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封口费”瘟疫之后又如何
刘庆松
山西洪洞县“封口费”事件被揭露,这场媒体潜规则的瘟疫总算得到一次整治,现如今,媒体记者看被曝光者的脸色行事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所谓的“无冕之王”早就成为一种历史的记忆。事实总是在新闻的背后,真正的实事求是是可怕、难求的。
为什么会有冒充假记者的人参与这起事件?无非是知道这样的职业有油水可捞;真记者也参与领取“封口费”无非是进行一次正常的公干,而与“封口费”相类似的还有什么“车马费”、“辛苦费”、“公关费”等等,无不是现今记者媒体行业走向覆灭的表现。媒体也分三六九等,中央媒体能够揭露到哪些程度,地方媒体能够揭露到那些程度,我想做媒体的心里都清楚明白。
现如今,媒体早也成为权力的附属品,趋炎附势是为了生存下去,而被誉为“第三权力”的舆论媒体监督力量在中国社会好比一个幼稚的呓语。“封口费”、“公关费”这类的在我看来不过是一场瘟疫,而是无自主独立披露的权力,为权势所制约才是媒体舆论患上绝症的表现,长此以往,必然在悄无声息中慢慢死去独立的精神,失去媒体客观、自由、公正报道的魂灵。我们想想,“周老虎事件”当地媒体大气不敢出一下,因为与当地政府相关联;阜阳政府部门推迟一个多月才向社会公布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三鹿奶粉事件隐瞒推迟报道当地媒体也是视而不见,因为三鹿是当地有权优势的企业。这样的情形如果要举例,数不清楚,司空见惯,灾难加剧,生命与事实成为儿戏。
媒体能够报道什么?在不无端攻击、造谣、诽谤、煽动的基本要求下,一切有悖于社会正常秩序、常理、伦理、法律的都应该得到正常、客观的报道,尤其是对涉及到公权腐败、贪污、特权、欺压、亵渎生命、买官卖官、官商勾结等行为事件更应该获得自由报道权,以此还原社会现实,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也是一个社会能够在生病之后得以医治进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无可奈何的是,“封口费”这样的瘟疫整治触动的只是一件事、冰山一角,不解决根本问题,也仍然摆脱不了媒体舆论的附属、依附状态,得不到独立的报道权力,整治“封口费”瘟疫等行业潜规则的效果将微乎其微,对此我们可拭目以待,中国记协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成为一个能够独立报道的实体,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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