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下
(2014-03-03 20:10:36)
标签:
八卦七政四余易学研究周易本义周易 |
分类: 古--经--易--理 |
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渙,呼亂反。假,庚白反。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時掌反。以卦變釋卦辭。「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中,謂廟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馬壯,吉。居卦之初,渙之始也。始渙而拯之,為力既易,又有壯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濟渙之才,但能順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音幾。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當渙之時,來而不窮,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蓋九奔而二機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陰柔而不中正,有私於己之象也。然居得陽位,志在濟時,能散其私以得無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無應與,為能散其朋黨之象。占者如是,則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渙王居,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去,起呂反。上九以陽居渙極,能出乎渙,故其象占如此。血,謂傷害。逖,當作「惕」,與《小畜》六四同。言渙其血則去,渙其惕則出也。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袁萬反。
兌下,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為節。節固自有亨道矣。又其體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故其占得亨。然至於太甚,則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以卦體釋卦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又以理言。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之。當位、中正,指五。又坎為通。天
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極言節道。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戶庭,戶外之庭也。陽剛得正,居節之初,未可以行,能節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塞,悉則反。
九二,不出門庭,凶。門庭,門內之庭也。九二當可行之時,而失剛不正,上無應與,知節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陰柔而不中正,以當節時,非能節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六四,安節,亨。柔順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節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居節之極,故為苦節。既處過極,故雖得正,而不免於凶。然禮奢寧儉,故雖有悔,而終得亡之也。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孚,信也。為卦二陰在內,四陽在外,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為中虛,以二體言之為中實,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說以應上,上巽以順下,亦為孚義。豚魚,無知之物。又,木在澤上,外實內虛,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說,音悅。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信而正,則應乎天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湯何反。當中孚之初,上應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則吉。複有他焉,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和,胡臥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實,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故有鶴鳴子和、我爵爾靡之象。鶴在陰,謂九居二。好爵,謂得中。靡與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而彼亦系戀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敵,謂上九,信之窮者。六三,陰柔不中正,以居說極,而與之為應,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幾,音機。望,無方反。六四,居陰得正,位近於君,為月幾望之象。馬匹,謂初與己為匹,四乃絕之,而上以信於五,故為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上,上聲。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攣,力圓反。九五,剛健中正,中孚之實,而居尊位,為孚之主者也。下應九二,與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居信之極,而不知變,雖得其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雞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極,為登於天。雞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變,亦猶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謂陰也。為卦四陰在外,二陽在內,陰多於陽,小者過也。既過於陽,可以亨矣。然必利於守貞,則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
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體內實外虛,如鳥之飛,其聲下而不上,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則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類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其辭。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以二五言。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以卦體言。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山上有雷,其聲小過。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可過於小,而不可過於大,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彖》所謂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初六,飛鳥以凶。初六陰柔,上應九四,又居過時,上而不下者也。「飛鳥遺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蟲之孽。」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六二柔順中正,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是過陽而反遇陰也。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皆過而不過,守正得中之意,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過之時,事每當過,然後得中。九三以剛居正,眾陰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剛,不肯過為之備,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過防之,則可以免矣。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當過之時,以剛處柔,過乎恭矣,無咎之道也。弗過遇之,言弗過於剛而適合其宜也。往則過矣,故有厲而當戒;陽性堅剛,故又戒以勿用永貞。言當隨時之宜,不可固守也。或曰:弗過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則當如此說,若依九三爻例,則過遇當如過防之義。未詳孰是,當闕以俟知者。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餘職反。以陰居尊,又當陰過之時,不能有為,而弋取六二以為助,故有此象。在穴,陰物也。兩陰相得,其不能濟大事可知。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眚,生領反。六以陰居動體之上,處陰過之極,過之已高而甚遠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過,恐亦只當作「過遇」,義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既濟,事之既成也。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為既濟。亨小,當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皆有警戒之意,時當然也。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濟」下疑脫「小」字。「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以卦體言。「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輪在下,尾在後,初之象也。曳輪則車不前,濡尾則狐不濟。既濟之初,謹戒如是,無咎之道。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喪,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濟之時,不能下賢以行其道,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茀,婦車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時過則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濟之時,以剛居剛,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後克,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小人勿用,占法與《師》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憊,蒲拜反。
