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反歧视12】致信民航局要求公开取消乙肝限制通知

标签:
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中国民航局杂谈 |
【航空反歧视12】致信民航局要求公开取消乙肝限制通知细则
2010年6月8日曾致电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飞行标准司李哲处长告诉我已经发出了民航业取消乙肝限制的通知,“中国民航体检标准已不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限制,但如果要在体检中检查乙肝项目的话,就要由航空公司或有关的机构提出申请才可以做体检。”
但是,从昨日到今日,一直在民航局网上http://www.caac.gov.cn查找该通知,未果。于是,今日下午,向民航局提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取消乙肝航空从业限制的通知细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希望能早日收到民航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不要像3月25日向民航局申请公开《民航局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航空业依据》,直到4月22日才予以回复,27日我才收到回信。
2010-06-10
雷闯
于上交大
人人都应有参与的意识,只有人人参与了社会问题才会得以解决,社会才会更和谐,
而社会和谐的受益者是人人。
【雷闯游说人大政协代表大获成功,多份乙肝提案上两会】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909390&highlight=%E9%9B%B7%E9%97%AF
【雷闯博客,关注雷闯推动航空行业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
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中国首个个人网络电视栏目《闯王有话说》】http://www.tudou.com/home/wordsofkingchuang
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219.143.231.57:8090/pub/root24/data/shenqingbiao.doc
联系电话:010-640915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
邮政编码:100710
注意事项:用特快专递寄出,同时寄出的还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信函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申请人姓名* |
雷闯 |
工作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 |
|
身份证号码* |
|
传真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200240 |
|||
联系地址 |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64栋4021(B0911092班)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其它组织 |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身份证* |
|
传真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 描述* |
2010年6月8日下午,本人曾致电民航局飞信标准司李哲处长,其表示民航局已经发出了民航业取消乙肝限制的通知,“中国民航体检标准已不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限制,但航空公司如果要在体检中检查乙肝项目的话,必须提出申请才可以做体检。”本人随后在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并未查到相关通知,希望民航局能够将该通知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开。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本人长期关注中国乙肝问题,且有朋友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即将入职航空公司想了解该通知的具体内容。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四选一)* □ 传真 (务必提供传真) □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