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区】宣州区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010-11-02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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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教育行政教育教学教研教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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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教体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近5年内都必须在教学或教研、电教工作岗位(担任学校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
3、从事所申报专业教龄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
4、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经历(教研、电教人员可不作要求);
5、全市第四次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考试成绩优秀;
6、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二、思想政治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一定的威望。
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记处分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违反《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规定,受到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1、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神,能熟练地驾驭教材,在教育教学中善于创新,熟悉教育教学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评者须提交上一学年(2008-2009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教研人员提供原始听课记录,电教人员提供1篇电教教案),同时提供3课时的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案)。
2、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教学整体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运用恰当,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关注学生主体地位,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较好地体现课程改革理念。参评者须参加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的考评课(教研人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3、教育教学成绩优异,2005年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成绩均需提供):
【教师】
(1)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及格率(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茅(高中前三分之一名,初中前四分之一名,小学前五分之一名)2次以上(须附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
(2)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大赛、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团体前三名或个人1人获一等奖,或2人获得二等奖,须附获奖证书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3)获得区级及区级以上“教坛新星”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4)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区级及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及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表彰文件和证书。
(5)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及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人社部门、区委、区政府的综合表彰。须附表彰文件和证书。
【教研、电教人员】
近五年来,教研、电教人员工作开展富有成效。
四、教研科研方面
2005年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均需提供)。
1、至少要有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本学科教研论文在区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获区级以上教学、教研论文(包括CAI课件、优秀教案)评选一等奖(农村学校教师二等奖)以上。
2、参加过区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评选(包括录像课)并获区级一等奖(农村学校教师区级二等奖)以上,或上过区级及区级以上示范课,受到同行的好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研究者或主持人承担并完成市级(农村学校教师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须经市、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部门认定)。
4、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艺术体育教师本人参加过区级以上汇演、汇展和比赛并获一等奖以上。
五、其他
1、在同等条件下,支边教师参加区骨干教师评选优先推荐。
2、学校推荐标准比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