六四,糸需有衣袽,終日戒。糸需,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濟之時,以柔居柔,能預備而戒懼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糸需,當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東陽西陰,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又當文王與紂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辭》初吉終亂,亦此意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既濟之極,險體之上,而以陰柔處之,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汔,許訖反。未濟,事未成之時也。水火不交,不相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為未濟。汔,幾也。幾濟而濡尾,猶未濟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以陰居下,當未濟之初,未能自進,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極」字未詳,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九二,曳其輪,貞吉。以九二應六五,而居柔得中,為能自止而不進,得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陰柔不中正,居未濟之時,以征則凶,然以柔乘剛,將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蓋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陸走也。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貞,則悔亡矣。然以不貞之資,欲勉而貞,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且無悔。又有光輝之盛,信實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暉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剛明居未濟之極,時將可以有為,而自信自養以俟命,無咎之道也。若縱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第三卷
繫辭
一 繫辭上傳
第一章
繫辭上傳傳,去聲。後同。
《繫辭》,本謂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系於卦爻之下者,即今經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繫辭》之「傳」也,以其通論一經之大體凡例,故無經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斷,丁亂反。見,賢遍反。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剛柔者,《易》中卦爻陰陽之稱也。方,謂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惡,各以類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決之辭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屬。形者,山川動植之屬。變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陰變為陽,陽化為陰者也。此言聖人作《易》,因陰陽之實體,為卦爻之法象。莊周所謂「《易》以道陰陽」,此之謂也。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蕩,徒浪反。此言《易》卦之變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剛柔兩畫而已。兩相摩而為四,四相摩而為八,八相蕩而為六十四。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此變化之成象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變化之成形者。此兩節,又明《易》之見於實體者,與上文相發明也。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知,猶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蓋凡物之屬乎陰陽者,莫不如此。大抵陽先陰後,陽施陰受。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跡也。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以豉反。乾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難,故為以易而知大始。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為以簡而能成物。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易知則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易從則與之協力者眾,故有功。有親則一於內,故可久。有功則兼於外,故可大。德,謂得於己者。業,謂成於事者。上言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則可以為賢矣。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上第一章。此章以造化之實,明作經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見於天、地,而人兼體之也。
第二章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象者,物之似也。此言聖人作《易》,觀卦爻之象而系以辭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言卦爻陰、陽迭相推蕩,而陰或變陽,陽或化陰,聖人所以觀象而繫辭,眾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吉凶、悔吝者,《易》之辭也。得失、憂虞者,事之變也。得則吉,失則凶。憂虞雖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蓋吉凶相對,而悔吝居其中間。悔自凶而趨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聖人觀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則系之以此辭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 "者,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柔變而趨於剛者,退極而進也。剛化而趨於柔者,進極而退也。既變而剛,則晝而陽矣。既化而柔,則夜而陰矣。六爻: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動,即變化也。極,至也。三極,天地人之至理。三才,各一太極也。此明剛柔相推以生變化,而變化之極,複為剛柔。流行於一卦六爻之間,而占者得因所值,以斷吉凶也。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樂,音洛。《易》之序,謂卦爻所著事理當然之次第。玩者,觀之詳。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象辭》變已見上。凡單言變者,化在其中。占,謂其所值吉凶之決也。
上第二章。此章言聖人作《易》,君子學《易》之事。
第三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彖,謂卦辭,文王所作者。爻,謂爻辭,周公所作者。象,指全體而言。變,指一節而言。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此
卦爻辭之通例。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辯吉凶者存乎辭,位,謂六爻之位。齊,猶定也。小,謂陰。大,謂陽。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上「悔」,乎罪反。下「悔」,呼對反。
介,謂辯別之端,蓋善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於此憂之,則不至於悔吝矣。震,動也。知悔則有以動其補過之心,而可以無咎矣。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以豉反。小險大易,各隨所向。
