支离。而奢侈也。两福堂之间有纹如井字者。名曰小阴骘纹。主前生种善因。心地慈良。诚厚有信。作事有远见。直快无毒。耿介心平。如有黄紫色。则作小善功。而济人利物。多有一切施济也。子女亦诚朴。而守其余业。而不妄为也。两颧之下。法令之侧有纹。名曰金花纹。有侠义之行为。及得贵名。而有离奇之遇合。异路功名也。两口角有井字形。名曰井字纹。主初年劳苦。中年有贵人之力辅助。借贵而发达也。晚年多福寿。而进田宅。稍刑子女也。

纹相第十一图说

按印堂有井字形。名曰井印纹此主幼年无父。前业耗散。出身微贱。因时势逼迫。以致冒险进取。而成其富贵之基。主重配。而有先后之子也。又有内顾之患。而无远见之布德。务其名而贪其利。不克善后也。三阳有直纹二三。入眼皮之睫毛处止。名曰煞纹。凡有煞纹驭者。皆为素封小康之家。而有惊险之灾。以成残疾受伤也。其性粗心大胆。不计利害。而轻举妄动。因争夺权利。而动杀机也。口角有一二纹下反者。名曰覆舟纹。主凶死。如有三四纹于口角者。则为孤寿纹。上篇详论也。两口角覆舟纹。于富贵之格局。其危险更大。则潜伏亡身破家之患。如出于贫贱之人。则不过刑克劳苦。艰辛备至耳。能守穷困而不妄贪者。自然减轻危险。三阴有双叉纹。名曰六爻纹。主贵名而无权。聪明而反复。一生多忧思感慨。亦主克女而有寿也。一主伤阴失眠之疾。一主湿气酒病之例。虎耳有纹下插入陂池者。名曰寿纹。此重添寿纪之兆。应有增加寿纪。而益寿禄也。此纹不常有。亦因培养阴德。或修身练气。而有此添寿之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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