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香*港*法*院
遭受海啸之难的东方绮瑰回到家里后,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整,才慢慢恢复体力、精力,恢复了元气。两个女儿琳琳、娜娜经历那场海啸之后,一下子变得成熟起来,为给母亲留足打官司的空间和时间,暂时回到了父亲罗泰身边。太平洋矿业集团平时由副总裁罗泰负责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总裁蒙丽莎的主要精力放在跨国公司的业务上,现在她又出国洽谈商务去了。刘贵喜回美国后,着手出庭作证的文案准备。上海方面,肖兵接到东方绮瑰委托授权信件后,与谢雨筠一起到原太奇凤大厦注册地卢湾区市政建设厅索取有关文件复印件,以备证据之用。这样,东方绮瑰可以静下心来为在香港打官司的事规划一个周密的方案。
这次申诉的主体对象是英华公司的子公司超丽公司作为被告方。切入点有三条:一是贷款未到归还期算什么性质?拒还高利贷算什么性质?二是核实青岛锦富广场与超丽公司的关系到底是股权关系还投资关系?份额占多少?三是原超丽公司老总刘贵喜签署的与东方绮瑰的所有文件是依法亲笔签名还是笔迹伪造?只要这三条对照法律核实清楚,东方绮瑰就是无罪之身。聘任的律师团要紧紧扣住这三条,作无罪辩护,从法规、法律上确认东方绮瑰无罪。
香港回归大陆以后,实行
“一国两制”以港人治港的基本方针,除了驻军由内地派出和行政长官港督换掉英国人由港人自己担任外,其它行政、立法、审判程式依旧、警察制服、编制、警规依旧,金融体制运行方式依旧。
现在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法系:大陆法系、海洋法系和宗教法系。香港属于英美法的法系即“海洋法系”。
这三种法系差别很大,其中大陆法系是主流,海洋法系主要是美国、英国和英联邦成员,宗教法系主要在中东伊斯兰国家。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成文形式,很少找得到我们概念中的“X
X法第几条、第几款”。他们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只要案件的类型相同,以前怎么判的现在就怎么判。同时,他们实行“当事人主要辩论制,开庭时主要由当事人自行辩论,而辩论的主要依据是“判例”,最后法官以归纳法进行推理判决。在这样的体制下,当事人不请大律师代理出庭是不行的,法院不收费,但律师收费就厉害了。律师是以每小时计费,从收集资料、写文件到上法庭辩论,少则几十小時多则几百个小时,一场官司下来几十万律师费还算少的。财大气粗的被告,它们有一个惯用的战术就是:拖延时间,拖它个三、五年,开它个七、八次庭,耗到原告方付不起律师费就只好乖乖地撤诉。
东方绮瑰了解到这些细节后,才知在香港打官司不受权力干扰是优势,但时间耗不起是坏事。在面临付不起巨额律师费的窘境——过去筹集的那一点资金还不够用六个月花费,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它个三年五年甚至更长,从哪里筹集巨额律师费?
就在东方绮瑰为巨额律师费心急火燎之时,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了解到了东方绮瑰的情况,十分同情她的悲惨处境,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但好事多磨,直到两年之后的2007年3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才作出判决,决定正式受理东方绮瑰案子。
得到开庭的传票,东方绮瑰通知了刘贵喜与肖兵、谢雨筠,自己立即从悉尼飞往香港提前做好准备,证人刘贵喜马上从美国赶来,肖兵与谢雨筠也把文件复印件准时送来,为律师团申辩提供了充足的证据。
2007年4月17日,终于迎来来了香港高等法院第一次开庭。
公开庭审的会场坐满了旁听的观众,刘贵喜、肖兵、谢雨筠作为境外证人身份被核准后,坐在前排。
既然是公开审判,香港本地媒体和关心此案的外国媒体记者获准申请后也到场旁听,他们要看看回归后的香港法庭,如何第一次受理被大陆法院早就定案的有千古奇冤之称的9801号重大冤假错案——重新翻案,并体现作为资本主义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彰显它的透明、公平、公正?
