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居易:立法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合时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全国“两会”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提案时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并将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共性的问题,进而归纳、统一到《税收征管法》中。这表明国家税务总局拟正式立法对电子商务征税。(2月27日《新浪科技》)
从理论上讲,纳税似乎是人与生俱来的义务,而征税似乎也是国家顺理成章的权力。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以此论之,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并无不妥。但是笔者以为,我国在这个风云变幻的经济寒潮时期,拟正式立法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合时宜。
首先,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不需要在固定地点办理成立登记,通过因特网便可匿名开展商务活动,因此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难以界定等一系列难题。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征税与监管的法律难题一直如影随形。围绕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各国政府也是分歧甚大,争论不休。
一些网络经济的先行国家如美国,一直对电子商务实行极为宽泛的税收优惠政策,试图强化其先发技术优势,在新一轮国际税收游戏规则的制定上占据主动。美国国会1998年10月通过了《因特网免税法案》,规定三年内(至2001年)暂不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1999年底美国专门成立了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并向国会提出“建议永久性地免除对电子商务中的销售征收销售税”。虽然这个政策建议遭到了全美州长协会和传统商业界的强烈反对,但是美国通过免税保护其电子商务发展的决心从未改变。从目前世界范围内来看,绝大多数地区都对电子商务免税。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我国的技术相对薄弱,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缺乏参与制订游戏规则的能力,想要在世界网络经济占据一席之地,无疑更需要对电子商务加大扶持力度,近期实行免税无疑是明智之举。一旦我国率先对电子商务征税,无异于杀掉“一只会下金蛋的母鸡”。
其次,当前各国政府为了摆脱经济危机,不约而同地采取减税政策,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实体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日前,奥巴马主政白宫就签署了7870亿美元之巨的“刺激经济法案”,其中2860亿美元(占法案的34%)用于减税。可见,减税对于振兴经济的重要性。在我国,有关减税的讨论自去年以来就一直未平息。近日,央行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8年第四季度)》,明确建议以政府减税让利于民、放松市场管制等措施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减税计划不应该把电子商务排斥在外。
最后,电子商务具有传统商业模式难以比拟的吸纳失业人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优势。事实上,电子商务以其低成本投入、商品流通快、运作灵活方便、审批程序便捷等特点,日益受到不少创业人员的青睐,个人网上开店热潮当是明证。当前,国家适当放宽各类电子商务的税收管制,降低失业人员的进入门槛,无疑可以有效地减轻就业压力。
黑居易
200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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