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2014-11-10 0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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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1、视专业(学科)及立项情况确定是否提供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万元(海外博士5万)。
3、分八年支付住房补贴15万元(海外博士20万)(根据货币化分房政策,学校如出台相关政策,博士购房补助则按学校制定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执行)。
4、夫妻双方同为博士,其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合并计算,为正常值的1.5倍;科研启动费分别计算。
5、已具有博士后经历且科研业绩突出者,可享受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津贴待遇三年,三年内可参评副教授;如三年后未能评上,则回到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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