原被告双方都摆足阵势,都聘请了大牌知名律师。
东方绮瑰一方:聘请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诉求目标是无罪申辩,推翻大陆法院原判,从根本上实现彻底平反。
英华公司一方:聘请国际知名的夏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Anthony大律师,还有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谓气势凌厉。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出庭的法官有:主审法官阎珪,陪审法官陈臻,书记员李雯。另有法官组成的大陪审团成员9名,由民间陪审员组成的小陪审团成员9名。负责对原被告双方有罪与无罪的起诉与抗辩。据说,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王国)移植而来。诺曼(王朝)征服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亨利二世(被誉为欧洲法律之父)颁布《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后来几经变革,去弊存利,才有今天现代陪审团制度,使得法律的审判更具公平、公正。
与内地律师、法官穿着神圣制服、佩戴代表公平正义的‘天平’肩章不同,香港律师、法官出庭戴的是假发,穿的是黑袍,这是英国司法制度的象征,也是香港法官和大律师出庭的标准装束。其中假发由白色的马鬃和马尾巴毛制成。
说起香港律师的“庄严”发式,也不是原创,它起源于1620年前后,当时只有19岁的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头顶早谢,一颗国王的脑袋势必有天生的神采,反射太阳的光芒自然有失体统,于是他选择假发来维护形象,居然引得法国贵族纷纷效仿。过了几十年,曾流亡法国的英国国王查理二世把这个习俗带到英国,又引来包括法官在内英国贵族的效仿。
当然,服饰、头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受权力干扰,体现法律的独立性和公平、公正以及执行力。
主审官阎珪首先发言:“现在宣布开庭。原告东方绮瑰诉英华公司所属超丽公司非法侵占太奇凤一案,本院受理后,经两年的调查核实、取证,确认本案成立。现在,按先后顺序由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理由及诉求。”
今天代表东方绮瑰出庭提出申诉的是黄律师事务所的国际知名律师鲁大卫,他拿着一份文件站起来,庄重地说:“尊敬的法官大人(注:“法官大人”是香港法院审判时的特定称呼,此习惯称呼直到2011年才由英国政府废除),我受华侨东方绮瑰女士授权,对原、被告双方同样注册地在香港的英华公司总部属下的子公司超丽公司(以下简称超丽公司),提出如下指控和申诉:指控一,超丽公司违背国际金融的普遍法则,把正常的贷款利率协议单方面篡改成高利贷,并串通当地个别官员以此为要挟逼东方绮瑰就范,构成了勒索罪和敲诈罪;指控二,超丽公司用欺骗手段,以他人控股的青岛锦富广场与东方绮瑰在上海的太奇凤大厦作产权置换,构成了欺诈罪。具体诉求是:一,超丽公司违背注册地原则,在大陆诬陷东方绮瑰的罪名应依法确认不成立;二,鉴于第一条,超丽公司非法借大陆司法工具来陷害东方绮瑰并非法侵占东方绮瑰的全部财产,应依法全额退赔;三,超丽公司已经构成了对东方绮瑰的侵权并造成实质性恶果,犯了欺诈罪、诬陷罪、敲诈罪、非法侵占罪,请求法院依法予于严惩;四,对于超丽公司在大陆指控东方绮瑰所谓的罪名并由此在大陆监狱冤枉坐死牢六年以及监外执行八年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肉体折磨、延续财富损失,请求法官大人依法准予赔偿的诉求。”
鲁大卫律师提出的两点指控和四点诉求,是经过律师团成员反复推演的,有根、有据、有证,合理、合法、合情。因此,香港高院黄大法官当庭表态:“理由成立,诉求合法!”
不过,超丽公司请来的委托律师胡洲立即站起来反对:“法官大人,本律师受超丽公司法人代表李一中委托,对鲁律师提出的指控和无理诉求,坚决反对!”
高院主审法官阎珪道:“请被告方陈述反对理由。不过要有证据,没有事实根据的事说了要负法律责任。”
胡洲心有成竹地说:“法官大人,原告提出的这些指控和诉求,完全是不实之词。贷款协议有双方签字,产权置换协议有双方签字,白纸黑字,岂可否定?我这里有证据!”
阎珪道:“请出示证据!”
于是胡洲把证据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法庭,一份交给鲁大卫律师验证。
鲁大卫接到所谓的证据,看了一眼马上反驳道:“法官大人,关于贷款协议亲笔签名的确是东方绮瑰与刘贵喜。但是,协议没有注明以高利息即高利贷还款,而是在还款期未到之前东方绮瑰就被超丽公司诱骗至南方省中山富豪酒店非法软禁起来,并以逼债的方式把东方绮瑰逼入监狱,请法官大人明察,今天协议签字人都在,可请证人刘贵喜当庭作证。至于产权置换协议,签名、盖章都是真实的,但签名当事人原超丽公司总裁殷缪、担保证人光发银行金若川、钱大海已死,太奇凤副总徐忠良也已身亡,这些人都无法出庭作证,但有一个人可以作证,他就是太奇凤集团安保科长肖兵。”
阎珪道:“先请刘贵喜出庭作证。”
刘贵喜走到证人席,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文件,直接问道:“法官大人,在这里我可以畅所欲言说出与本案有关的事实真相吗?”