上第三章。此章釋卦爻辭之通例。
第四章
《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准。彌,如彌縫之彌,有終竟聯合之意。綸,有選擇條理之意。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此窮理之事。以者,聖人以《易》之書也。易者,陰陽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天文,則有晝夜上下。地理,則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於前。反者,要之於後。陰精陽氣,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遊魄降,散而為變,鬼之歸也。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知,音智。樂,音洛。「知命」之知,如字。此聖人盡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萬物者,天也,道濟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則知而不過矣。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樂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無憂,而其知益深。隨處皆安,而無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濟物之心,而仁益篤。蓋仁者,愛之理,愛者,仁之用。故其相為表裏如此。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此聖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鑄金之有模範。圍,匡郭也。天地之化無窮,而聖人為之範圍,不使過於中道,所謂裁成者也。通,猶兼也。晝夜,即幽明、生死、鬼神之謂。如此,然後可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
上第四章。此章言《易》道之大,聖人用之如此。
第五章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道具于陰而行乎陽。繼,言其發也。善,謂化育之功,陽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謂物之所受,言物生則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陰之事也。周子、程之子書,言之備矣。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知,音智。「不知」之知,如字。鮮,息淺反。仁陽知陰,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隨其所見而目為全體也。日用不知,則莫不飲食,鮮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或曰:上章以知屬乎天,仁屬乎地,與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濁言,此以動靜言。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顯,自內而外也。仁,謂造化之功,德之發也。藏,自外而內也。用,謂機緘之妙,業之本也。程子曰:「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張子曰:「富有者,大而無外;日新者,久而無窮。」生生之謂易,陰生陽,陽生陰,其變無窮,理與書皆然也。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效,呈也。法,謂造化之詳密而可見者。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屬乎陽也。事,行事也,占之已決者,屬乎陰也。極數知來,所以通事之變。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意蓋如此。陰陽不測之謂神。張子曰,兩在,故不測。
上第五章。此章言道之體用,不外乎陰陽。而其所以然者,則未嘗倚於陰陽也。
第六章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音扶。下同。不禦,言無盡。靜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備,言無所不有。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翕,虛級反。辟,婢亦反。乾坤各有動靜,於其四德見之。靜體而動用,靜別而動交也。乾一而實,故以質言而曰大;坤二而虛,故以量言而曰廣。蓋天之
形雖包於地之外,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廣大者以此。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以豉反。《易》之廣大變通,與其所言陰陽之說,易簡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則如此。
上第六章。
第七章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知,音智。十翼皆夫子所作,不應自著「子曰」字,疑皆後人所加也。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則禮卑如地而業廣。此其取類,又以清濁言也。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天地設位而變化行,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上第七章。
第八章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賾,雜亂也。象,卦之象,如《說卦》所列者。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斷,丁玩反。會,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通,謂理之可行而無所礙處。如庖丁解牛,會則其族,而通則其虛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惡,烏路反。惡,猶厭也。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則其例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子」。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和,胡臥反。靡,音縻。行,下孟反。見,賢遍反。釋《中孚》九二爻義。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斷,丁管反。臭,昌又反。釋《同人》九五爻義。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後實無間。
斷金、如蘭,言物莫能間,而其言有味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藉,在夜反。錯,音措。夫,音扶。釋《大過》初六爻義。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釋《謙》九三爻義。德言盛,禮言恭,言德欲其盛,禮欲其
恭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幾,音機。釋《節》初九爻義。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藏,才浪反。釋《解》六三爻義。
上第八章。此章言卦、爻之用。
第九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從之。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
象之數。二老位於西北,二少位於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此簡本在「大衍」之後,今按宜在此。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
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揲,時設反。奇,紀宜反。扐,郎得反。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
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
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於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之也。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期,音基。
凡此策數生於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
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餘,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
積而數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策數,亦皆符會。蓋餘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餘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
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未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餘可推而知也。期,週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謂上、下經。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四營,謂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也。易,變易也。謂一變也。三變成爻,十八變則成六爻也。八卦而小成。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卦也。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長,丁丈反。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佑神矣。行,下孟反。道因辭顯,行以數神。酬酢,謂應對。
