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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虐待后妈四岁男孩毒手痛失右颅禽兽不如惨绝人寰 |
分类: 生活乱弹 |
今天刚看的新闻,看的心痛心酸,那是个和几米差不多大的孩子,聪明漂亮的四岁男孩被后妈下毒手痛失右颅左边偏瘫,看的哭了一场又一场,浑身哆嗦。天底下怎会有如此狠毒的女人,如此禽兽不如的父亲?这还是人吗?
一直很不愿意写关于此类虐待孩子的新闻,不忍目睹,也不忍写。但今天看完视频,实在受不了了,惨绝人寰!克制不住的想说两句,依我说,这天底下,只要虐待,拐卖孩子的,统统的拖出去枪毙她几个来回,死不足惜。
发上此条新闻的相关内容:
在河南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记者看到了宝宝,孩子头上有一条长长地口子,右眼紧闭,不断哀求着“叔叔救我”。医生说,宝宝头皮下有一个巨大的血肿,伤口愈合不太好,意识尚清晰,但整个左侧肢体已经偏瘫。
据医院护士讲,当时送来的时候就只有孩子的奶奶陪伴。他们说是从北京打工之处赶回来的。在宝宝不到两岁时,儿子余乐意与女友分手,孩子有两位老人抚养,在他们带到三四岁的时候被送回郑州上幼儿园。送回家后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
宝宝的爷爷说,余乐意后来又谈了一位女友,叫李超丽。事发当时,孩子的父亲余乐意在上班,只有“后妈”李超丽与宝宝在家。李超丽当时对他们说,宝宝是自己不小心摔的。
然而,在宝宝伤情逐渐好转,意识逐渐清晰时,转院结清欠款之时,父亲余乐意拿着仅剩的几千块钱与“后妈”李超丽一起失踪。宝宝意识恢复之后说“在地上碰的,人家打我。”一句话让周围人感到震惊,宝宝的爷爷奶奶也一直对李超丽的“不小心摔的”说法存在疑问。而孩子的亲生母亲,由于是未婚先孕,虽然过来看过一次宝宝,但不太愿出面。
事发至今,宝宝的亲生父亲和后妈已经消失4个多月,宝宝的颅骨修复手术需要巨额医疗费。
先放几张视频截图:
视频里的孩子,让人不敢看,相信每一个母亲看了心都会被揪的紧紧的。“虎毒不食子”,即便是老虎这样凶猛的动物,尚且懂得不食子。新闻里这个孩子的父亲却是连禽兽都不如,人们总是喜欢拿“禽兽不如”来形容人格低下者,这人哪,有时候还真的不如禽兽更懂得舐犊情深。虐待亲生子女致残的致死的时有发生,其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惨不忍睹。为人父母者,又怎配称人?
为人母后,更不忍看此类的新闻,看着那些天真可爱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一般大,天使一样,却遭遇惨绝人寰的打着亲情招牌的暴力。无法想象,无法相信,看的让人心疼,心痛!
听着孩子躺在病床上,在电话里,一声声的喊着:“妈妈,妈妈...”眼泪成河,心疼的无以复加。真的无法想象怎样的人,可以对着如此稚嫩柔软的小人儿下得了毒手?这个社会应该让他们接受什么样的惩罚?
凶手应该枪毙!
网友评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网友: 2011-08-11 15:56:32 发表
河北省邢台市网友:2011-08-11 16:07:01 发表
贵州省安顺市网友 [吴刀疤]: 2011-08-11 12:28:07 发表
广东省江门市网友
天津市网友 [撑迷糊了]: 2011-08-11 06:58:41 发表
广东省珠海市网友: 2011-08-09 18:07:03 发表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2011-08-10 02:53:01 发表
这种女人就不该留在人间,枪毙吧!
枪毙?
浪费子弹,要一刀刀割7749刀,不能死,涂上蜜糖,捉些蚂蚁在上面咬.
附上:虐童可处刑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视频连接(一)
视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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