主审法官阎珪道:“可以畅所欲言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包括因果关系,请说。”
刘贵喜庄重说道:“我先声明一个事实:我本是英华公司总裁兼子公司超丽公司的总裁,是被该公司的几位副职勾结某些官员,或者说是在某些官员的指使下,威胁我出走美国。东方绮瑰在大陆的冤案包括高利贷、产权置换,正是在把我挤出中国之后发生的。这是发生本案的前提和起因。现在说正文:一是关于当初太奇凤贷款协议——正确地说是221万美元的土地出让金,按银行利息计算而不是高利贷,我就是第一证人。还有一个证人是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老总关金生,是他作为万国公司协调人、担保人的身份,提出四种贷款形式,没有一种是涉及高利贷的,这份协议副本就在万国本部。二是关于产权置换,因我已在国外,不能作证。但我知道,产权置换是超丽公司蓄意策划的一个陷阱。正是上述两条原因,导致东方绮瑰入狱的后果。法官大人,我的证词完毕。”
刘贵喜把证词说得如此天衣无缝,让接手英华公司总裁殷缪(已死)职务的法人代表李一中无话可说,委托律师胡洲却不理证人发言内容,又重新提出一个法律问题:“法官大人,大陆法院对东方绮瑰一案早已审结并且已经依法执行,为什么还要在香港法院重审?还有,我方证人都在大陆,难道对方就利用这个空子吗?这不公平!”
鲁大卫也立即反驳:“法官大人,东方绮瑰一案之所以选择在香港高院起诉,道理非常简单,就是原、被告双方公司的注册地都在香港,属地审判是合法的,越境审判是非法的。这在一开始就已阐明,对方故意纠缠是在故意误导,与证人在哪里无关。我想问对方的胡洲律师,本方证人刘贵喜能从万里之遥的美国赶来香港出庭作证,本案当事人东方绮瑰从澳洲赶来出庭,那么超丽公司方面的证人难道就不能从近在咫尺的中山赶来吗?”
委托律师胡洲虽被驳得哑口无言,却依然要埋下一个伏笔,说道:“法官大人,我方已经服从了大陆法院的判决,并且已经生效,我方以法律文书下达为准,现在大陆法院没有下达改判的法律文书,你要我们执行哪一家法院的判决?”
主审法官阎珪道:“胡律师提出的问题,由我们这里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进行辩论后表决通过执行,不会受行政干预。我再重申一遍:我们法院与大陆法院,没有隶属关系。香港按照《基本法》是实行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特别行政区,只要我们法院受理依法判决的案子,就要按照香港的法律执行。现在请原告方第二证人肖兵出庭作证。”
肖兵与谢雨筠为东方绮瑰在香港打官司做足了功课,若按文才,应该由谢雨筠出庭更合适,但调查产权置换阴谋全过程的是肖兵,作为证人更有说服力。
肖兵从容地走到证人席,向大法官点头后说道:“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陪审团,我叫肖兵,是原太奇凤集团安保科科长,我亲历了太奇凤大厦从奠基到竣工的全过程,见证了东方绮瑰从创造辉煌到被陷害入狱的全过程,发现了太奇凤大厦与青岛锦富广场产权置换阴谋的全部秘密。因此,我举出的任何一个证据,都有据可查,都对法律负责。”
接着,肖兵把暗中调查产权置换的事和发现的阴谋原原本本说了出来,听得在场所有人大惊失色,原来英华公司公司做了那么多坏事,却能逍遥法外,实在是不可思议。
现任超丽公司的法人代表李一中听了更是惊讶不已,心想:前任领导干的这些事,有的有内部文件,有的没有记录。现在公司总裁殷缪已死,自己是后来接任的,想要翻案,难上加难。
委托律师胡洲拿了律师费,自然不能就此认输,便站起来说:“法官大人,听了原告第二证人的发言,我明显发现所举事实中当事人行为动机不明,目的不明,构不成因果关系,也就没有说服力。因此,请求大法官责成第二证人作具体说明。”
胡洲想用这种方法就能把证人的思路打乱,只要证人结结巴巴说不清楚,作为被告方的委托律师马上就能反驳翻盘。拿了人家的钱,就是无理也要争个有理。胡洲期待奇迹马上出现。
主审法官阎珪道:“准许被告委托律师请求。有请原告方证人肖兵出庭再次作证。”
肖兵再次走到证人席上,手里拿了多个宗卷,非常自信地说道:“法官大人,我这里有举报的详细材料你可以核实。我要说明的是,因为英华公司蓄意制造的产权置换阴谋,害死了太奇凤集团两条人命,一个是太奇凤集团副总徐忠良,因受到英华公司总裁殷缪威胁而跳楼自杀,这个有太奇风全体员工证实;一个是太奇凤员工蓝德池因调查产权置换阴谋时而被英华公司派出的杀手追杀,我亲自见证。在我们暗中调查英华公司总部产权置换阴谋过程中,我们发现,南方省程少记的总管令贝死在英华公司后院,接着,光发银行副总钱大海又死于非命。再后来,金若川、殷缪又接连死去。这些阴谋事件的当事人接二连三莫名其妙地死去后,南方省大员程少记逃到了美国!我在虹桥机场目睹化妆的程大要员从故障飞机上下来,再转乘去美国的航班。由此推断,这一连串死人背后的总策划者,就是这个畏罪潜逃的程大要员。虽然此人不在本案直接的当事人名单中,但一定是幕后操纵者。建议香港法院与大陆法院联手,以杀人罪将程少记绳之以法。”
肖兵言之凿凿的举证,让胡洲律师无从反驳。实际上,他根本没有掌握这方面的情况,拿什么来反驳?因为他接受英华公司子公司超丽公司委托时,
新接任的李一中也没有说起这些事。不过,律师就是律师,原被告均可代理,即使表面上看无从反驳,实际上总能找出破绽。果然,胡洲略作停顿后说道:“法官大人,原告证人肖兵自称目睹大陆南方省要员化妆出逃,就此推断是多起死人案件的总策划者,缺乏逻辑根据。第一,目睹的事物不一定可靠,何况是化妆;第二,航班虽标明去美国,难道客机经日本机场加油或中途载客时不可以转机?第三,南方省程大要员岂是你一个外省人普通员工能认识的?第四,据我所知,虹桥机场主要负责国内航班,浦东机场面向国际航班。鉴于以上四条,请求法官大人不予采信!”
