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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号新个税的影响,附原创计算公式

(2011-09-23 17:56:29)
标签: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

公益救济性捐赠

所得额

扣除

失业保险费

财经

分类: 日记

闲的无事,对比一下新旧个税的影响。

旧的个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新个税税率表(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7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2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97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2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47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475

据此编辑计算公式:

IF(J3<=500,(J3*5%),(IF(J3<=2000,(J3*10%-25),(IF(J3<=5000,(J3*15%-125),(IF(J3<=20000,(J3*20%-375),(IF(J3<=40000,(J3*25%-1375),(IF(J3<=60000,(J3*30%-3375),(IF(J3<=80000,(J3*35%-6375),(IF(J3<=100000,(J3*40%-10375),(J3*45%-15375))))))))))))))))——旧

 

IF(J4<=1500,(J4*3%),(IF(J4<=4500,(J4*10%-75),(IF(J4<=9000,(J4*20%-525),(IF(J4<=35000,(J4*25%-975),(IF(J4<=55000,(J4*30%-2725),(IF(J4<=80000,(J4*35%-5475),(J4*45%-13475))))))))))))——新

 

放到EXCEL表里面算一下,如果计税收入是12000的时候需缴纳的个税正好相同,往下是新税法低,旧税法高,往上则相反。说句公道话,这次个税调整适当考虑了低收入人群,但是对富人征税力度不够。

 

现在缴纳个税主力军都是工薪族,老板们有大把的方法避税和逃税。那么我们得清楚有些什么东西不需要纳税,也就是个税缴纳基数的允许扣除额度。

1.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下内容来源于财考网,http://www.ck100.com/shiwu/200901/44947.html

对于个人所得税新修订的,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养老、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即单位为职工交纳20%养老金和个人交纳的8%养老金都可在税前扣除吗?
实务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提到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仅指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不是从应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所以单位按国家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不只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除以上基本保险外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不能享受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优惠待遇。

2.捐款可以扣除一部分。以下内容来自深圳特区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08-06/25/content_231462.htm

宝安朱小姐来电咨询:为了援助灾区,公司发动员工向灾区捐款,请问:个人的捐款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何计算扣除?

答: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国家机关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应取得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或转赠单位财务专用印章的捐赠票据。

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

1.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2.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对个人通过代扣代缴单位举办的救灾捐款活动统一进行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可登记个人捐款金额,在取得统一的正式捐赠票据后,将加盖接受捐赠单位财务专用印章的个人捐款金额明细表附后,作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税前扣除凭证。

由于此次灾情严重、紧急,对纳税人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指定账户进行捐赠,尚未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在事后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的税款抵扣依据。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所得税制,因此,属哪项所得捐赠的,就从哪项应纳税所得额中依照规定扣除捐赠款项,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以当期取得的所得进行捐赠的,应及时与扣缴义务人联系,在次月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税款时,减除所发生的捐赠支出。纳税人本期发生的捐赠未扣除的,不得用以后期间所得补扣。

例:国内员工王某2008年5月份取得工资80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及养老社保费500元,从中拿出1000元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受灾地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8000-2000-500=5500元

捐赠扣除限额=5500×允许扣除比例30%=1650元

由于实际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限额,因此,1000元捐赠额允许扣除。

应纳税额=(5500-1000)×15%-125=550元。(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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