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二套房没网签也可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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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房贷政策细则,其中规定,11月25日之前未网签的二套房,如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首付款,首付仍可六成。
此前11月18日,广州出台楼市新政“穗六条”,二套房首付从11月25日开始升至七成。由于具体细则未定,造成各行执行不一,产生不少混乱。
此前的混乱:
建行广东省分行:昨起(19日)已在执行新政。
交行广东分行:已签约客户仍执行旧政策,已递交申请但未签约的还未明确,新政前已递交申请但尚未最后签约的,银行会跟有关监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之后,尽快给予答复。
一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不会一刀切。
还有银行:俺还未收到省行文件,仍按首付六成执行。
以下为公告原文: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调整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广州银发〔2013〕166号
中国人民银行增城、从化市支行,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一、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的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二、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三、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五、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住〔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六、自2013年11月25日起,在广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各交易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各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七、对在2013年11月24日(含)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第二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家庭,如能提供认购书、电子进账单原件及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情况说明,则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八、我行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请中国人民银行增城市支行、从化市支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上报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九、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照国家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