胡洲的四条反驳理由成立,主审法官阎珪道:“理由成立,请原告代理律师作进一步解释。”
鲁大卫作为香港律师,在受理东方绮瑰案子后,花了近两年时间,通过各种关系,了解程大要员台前幕后的各种活动,甚至连在澳门赌场的丑闻都掌握得一清二楚,还有英华公司那些见不得人的害人事,都了如指掌,真是做足了功课,不管对方提出什么古怪的问题,早就做好了推演的准备。此刻,按主审法官要求站起来说:“法官大人,胡洲律师的反驳理由不成立。第一,南方省程大要员是媒体曝光率非常高的大官,凡是留心的人谁不认识?东方绮瑰冤案与此人有关,当然要重点关注此人的动态。第二,虹桥机场固然是主要以承担国内航班为首要,但其它故障客机迫降在虹桥机场也是屡见不鲜,这可以查一下当天航班记录就可核实。第三,据我了解,程大要员出逃时已经被大陆中纪委发觉,并立即派员去澳门机场拦截,拦击无果,又指示上海公安部门到虹桥机场再次拦截,但化妆后的程大要员还是逃脱了追踪,顺利去了美国,这也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核实。鉴于这三条,请法官大人否定被告代理律师的反驳理由,而采信原告方的证词。
否定之否定,鲁大卫的理由更难否定,于是主审法官阎珪道:“原告方代理律师反驳理由成立,但要经过核实。如果核实无误,还要经过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充分讨论后初步定案,在此基础上,控辩双方作最后陈述,最终由法院判决。今天开庭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等通知。休庭!”
记者们趁休庭人未散去前,立即有三路记者包围了三方人要求采访:东方绮瑰一方,超丽公司一方,审判官一方。
香港记者首先发问:“东方女士,我是香港大公报记者,请问您的案件已经在大陆败诉,这次来香港法院,胜诉把握有几成?”
东方绮瑰想了一下,在这个场合一旦说错了话,可能就是给国家抹黑,就是政治问题,所以讲话要格外谨慎,于是说:“这里我先声明一下,我的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所以,到这里申诉,合理合法。也正因为在大陆法院败诉,才到这里来申诉,如果胜诉了还到这里来干什么?至于胜诉的把握有几成,对此我充满信心。当然,现在只是开始,最终的结果,要有法律来依法公正裁定。”
又有记者提问:“东方女士,我是新加坡华侨报记者,听说你在大陆坐了六年死牢,你不记恨你的国家吗?”
东方绮瑰道:“我坐牢是因为错案,而因错案坐牢的每一个国家都有,没有什么记恨的。难道新加坡没有因错案坐牢的吗?国家是我们每个人的归宿,我虽然在澳洲,但为自己的国家做事一直放在心上。我曾为中澳经贸发展出过绵薄之力,曾为国家改革开放花过心血,这与错案是两回事,爱国是另一回事,不能两者联系起来。记者先生,你们新加坡不是也有轰动一时的‘芭蒂错案’吗?”
原来这些记者是要通过东方绮瑰的案子找中国的茬子,幸亏东方绮瑰言辞严谨,没有空子可钻。
再说英华公司的法人代表李一中也被记者问个不停,其中有一个记者问道:“李先生,我是澳门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你们既然在大陆胜诉了,为什么还要来香港应诉?据说你们公司最近经营不善,已经撤资香港,是真的吗?”
撤资香港是为败诉作准备,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李一中干脆用外交辞令:“这是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无可奉告。”说罢,挤出人群,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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