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企退养老金专题(卅)——川人社规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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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7月27日
三、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
(三)适当倾斜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高龄退休人员
(1)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
(2)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
(3)年满9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