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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反歧视14:卫生部包庇纵容中海油拒乙肝携带者

(2010-08-16 02:14:40)
标签:

中海油

乙肝携带者

海上油田

杂谈

中海油反歧视14:卫生部包庇纵容中海油拒乙肝携带者

2010717日,我在得知中海油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海上石油平台作业一事之后,特向卫生部申请公开“海洋石油总医院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已向卫生部申请海上油田平台作业属于可检查乙肝项目的特殊行业,以及卫生部是否同意其申请,将海上油田平台作业列为可检查乙肝项目的特殊行业。

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快专递的编号为:EH446377103CN,根据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EMS邮件查询系统查询得知,卫生部在2010718日(星期日)便收到了本人寄往的特快专递。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2010718日卫生部收悉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到816日,已是第21个工作日。除了我在727日致电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8792933),希望卫生部能尽早回复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之外,卫生部从来没有与我联系过,在超过15天的回复期限之后,也没有与我联系。

 

我相信卫生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是一定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但是,既然卫生部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却不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我的申请加以回复或与我联系?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想只能用一个原因可以很好的说明,卫生部包庇纵容中海油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海上平台作业!

 

附:

中海油反歧视7:两板砖致信卫生部申请公开海上油田是否为限制行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359b300100knjf.html

中海油反歧视13:卫生部已收到海上平台是否特殊行业的申请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359b300100l31i.html

 

2010/8/16

于上海一隅

 

中海油反歧视14:卫生部包庇纵容中海油拒乙肝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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