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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生活乱弹 |
晚上,刚打开电脑,弹出一个新闻:《14岁男孩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头领获刑》,看后颇受震撼。
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此次庭审令审判长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12岁。
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代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对策。
林小森提议先下手为强,之后带领三十余人,分成两组在乐昌市河南街游逛,寻找“林仔”方面的人。
16时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陈明、袁军和“汕头”三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询问,双方发生口角。陈明等人见势不妙,往武江大桥方向逃离,林小森等人尾随其后。
其间,双方各自电话召人前来帮忙,后于乐昌市某KTV门口展开殴斗。
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不过他终究没能逃脱刑责。在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起诉书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对此,公、检机关意见一致: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逃其咎。
新闻看后,颇受震撼,心里五味杂陈。为人母后,一直惶惶不安,唯恐教育有所闪失,影响孩子一生。暂且不去讨论本案存在争议的诸多疑点,一群十四五岁的少年杀了人却是铁定的事实。
做为一个母亲,做为一名老师,尤为震撼的是参与此次殴斗的二三十个孩子,大多是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成绩比较差。犯罪动机、心理比较冲动,考虑问题不顾后果。
多数孩子的犯罪都是从学业不良开始的。每次上课,看着每个班里总是有那么几个孩子,完全彻底的放弃了各科学习,不是老师想放弃他们,而是他们从心底里便放弃了自己。看着他们拿着父母的血汗钱,在课堂上无所事事的耗着时间,心底里便开始心疼。
可是,这些个已经很社会的孩子,花一样的年龄,原本应该充满童真的脸上,却写满了异样和复杂的表情。总是斜睨着眼睛看人,身子似乎总是在晃荡着,眼神充满挑衅与敌意。
同样的社会环境,同样遭受着各种有害信息的侵袭,为什么有的孩子学坏?有的孩子没有呢?
我看到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从出生到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父母的关爱,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更决定了孩子会成为怎样的一个人。
我们为人父母的,都该从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故事中反思:想一想,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我们可尽到了教育的责任吗?
反思:
1.忽视了孩子思想道德教育。我们做父母的关心的最多的是:健康、学习、吃饭穿衣。而更多的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重智轻德”这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误。
2.忽略孩子的心理状况。许多家长对于自己的孩子并非真正的了解,直至孩子犯罪,甚至都不肯相信孩子犯罪的事实。对孩子心理状况的变化关注不够的直接后果,致使不良心理加剧,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3.缺乏家庭温暖,学习成绩差,孩子自暴自弃,上学已经没有意义。父母吵架、离异、或重组,孩子缺乏温暖,亲情需要得不到满足,易受社会不良信息及人物影响。
4.教育方法不当。一是娇生惯养或凡事都顺着孩子;二是要求非常严格,什么事都要管;三是“棍棒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教授说:“道德不是靠灌输的,是靠家长身体力行,用自己的行为教给孩子的。如果成人世界都奉行弱肉强食、巧取豪夺,你又凭什么要求孩子温良恭俭呢。孩子世界的暴力倾向很大程度上是现实世界的投影,这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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