佑神,謂助神化之功。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變化之道,即上文數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為,故夫子歎之。而門人加「子曰」以別上文也。
上第九章。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詳具于大蔔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第十章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四者皆變化之道,神之所為者也。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向,許兩反,古文響字。與,音預,下同。此尚辭、尚占之事,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向之應聲,以決其未來之吉凶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將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贊命」是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參,七南反。錯,七各反。綜,作弄反。此尚象之事,變則象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之也。伍
者,五數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後,更相考核,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究七、八、九、六之數,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雲:「窺敵制變,欲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參。」《史記》曰:「必參而伍之。」又曰:「參伍不失。」《漢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准。」此足以相發明矣。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此四者,易之體所以立,而用所以行者也。易,指蓍卦。無思、無為,言其無心也。寂然者,感之體。感通者,寂之
用。人心之妙,其動靜亦如此。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幾,音機。下同。研,猶審也。幾,微也。所以極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幾者,至變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所以通志而成務者,神之所為也。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上第十章。此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第十一章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夫,音扶。冒,莫報反。斷,丁亂反。開物成務,謂使人蔔
筮以知吉凶,而成事業。冒天下之道,謂卦爻既設,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方以知」之知,音智。下「知以」、「睿知」,並同。易,音亦。與,音預。夫,音扶。圓神,謂變化無方。方知,謂事有定理。易以貢,謂變易以告人。聖人體具三者之德,而無一塵之累。無事,則其心寂然,人莫能窺;有事,則神知之用,隨感而應,所謂無蔔筮而知吉凶也。神武不殺,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謂。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夫,音扶。神物,謂蓍龜。湛然純一之謂齋,肅然警惕之謂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興;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
可不有以開其先。是以作為蔔筮以教人,而於此焉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測,如鬼神之能知來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見,賢遍反。闔辟,動靜之機也。先言坤者,由靜而動也。乾、坤、變、通者,化育之功也。見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聖人修道之所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是故《易》有大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大,音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
《易》者,陰陽之變。大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大少。八卦者,次為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言者,實聖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
詳見序例、《啟蒙》。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有吉有凶,是生大業。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縣,音玄。探,吐南反。索,色白反。亹,亡偉反。富貴,謂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有闕文。亹亹,猶勉勉也。疑則怠,決故勉。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見,賢遍反。此四者,聖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圖》、《洛書》,詳見《啟蒙》。《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斷,丁亂反。四象,謂陰、陽、老、少。示,謂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上第十一章。此章專言蔔筮。
第十二章
《易》曰:「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也。」釋《大有》上九爻義。然在此無所
屬,或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言之所傳者淺,象之所示者深,觀奇偶二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則可見矣。變通、鼓舞,以事而言。兩「子曰」字,疑衍其一。蓋「子曰」字,皆後人所加,故有此誤。如近世《通書》,乃周子所自作,亦為後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設問答處,正如此也。
乾坤,其《易》之縕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縕,與蘊同。邪,於遮反。幾,音機。縕,所包蓄者,猶衣之著也。《易》之所有,
陰陽而已。凡陽皆乾,凡陰皆坤,畫卦定位,則二者成列,而《易》之體立矣。乾坤毀,謂卦畫不立;乾坤息,謂變化不行。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卦爻陰陽,皆形而下者,其理則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制之,變之義也。「變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重出,以起下文。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卦,即象也;辭,即爻也。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行,下孟反。卦爻所以變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
上第十二章。
二 繫辭下傳
繫辭下傳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重,直龍反。成列,謂《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類。象,謂卦之形體也。因而重之,謂各因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後卦有六爻也。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而卦爻之變,往來交錯,無不可見,聖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辭以命其吉凶,則占者所值當動之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吉、凶、悔、吝,皆辭之所命也。然必因卦爻之動而後見。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趣,七樹反。一剛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變以從時。
吉凶者,貞勝者也,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則凶,非凶則吉,常相勝而不已也。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觀,官換反。夫,音
