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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跳单成风 房产中介如何应对?

(2014-06-21 12:03:08)
标签:

股票

邓小华

地产中介培训

房产

售罄

分类: 地产门店管理

跳单”,中介行业的“共患”


虽然一审法院未完全定性为违约行为,但是,在中介人眼中,“跳单”现象早已成为一种行业“共患”。


在房产中介行业,“跳单”指的是房屋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得到相关信息后,互相串通绕开中介,私下交易的行为。


除了这场官司,我们手上还有6起‘跳单’的案子已经提起诉讼了。”满堂红公司总经理程俊向记者坦言,“最近几年,客户‘跳单’越来越多,这不仅是满堂红遇到的难题,也是整个中介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据介绍,满堂红7月份成交量为347宗,程俊表示:“客户跳单率大概是成交量的7%。”


江西中环地产公司维权部部长甘南平认为,实际数字已远远超过7%,“有些客户做得很隐蔽,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他告诉记者,不久前他们在恒茂国际华城一套80多万元的房子和万达星城一套50多万元的房子遭遇“跳单”,都是后来偶然发现的,但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只能不了了之。


江西鸿基地产公司维权部部长余平向记者透露,公司今年已经打了25起“跳单”官司。
手法多样,中介难以“拆招”


李国明是赣州南康人,在南昌工作多年,现在准备长期定居。采访时他正在满堂红咨询房源。“有些朋友听说我要买房,给我支了不少妙招呢,”他笑着说,“先去看房,然后偷偷塞纸条给房主或装作不满意,等中介走了后折回去再找房主,房主不在就问物业,总之要和房主私下联系上。这样就能省下一笔佣金了。”


不过他表示,自己对这样的做法并不赞成:“人应该守信用,找了中介公司就该按程序来办。”


谈到客户“跳单”手法时,在满堂红担任多年置业顾问的常国涛感慨说:“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实在太多了!”不过,面对记者的询问,他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如果报道出来,会不会引发更多人去效仿呢?”


据了解,在中介公司内部培训中,如何与客户斡旋以减少“跳单”已经成为了员工学习的重点。程俊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比如带客户看房,公司会教员工想办法拍到客户看房的照片或录到重要对话,如果客户发现后不同意的话,就用“只是为了向领导证明没有逃班”来解释。

 

其实这是未雨绸缪,以便在必要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程俊说。


记者从各大中介公司了解到,为了避免“跳单”,大多房产中介目前看房之前都会签订“看房确认书”。

 

可有些客户是有备而来,在确认书上填上假姓名,发现对方‘跳单’,我们就算想追究,也很难查实到本人。”江投置业经纪人杨桂明无奈地说。


告与不告,中介遭遇尴尬


房源信息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也受法律保护,中介提供服务后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应有的权利,”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雨说,“中介违规,客户可以到消协、房管局去投诉,而客户违约时,中介目前惟一有可能保障权益的方法就是起诉,中介公司必须做好完善的前期工作,保留确凿证据。”


不少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诉说了无奈:“我们带客户看一百次房,也只能成交一两套,如果遇到‘跳单’,所有辛苦就付之东流了,可要不要打官司,公司也很为难。”


这样的官司有时入不敷出,”甘南平以自己多年处理“跳单”经历告诉记者,“打官司伤神费时费力不说,即便打赢了,有时一两千元的违约金也很难拿到,经常面临执行难的情况,很多时候走这一步,只是在客户太过分的情况下表明态度罢了。”


鸿基公司是打“跳单”官司比较多的房产中介,但余平仍然坦言,即便觉得“跳单”不道德,但有时在所涉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公司还是会选择放弃权利。

 

虽然明知道这是对‘跳单’行为的纵容,会形成恶性循环。”他说。


监管缺失契约精神遭抛弃

 

目前来讲,‘跳单’现象还属于中介公司自身业务管理的范畴。”南昌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邓处长表示,“房管局作为一个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还是以对规范中介的合法性为主,这个过程中再协调客户与中介的矛盾。客户‘跳单’问题自然是不好的,但目前房管局对这块的管理还未具体涉及。”


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胡秋萍告诉记者,协会目前主要是以打击“黑中介”为主,对“跳单”现象还没有特别有效的管理手段,不过协会已经发现这些问题,会逐步在管理上完善。


她认为,相关部门在完善行业管理的同时,房产中介也应自我反省,联手抵御恶意竞争,避免“跳单”现象的发生。


在江西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邓虹眼里,“跳单”和吃“霸王餐”其实是相似的。他说:“‘跳单’现象日渐严重,势必会影响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甚至会让市场日渐混乱。”


对于中介公司与客户签订“看房确认书”,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认为:“这实际是一份契约合同,市场监管环节的缺失,已让‘跳单’者多出一份侥幸,将公民应有的契约精神置之不顾了。”


他指出,不光在房屋交易行业,“跳单”现象在所有中介行业都已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买方卖方心照不宣绕过中介的做法,既不道德也不合法。但就目前来看,完全靠大众自觉遵守还不现实,相关部门监管的缺失也负有责任,只有完善双方市场的管理才能解决这种现象。


律师说法:中介公司和该客户之间签署了委托协议,该协议约定了中介和该客户的权利义务。客户“跳单”,利用中介提供的房屋信息私下和业主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拒不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不支付中介服务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介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客户,要求该客户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该客户在委托协议上签署的假名字,中介可以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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