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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男孩被后妈下毒手痛失右颅

(2011-08-11 23:11:48)
标签:

育儿

虐待

后妈

四岁男孩

毒手

痛失右颅

禽兽不如

惨绝人寰

分类: 生活乱弹

今天刚看的新闻,看的心痛心酸,那是个和几米差不多大的孩子,聪明漂亮的四岁男孩被后妈下毒手痛失右颅左边偏瘫,看的哭了一场又一场,浑身哆嗦。天底下怎会有如此狠毒的女人,如此禽兽不如的父亲?这还是人吗?

 

一直很不愿意写关于此类虐待孩子的新闻,不忍目睹,也不忍写。但今天看完视频,实在受不了了,惨绝人寰!克制不住的想说两句,依我说,这天底下,只要虐待,拐卖孩子的,统统的拖出去枪毙她几个来回,死不足惜。

发上此条新闻的相关内容: 

   “叔叔救我,叔叔救我”,河南郑州4岁男孩宝宝因为头部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疼得孩子直喊“救命”,让人听着辛酸心疼。然而,在医院陪伴宝宝治疗的却只有爷爷奶奶,孩子的父母却不知所踪。

  在河南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记者看到了宝宝,孩子头上有一条长长地口子,右眼紧闭,不断哀求着“叔叔救我”。医生说,宝宝头皮下有一个巨大的血肿,伤口愈合不太好,意识尚清晰,但整个左侧肢体已经偏瘫。

  据医院护士讲,当时送来的时候就只有孩子的奶奶陪伴。他们说是从北京打工之处赶回来的。在宝宝不到两岁时,儿子余乐意与女友分手,孩子有两位老人抚养,在他们带到三四岁的时候被送回郑州上幼儿园。送回家后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

  宝宝的爷爷说,余乐意后来又谈了一位女友,叫李超丽。事发当时,孩子的父亲余乐意在上班,只有“后妈”李超丽与宝宝在家。李超丽当时对他们说,宝宝是自己不小心摔的。

  然而,在宝宝伤情逐渐好转,意识逐渐清晰时,转院结清欠款之时,父亲余乐意拿着仅剩的几千块钱与“后妈”李超丽一起失踪。宝宝意识恢复之后说“在地上碰的,人家打我。”一句话让周围人感到震惊,宝宝的爷爷奶奶也一直对李超丽的“不小心摔的”说法存在疑问。而孩子的亲生母亲,由于是未婚先孕,虽然过来看过一次宝宝,但不太愿出面。

  事发至今,宝宝的亲生父亲和后妈已经消失4个多月,宝宝的颅骨修复手术需要巨额医疗费。

先放几张视频截图:

四岁男孩被后妈下毒手痛失右颅

四岁男孩被后妈下毒手痛失右颅

四岁男孩被后妈下毒手痛失右颅

视频里的孩子,让人不敢看,相信每一个母亲看了心都会被揪的紧紧的。“虎毒不食子”,即便是老虎这样凶猛的动物,尚且懂得不食子。新闻里这个孩子的父亲却是连禽兽都不如,人们总是喜欢拿“禽兽不如”来形容人格低下者,这人哪,有时候还真的不如禽兽更懂得舐犊情深。虐待亲生子女致残的致死的时有发生,其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惨不忍睹。为人父母者,又怎配称人?

 

为人母后,更不忍看此类的新闻,看着那些天真可爱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一般大,天使一样,却遭遇惨绝人寰的打着亲情招牌的暴力。无法想象,无法相信,看的让人心疼,心痛!

 

听着孩子躺在病床上,在电话里,一声声的喊着:“妈妈,妈妈...”眼泪成河,心疼的无以复加。真的无法想象怎样的人,可以对着如此稚嫩柔软的小人儿下得了毒手?这个社会应该让他们接受什么样的惩罚?

凶手应该枪毙!

 

网友评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网友2011-08-11 15:56:32 发表

看过视频只后真是百感交集,可怜而无辜的小男孩太可怜了,伤情简直惨不忍睹,这孩子的父母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假如事实的真相系虐待儿童或故意伤害所致,那么他们应该接受法律的严惩。片中所反映的一些情况也可以证实这夫妇二人性格及品格上皆存在严重问题,一个人的行为以及结果或好或坏直接反映出的是这个人的思想是否健康,那么做坏事之人的思想才是最可怕的,值得人们从各个领域去分析攻破的,而解放或说改变人的思想这是减少和扭转这类问题的存在的根本。

 

河北省邢台市网友:2011-08-11 16:07:01 发表

余乐意,你这个畜生,由于二位老人的原因,骂都不知道怎么骂你了,你太狠了。搞的我三十好几的大老爷们都哭了。你也配是个男人?那是你的亲儿子啊!!呼吁全世界人肉这对狗男女!!!!!

 

贵州省安顺市网友 [吴刀疤]2011-08-11 12:28:07 发表

可怜的孩子,和我的儿子一般大。看的我泪流满面啊。可恨的后妈、可恨的亲爹、可恨的亲妈。

 

广东省江门市网友  2011-08-11 11:58:52 发表

我现在才感觉到古时候的法律是最好的,可以凌迟处死

 

天津市网友 [撑迷糊了]2011-08-11 06:58:41 发表

后妈可恨,亲爹更可恶!!!一定要严办这对狗男女!!!

 

广东省珠海市网友: 2011-08-09 18:07:03 发表

希望哪位大哥发起人肉,此女不应留在世上!能做的大家都做一下吧,实在太可恶了.这个孩子很可爱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2011-08-10 02:53:01 发表

广东省汕头市网友 [tomzgx] 的原贴: 1

这种女人就不该留在人间,枪毙吧!

枪毙?
浪费子弹,要一刀刀割7749刀,不能死,涂上蜜糖,捉些蚂蚁在上面咬.

 

附上:虐童可处刑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视频连接(一)

 

视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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