扶。觀,示也。天下之動,其變無窮,然順理則吉,逆理則凶,則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阝貴然示人簡矣。確,苦角反。易,音異。阝貴,音頹。確然,健貌。阝貴然,順貌,所謂「貞觀」者也。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此謂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象之。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內,謂蓍卦之中。外,謂蓍卦之外。變,即動乎內之變。辭,即見乎外之辭。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曰人」之人,今本作「仁」。呂氏從古,蓋所謂「非眾罔與守邦」。
上第一章。此章言卦爻吉凶,造化功業。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包,蒲交反。王,於況反。王昭素曰:「‘與地’之間,諸本多有‘天’字。」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罔,與網同。罟,音古。
佃,音田。兩目相承,而物麗焉。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斫,涉角反。
耜,音似。耒,力對反。耨,奴豆反。二體皆木,上入下動,天下之益,莫大於此。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日中為市,上明而下動,又借噬為市,嗑為合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乾》、《坤》變化而無為。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刳,口姑反。剡,以冉反。木在水上也。「致遠以利天下」,疑衍。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下動,上說。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重,直龍反。柝,他各反。預備之意。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斷,丁緩反。杵,昌呂反。掘,其月反。
下止,上動。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睽,乖然後威以服之。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處,上聲。壯固之意。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衣,去聲。送死大事,而過於厚。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明決之意。
上第二章。此章言聖人制器尚象之事。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卦之形,理之似也。彖者,材也。彖言一卦之材。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效,放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悔吝本微,因此而著。
上第三章。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震》、《坎》、《艮》為陽卦,皆一陽二陰;《巽》、《離》、《兌》為陰卦,皆一陰二陽。
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偶。奇,紀宜反。凡陽卦皆五畫,凡陰卦皆四畫。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行,下孟反。君,謂陽。民,謂陰。
上第四章。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此引《鹹》九四爻辭而釋之。言理本無二,而殊塗百慮,莫非自然,何以思慮為哉?必思而從,
則所從者亦狹矣。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信,音申。言往來屈信,皆感應自然之常理,加憧憧焉,則入於私矣,所以必思而後有從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之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蠖,紆縛反。蟄,真立反。因言屈信往來之理,而又推以言學,亦有自然之機也。精研其義,至於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無適不安,信之極也。然乃所以為入而崇德之資,內外交相養,互相發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
也。」下學之事,盡力于精義利用,而交養互發之機,自不能已。自是以上,則亦無所用其力矣。至於窮神知化,乃德盛仁熟而自致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致者,來而信也,是亦感應自然之理而已。張子曰:「氣有陰陽。推行有漸為化,合一不測為神。」此上四節,皆以釋《鹹》九四爻義。
《易》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釋《困》六三爻義。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射,石亦反。隼,恤允反。括,古活反。括,結礙也。此釋《解》上六爻義。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校,音教。此釋《噬嗑》初九爻義。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何,河可反。去,羌呂反。
此釋《噬嗑》上九爻義。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此釋《否》九五爻義。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知,音智。鮮,仙善反。折,之設反。饣束,音速。渥,烏角反。勝,音升。此釋《鼎》九四爻義。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幾,音機。「先見」之見,音現。斷,丁玩反。望,無方反。此釋《豫》六二爻義。《漢書》「吉之」之間,有「凶」字。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複行也。《易》曰:‘不遠複,無只悔,元吉。’」幾,音機。「複行」之複,芳服反。只,音其。殆,危也。庶幾,近意,言近道也。此釋《復》初九爻義。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絪,音因。縕,紆雲反。絪縕,交密之狀。醇,謂厚而凝也,言氣化者也。化生,形化者
也。此釋《損》六三爻義。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易其」之易,去聲。此釋《益》上九爻義。
上第五章。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邪,於遮反。撰,仕免反。諸卦剛柔之體,皆以乾、坤合德而成,故曰「乾坤,《易》之門」。撰,猶事也。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萬物雖多,無不出於陰陽之變。故卦爻之義,雖雜出而不差繆,然非上古淳質之時思慮所及也。故以為衰世之意,蓋指文王與紂之時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夫,音扶。當,去聲。斷,丁玩反。而微顯,恐當作「微顯而」。「開而」之而,亦疑有誤。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
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中,丁仲反。行,下孟反。肆,陳也。貳,疑也。
上第六章。此章多闕文疑字,不可盡通。後皆放此。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於羑裏而系《彖辭》,《易》道復興。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
《損》,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履,禮也。上天下澤,定分不易,必謹乎此,然後其德有以為基而立也。謙者,自卑而尊人,又為禮者之所當執持而不可失者也。九卦皆反身修德以處憂患之事也,而有序焉。基,所以立。柄,所以持。複者,必不外而善端存。
恒者,守不變而常且久。懲忿窒欲以修身,遷善改過以長善,困以自驗其力,井以不變其所,然後能巽順於理,以制事變也。
《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恒》,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
《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遷。《巽》,稱而隱。易,以豉反。長,丁丈反。
稱,尺證反。此如書之九德,禮非強世,然事皆至極。《謙》以自卑而尊且光,《復》陽微而不亂于群陰,《恒》處雜而常德不厭,《損》欲先難,習熟則易,《益》但充長而不造作,《困》身困而道亨,《井》不動而及物,《巽》稱物之宜,而潛隱不露。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恒》以一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困》以寡怨,《井》以辨義,《巽》以行權。「和行」之行,下孟反。遠,袁萬反。寡怨,謂少所怨尤。辨義,謂安而能慮。
上第七章。此章三陳九卦,以明處憂患之道。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遠,袁萬反。上,上聲。下,去聲。遠,猶忘也。周流六虛,謂陰陽流行於卦之六位。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此句未詳,疑有脫誤。又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雖無師保,而常若父母臨之,戒懼之至。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揆,葵癸反。方,道也。始由辭以度其理,則見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則存乎其人也。
