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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中国建国初期进行的高等学校院系调整

(2021-05-17 03: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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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文教历史

    新中国建国初期,面对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旧有的高等教育特别是工科教育的体系与建立独立完整的国家工业化体系的需要极不适应。因此,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进行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

    在1951年的新学制中规定,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为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同时,人民政府在组建新大学的过程中,已经做了一些初步的调整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经验。同年11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工业学院院长会议。会议按照苏联工科院校的模式,拟定了工业学院的调整方案。这个调整方案经政务院第113次政务会议批准,于1952年4月公布。由此启动了1952年至1953年的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第一阶段。

    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第一阶段的方针是:“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学校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大学。”[1]调整的原则是:根据国家建设计划,将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通盘规划,合理布局学校网;同类系科适当归并,或组建成专门学院,集中人力财力,力求扩大工业学院、师范学院和综合大学的规模,加快发展速度。调整工作的进程是:由工业院系的调整进而到对其他院系的调整,从学院的调整进而到对科系的调整,由重点地区、重点院校的调整进而到对高等学校的全面调整。到1953年底,高等学校第一阶段的调整工作基本结束。

    根据中共中央在研究和修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提出的指示精神,中央人民政府从1955年开始又进行了带有战略转移性质的第二阶段的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其指导思想是:贯彻精简节约的方针,既要逐步加强内地学校,又要充分发挥现有沿海城市学校各方面的潜力。在调整步骤上既要克服安于现状的保守思想,又要防止急躁冒进的偏向。调整的原则是:沿海现有高等学校除因学校性质关系必须设在沿海城市,今后仍要适当发展外,其他学校不再扩建;接近沿海城市的高等学校要缩小发展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并支援内地新建或扩建的高等学校;加强并适当扩大内地城市现有高等学校的规模;新建高等学校应适应新的经济区域整体规划的要求,发展规模一般保持在4000人到8000人左右。并配合院系调整,对于一些设置过于分散的专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适当的集中。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第二阶段到1957年宣告结束。

    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结束后,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29所,其中综合大学17所,工业院校44所,师范院校58所,医药院校37所,农林院校31所,语言院校8所,财经院校5所,政法院校5所,体育院校6所,艺术院校17所,其他院校1所[2]。基本上实现了整顿与加强综合大学,发展专门学院,首先是工业学院和师范学院的调整预期目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等学校地区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在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的同时,还进行了学校内部专业设置的工作。到1957年院系调整基本结束时,全国各高校共设专业323种。其中,工科183种,理科21种,文科26种,农科18种,林科9种,医科7种,师范21种,财经12种,政法2种,体育2种,艺术22种[3]。新设了地质、矿业、钢铁、航空、水利、铁道、公路、造船、化工、汽车拖拉机制造等专门学院,基本上改变了旧中国高等学校重文轻工的状况,并在调整中不断适应和配合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对口培养专门人才。

    

 



[1]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第70页,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2] 《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第96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3] 《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第239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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