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追问保险:保险是不是脱离了基本商业逻辑 2008年06月02日07:55
(2013-09-01 2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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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商业逻辑财经 |
分类: 投资思考 |
作者:理财周报 陈元元
保险公司都把增长率放在投连险方面,而保障体系方面险种被忽略。
保险业近年发展快速,普通大众感受到的是保险代理人无孔不入的推销,而保险行业内则是一串串的增长数字。截至2008年4月底,保险业总资产已经真正超过3万亿,从2万亿到3万亿,保险业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这是保险业最引以为自豪的数字。
可是,这次地震,不知道所有跟保险行业相关的人是否已经惊醒,保险业要的不仅仅是巨大的总资产规模,巨大的保费收入。保险业在保障上存在的差距也是巨大的,如果非要用数字来形容这个差距,就是1.35亿到2000亿的距离。前者是截至28日,保险业对灾区的赔款,后者是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透露的,截至25日四川全省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
记者上四川保监局的网站,还赫然挂着2006年的辉煌数字:2006年四川年保费收入240.17亿元,四川保险大省的地位基本确立。2006年底,四川保费规模全国排名第9位,增长速度
26.79%,全国排名第2位。2006年,四川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67.91亿元,规模排名第7,同比增长27.78%,增速排名第6位;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172.26亿元,规模排名第9位,同比增长26.4%,增速排名第3位。
在又快又好发展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号召下,太平之年,没人谈投保率低,没人愿意披露行业发展的缺陷。而大灾之后,仅仅一个含混的投保率低就能告慰那些逝者、打发悲痛中的生者吗?
有保险没保障的悲哀
四川保监局的数据只是一个缩影。“保费为王”几乎已经成了保险业不争的事实。
在这种导向下,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2007年形成的“投连险热潮”。保费大量流向投资型险种,真正保险保障增加很少,形成了“有保险没保障”的怪圈。
大众对投资型保险的片面追逐,固然与投资工具少等客观因素有关,但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评价标准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
保监会每月要求保险公司上报保费收入,不分趸交、期缴,不分险种结构,只看最终数字规模,以保费多少论英雄。
某保险公司老总对记者说,在这种统计口径下,保险公司迫于压力,当然喜欢销售趸交产品,喜欢销售保费进账规模大的投资型险种。这种状况下,真正踏实做保险保障的管理者一年后因业绩不达标被换掉,达标的管理者也在第二年因各种因素的变化,拉不到那么多趸交型、投资型保单而业绩衰落。形成恶性循环。
下面的销售人员在“保费为王”的气氛下,卖保险的立场也是为了收保费(以保险公司为主导),而不是卖保额(以客户需求为主导)。
在台湾地区、大陆有多年保险公司工作经验某资深人士说,在台湾地区,评价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之间比拼的是标准保费(趸交保费要除以10转为年化保费计入当年保费总额),同时保额也是重要衡量标准。这二者结合,既免除了趸交保费带来的当年保费虚增,同时也避免了投资型险种保费增加对保额的忽视。
少量税收优惠带来的保障额度大增
美国的911、飓风,印度洋的海啸,台湾地区地震、四川的大地震……伴随着一次次灾难的提醒,人们的保险意识在不断觉醒。
保险公司由于经营所向,其营销力度逐年加强。为何中国的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跟不上经济增长的速度,一个直接原因在于起主要作用的政策引导。
某中资保险公司主管营销的老总透露,保险公司很少有把触角伸到县级机构的,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机构则无法开展业务,所以很多地区根本无法购买商业保险。其次,在这些地区设立营业机构的投入与产出严重倒挂,保费收入低,可相应的理赔、服务等工作却不能少,服务半径过长,让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
业内资深人士提出建议,这种状况下,就需要相应的政策鼓励。从个人投保者角度说,国外的经验是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话,可以减免这部分资金的所得税。从保险公司层面来说,意外及意外医疗险带来的利润较低,但却是大众最需要的基础型险种,如果能减免相应经营所得,无疑会刺激保险公司的销售积极性。
保险公司是“社会公民”
还是“经济动物”
提到地震灾区投保率低,一位拥有近十年从业经验的资深人士不无忧心地说:“保险公司本应该经营的是风险,是增加大众的保险保障。可是由于纯保障型险种费率较低,保险公司赢利空间较小。随着人们投资意识的增强,保险公司也开始避重就轻,转而大力推动投资型险种。保险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无可厚非,这本来是保险公司赢利的途径之一,可是如果通过投资型险种收取投资人的钱来做投资经营则不值得称道。此类资金严格上说属于代客理财,风险全由投资人自己承担,保险公司提供的变成了纯粹的投资服务,严重偏离了本业。”中国人的保障低,保险公司的营销导向也是根由之一。
到底是放缓脚步,踏踏实实的经营保险保障业务,还是变成经营资金的“经济动物”,这个选择的答案很容易选,可是做起来还需要努力。
链接
世界各国地震后
带动保险行业政策改变的先例
日本1964年发生新?大地震,1966年出台《地震保险法》并建立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美国加州1994年发生大地震,1995年出台相关法规,1996年成立加州地震局,名称像政府部门,其实是个保险机构;土耳其1999年发生大地震,2000年建立土耳其巨灾保险共同体;台湾地区1999年发生“9?21”大地震,2001年出台《住宅地震保险共保及危险承担机制实施办法》,2002年成立台湾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根本没有商业保险,那么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则将地震保险这一长期讨论的问题严肃地推向决策前台。
国际巨灾债券的发展进程
第一份巨灾债券在1994年由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发起,在1997年有5个巨灾债券交易完成。
从1997年到2002年,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共发行了46个巨灾债券,平均每年发行额为10亿美元。
据汉诺威再保险公司估算,2007年各公司共发行了约59亿美元巨灾债券,比2006年增加47亿美元。
巨灾债券仍然是保险连接证券发行市场上的主要形式,而且其保险责任范围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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