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峙警情通报
11月1日,繁峙县公安局砂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先后发现辖区8名违法人员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在静态管理期间擅自从封控区外出流动,严重扰乱了我县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目前,繁峙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兴、彭某超、杨某胜3人给予行政警告,康某勇、刘某军、李某文、杨某元、刘某利5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在此,民警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期间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繁峙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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