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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网络账号备案登记的通知

(2023-07-06 18:10:26)
标签: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网络账号

备案登记

分类: 新闻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网络传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五台山融媒体中心在全景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属地网站、政务新媒体、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景区所有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号、新浪微博个人认证黄V账号、今日头条号、百度百家号、一点资讯号、企鹅号、大鱼号、大风号、知乎号、看点号、搜狐号、网易号、APP、快手号、抖音号等以及其它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

  具体包括:

  (一)景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五台山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二)景区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三)包含“五台山”及所辖乡镇、行政村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四)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五台山景区范围内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二、备案方式

  按要求填写《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3年度网络账号备案登记表》(电子表格在邮箱wtsrmtzx2023@163.com下载,密码Rmt123456),完成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tswxb@163.com。邮件报送标题格式为“xxx(网络账号名称)备案登记材料”。

  三、备案时间

  (一)2023年6月27日—7月26日,开展为期30天的集中备案登记。

  (二)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应从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景区范围内各网站、政务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五台山融媒体中心将依法加强对各网络平台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络账号,景区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二)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备案登记完成后,各网络账号运营者应按规定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

  联系人:赵一丹

  电话:0350-6542289

  五台山融媒体中心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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