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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公布

(2023-07-10 09:32:46)
标签:

社会保险费

基数标准

分类: 新闻摘要

  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7月7日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7257元,月平均工资为6438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3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863元,上限为19314元。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863元至1931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此缴费基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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