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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亲妈卖亲生女12岁遭遇强奸绝育生活情感 |
分类: 生活乱弹 |
可谁也想不到,这位一脸纯真稚气的小女孩,此前曾跟贵阳花溪一个30出头的男人同床共枕了 1年多,还时常遭到这个男人的强奸。
医生说,13岁的的佳佳以后可能再也不能生育了。
她是被亲生母亲卖为“人妇”的,价格是3500元。 这场悲剧,结束于佳佳舅舅的报警。
近日,早报记者赶赴平坝县,当地警方向我们讲述了这场悲剧的前前后后,整件事情令人吃惊和痛心。
此后,佳佳由身有残疾的舅舅罗正友抚养。蔡某独自去了山西、浙江打工,逢年过节时会回来看看孩子。去年8月份,蔡某回来把佳佳领走,说是在城里联系了一家饭店,让佳佳去学过日子的本事。此时的蔡某已经在贵阳花溪再婚,并生有1男1女。
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罗正友再也看不到外甥女。
罗正友联系上徐某,但对方不让佳佳听电话。无奈之下,今年8月,他谎称佳佳的外公病重,很想佳佳回来看一眼。8月9日,徐某和另外两个妇女,陪着佳佳回来了。罗正友没有再让她们带走佳佳。徐某回花溪,并在8月14日那天下午,带上儿子张某和7名亲友,开了两辆面包车,到罗正友家抢人。罗正友报警。
目前,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徐某、蔡某,涉嫌强奸罪的张某,已被刑拘。
警方告诉记者,案发后,他们将佳佳送到妇幼医院作了身体检查,医生说,因为佳佳受伤害时年龄太小,以后可能会丧失生育能力。
佳佳到了徐某家,一开始和徐某睡。一个星期后,徐某将佳佳送进了儿子张某屋里。那晚,张某,这个当时31岁的青年男子,和当时才12岁的佳佳同床共枕,且发生了关系。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佳佳时不时地遭到张某的强奸。因为年纪太小,佳佳到现在,对这一切仍很懵懂。
佳佳说,平时张某家吃什么,她就吃什么,也没有人限制她的自由,平时会做做饭,干干农活,这些感觉和家里差不多。舅舅罗正友有些担忧:“有一天,她长大了,如果明白了这一切,一定会很伤心。”罗正友双手几乎残疾,38岁才结婚,爱人双目也几乎失明,有一个女儿。
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3亩多农田。一对残疾的夫妻,不仅要照顾两个孩子,还要为全家人生计发愁。
“我生活压力很大!”
罗正友说,事情已经发生了,唯一的愿望,就是佳佳能健康成长,将来有个好的安生之处,希望这一切永远过去!(新闻来源:贵网)
震惊、心痛,从最初分到热点组后,写了有一阵子热点,写着写着,看的多了,太多相似的悲剧,从开始的无法忍受到现在已经能学会泰然自若处之。无能为力之事也只能唠叨唠叨化解。只希望类似的悲剧事能少些再少些,还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童年。
不难看出,新闻中所有涉案人员,包括孩子母亲还有参与拐卖者,包括“娶”佳佳当老婆的傻男人。几乎都是文盲。说法律观念淡薄是好听的,他们几乎没有法律意识,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更雷人的是,孩子的母亲15岁就与人生了孩子,竟都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恐怖!无知就是原罪,没文化害死人!如何让偏远山区的人走出愚昧?
照片上,孩子的母亲很麻木,犯罪嫌疑人蔡某表情呆滞。曾经相似的经历,15岁谈了很多男朋友,与人生子后,在孩子一岁时,离婚。很多年过去了,她已经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她让相同的痛苦在自己的亲生女儿身上轮回。是什么让她,一个母亲可以如此冷血麻木?或许,对于受害人佳佳,她的童年只有12年。
令人不能不担忧的是,一个12岁的女孩有过这样的经历,丧失生育能力,将如何面对以后的人生?
而对于偏远山区除了教育普及问题,如何强化法律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用法。
律师的话:
与14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都以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以强奸罪论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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