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星案第四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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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星案杂谈 |
分类: 七 政 四 余 |
壬申 庚戌 壬辰 辛丑 男命
所喜星格: 火月同霄 身命升殿 日月夾財
所忌星格: 金羅交戰 土埋雙女
月兼身命。得一火以助其輝。固不是尋常造化。況火為天馬。為地元。又為田宅。而皆居於卦氣之間。若非生於秋末。與夫夜央之後。人在黃堂之上矣。由是觀之。功名處雖歷盡煩難。且黜而後陟。然一遷二遷。輒登五品之階。亦必廉必慎必勤。守此三者。斯可矣。統論諸宮。父沒十四五載先矣。母金命長一二歲可延。昆仲四五人。秀而不實者有之。富而後貧者有之。向道者亦有之。妻非歲長則不和。子必土木為可重。推之限路。十載十五載之先。服耗官符。得意則必失意。三十六三十九。以至四十二。韜光數年。卻又見一番春色。但咸池的殺加限。艱辛之甚。去歲復有官。今春勝夏。又不如秋。若秋末不改。則來歲春秋必有轉接。四十八入胃土。以命安張月。初交不可不謹。得三方一木高明。藉此高陞有日矣。五十二出服後。累有榮除。屆乎六旬。告疾而止。更享十五年清福。
李光浦 新诠:
犹如案三之评格局,郑氏於此案认为美中不足的是命主不甚得时。戌月已是中秋之後,而生於丑时之中,月过中天而下坠。可喜者乃火星伴月,罗喉拱照;看日月之位置,命主是生於下弦之际,是火月同霄之象,月为身,为命度,得月升殿於张,身命相同。至於其福、财俱入闲宫,日月夹财、夹奴、夹劫杀,好坏交集。
身为天官,坐命宫,得魁之拱照,科名近日,可见功名处艰辛重重:行鬼金度时金被罗伤,十九入井木限,又见木在奴宫。若非卦气临命,驿马、文昌拱命,科甲星得月令,恐怕早已科名莫问!今乃二十世纪之末,但世易时移而以今命论之,命主不宜早婚,逢孛不丧妻则损子,盖男宫见三刑,妻宫见羊刃也。纵使限至毕月,男人行月度,妻妾可期,但计躔月度,只要流年计都临宫限,或流土冲照则必有损害。命主土带刃,又属夜生,不可不慎於流年土计为祸。查卅九岁之前十一年为申限,此限带剑锋,尤怕羊刃加临。若问好转,四十岁之前未可言也。往者已矣,郑氏不想多言,他有何道理不知此命早年不能得志,一切唯待晚年呢!基此,郑氏看到官星受罗之克,仕途曲折,唯好劝其三字以记之:廉、慎、勤。
以六亲论之,木星升殿於丑宫,故以土木为可重。至於兄弟,受华盖影响,空亡对照者当可得道,岁殿既临兄宫,但宫主为罗所伤,恐富而後贫矣,加以大煞、飞廉,必有损伤矣。金宫属四,所以可断为四、五之数,宫见「养」也!命宫为沐浴,妻宫临死地,是以年长为宜;羊刃性刚,年幼者恐脾气不易为命主接受。
郑氏於批写命主之限路说:「十载十五载之先,服耗官符,得意则必失意‥‥去岁复有官。今春胜夏‥‥则来岁春秋必有转接‥‥」要知道所言内容,则必赖於查出「去岁」「来岁」是命主限路之所在,此乃关键。不解此结,则此星案便变为悬案。其他星案不少均有注释,是出於陆位之手抑是後学的则不得而知,盖於较早之版本中除列出「陆位辑校」外,亦附「後学犹子、仰南、陆继美参阅」之字(上海大一统书局印本)。
「去岁」、「来岁」到底是那一年要符合郑希诚所言只有一个可能:
「去岁」为丙辰年,命主为四十五岁。
「来岁」为戊午年,命主为四十七岁。
「今春胜夏,又不如秋。若秋末不改,则来岁春秋必有转接」中之「今岁」为丁巳年,时命主四十六岁,也是郑希诚为他批写此星图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