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鲁迅的文
鲁迅的文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66,230
  • 关注人气:18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重要提醒!

(2023-08-27 10:35:57)
标签: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

月饼市场秩序

分类: 新闻摘要

  2023年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秩序,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推动月饼回归节日食品属性和传统文化本源,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及广大消费者作出以下提示:

  一、月饼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自律,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销售经营者应把好进货、采购关,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不定制“天价”月饼,不经营同其它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不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公告的宣传力度,鼓励生产者、经营者贯彻绿色节约理念,倡导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四、广大消费者要自觉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争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监督者和践行者,坚决抵制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