上第八章。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要,一遙反。下同。質,謂卦體。卦必舉其始終而後成體,爻則唯其時物而已。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易,去聲。此言初、上二爻。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夫,音扶。此謂卦中四爻。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知者」之知,音智。
《彖》,統論一卦六爻之體。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俱,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要,如字,又一遙反。下章同。此以下論中爻。同功,謂皆陰位。
異位,謂遠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懼。柔不利遠,而二多譽者,以其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勝,音升。三五同陽位,而貴賤不同。然以柔居之則
危,唯剛則能勝之。
上第九章。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三畫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當,去聲。道有變動,謂卦之一體。等,謂遠近貴賤之差。相雜,謂剛柔之位相同。不當,謂爻不當位。
上第十章。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邪,於遮反。「易者」之易,去聲。要,平聲。危懼故得平安,慢易則必傾覆,《易》之道也。
上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夫,音扶。
行、易,並去聲。阻,莊呂反。至健則所行無難,故易。至順則所行不煩,故簡,然其於事,皆有以知其難,而不敢易以處之也。是以其有憂患,則健者如自高臨下而知其險,順者如自下趨上而知其阻。蓋雖易而能知險,則不陷於險矣。既簡而又知阻,則不困於阻矣。所以能危能懼,而無易者之傾也。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說,音悅。「侯之」二字衍。說諸心者,心與理會,乾之事也。研諸慮者,理因慮審,坤之事也。說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諸慮,故有以成亹亹。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變化雲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來。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音預。天地設位,而聖人作《易》以成其功。於是人謀鬼謀,雖百姓之愚,皆得以與其能。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象,謂卦畫。爻彖,謂卦爻辭。
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惡,烏路反。不相得,謂相惡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
其辭屈。卦爻之辭,亦猶是也。
上第十二章。
第四卷
卦傳
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參天兩地而倚數,參,七南反。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
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耦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三一二則為八。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于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上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兼三才而兩之,總言六畫。又細分之,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
上第二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薄,音博。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數,並上聲。起《震》而曆《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曆《坎》、《艮》,以至於《坤》,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
上第三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烜,與晅同。說,音悅。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
上第四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說,音悅。
下同。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
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向,讀作向。說,音悅。下同。薄,音博。上言帝,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
上第五章。此章所推卦位之說,多未詳者。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橈,乃飽反。熯,呼但反。悖,必內反。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上第六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說,音悅。此言八卦之性情。
上第七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遠取諸物如此。
上第八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近取諸身如此。
上第九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索,色白反。長,之丈反。少,詩照反。下章同。索,求也,謂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
上第十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圜,音圓。駁,邦角反。《荀九家》此下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釜,房甫反。嗇,音色。《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音孚。筤,音郎。萑,音丸。
,主樹反。蕃,音煩。《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下「為長」之長,如字。《荀九家》有「為楊,為
鸛」。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車柔,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
木也,為堅多心。車柔,如九反。亟,紀力反。曳,以制反。《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乾,音幹。蟹,戶買反。蠃,力禾反。蚌,步項反。《荀九家》,有「為牝牛」。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蓏,力果反。黔,其堅反。喙,況廢反;又音咒。《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折,之列反。鹵,力杜反。《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上第十一章。此章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序卦傳
上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晁氏曰:「鄭本無‘而泰’二字。」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
也。
下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樂,音洛。《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曰與,物來觀我曰求。或曰:二卦互有與求之義。《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見,賢遍反。著,陟慮反。屯,震遇坎;震動故見,坎險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震》,起也,
《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止健者時有適然,無妄而災自外至。《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白受采。《兌》見而《巽》伏也。見,賢遍反。《兌》陰外見,《巽》陰內伏。《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飭,與敕同。隨前無故,蠱後當飭。《剝》,爛也,《復》,反也。
《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剛柔相遇,而剛見掩也。《鹹》,速也,《恒》,久也。《鹹》,速。《恒》,久。《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難,乃旦反。《大壯》則止,《遁》則退也。止,謂不進。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去,起呂反。既明且動,其故多矣。《離》上而《坎》下也。上,時掌反。下,遐嫁反。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履》,不處也。處,上聲。不處,行進之義。《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長,丁丈反。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或疑其錯簡。今以韻協之,又似非誤,未詳何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