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佛山的那些“国N条”往事
(2013-03-04 2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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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一条”(2010年1月)
当年针对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所出台的“国十一条”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二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而开发商也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在此政策背景下,佛山当年一季度楼市同比2009年成交面积大幅下挫16.36%,房价则从2009年同期的5239.22元/平方米飙升至6789.03元/平方米。业内认为,“价升量跌”表明,市场出现观望情绪。然而,由于实施细则的空缺,无论是严管二套房购房贷款,还是明码标价售楼,“国十一条”对正处于上升期的佛山楼市影响力有限。
“新国十条”(2010年4月)
紧随“国十一条”出台的“新国十条”,严格区分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规定购置首套自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贷款购置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房价过高可暂停三套房房贷。
一个月后,佛山楼市在6月份成交面积环比锐降47.41%,而5月份的情况是,开发商“以价换量”,房价下跌近7%。此次楼市调控,因其细则明晰,而被称为影响力最深远的一次房地产调控,佛山楼市随即出现一轮观望。
“9·29新政”(2010年9月)
该次新政延续“新国十条”首套、二套及三套房房贷的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房贷。
在2010年广佛地铁开通的背景下,此番调控对佛山楼市的影响趋弱。以当年佛山商品住宅成交面积而论,佛山登上2010年广东省各地市销售面积排位第一。而新楼均价达到744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7.2%。
“新国八条”(2011年1月)
当年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要求,个别城市要确定和公布年度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措施,而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更是上调至60%。
同时遭遇春节淡季和新政连锁反应的佛山楼市震荡。3月18日,佛山实施“限购”,当年佛山楼价涨幅缩至9.69%,成交面积同比回落18.87%。开发商开始随着刚需为主的市场变化,增加中小户型供应,并推动“以价换量”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