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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最新通知,事关停车位!

(2022-07-20 09:39:20)
标签:

忻州

停车位

分类: 新闻摘要
忻州最新通知,事关停车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件:忻州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补齐全市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精神,结合忻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的基本原则,建设“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25年,全市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停车有序、停车有位”,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良性互动,停车资源利用率明显提升,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的停车设施发展新格局。

  二、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

  完成停车设施资源普查。制定资源普查方案,按照方案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并对外公开,建立停车设施资源动态数据库和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差别化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开展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建立健全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评估—优化”闭环机制,加强停车规划发展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创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二)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

  制定停车设施三年滚动计划。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筹制定停车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动态指导停车设施建设。近期重点考虑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项目建设。三年滚动实施计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按照停车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制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选择一批在建及拟建城市停车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做好停车设施挖潜。在老旧小区、医院、行政办公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主要通过路内施划停车位、现有停车场立体化改造等措施充分挖潜停车资源。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设部分社会公共停车场,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的停车环境改善模式。出台车位共享、允许夜间利用城市道路空间临时停车等相关规定,缓解现状停车供需矛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三)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科学设置停车设施类型和规模。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合理规划停车设施类型和规模。合理施划路内临时泊位和即停即走泊位,缓解重点区域临时停车问题。建立年度评估机制,对已有路内停车泊位使用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开展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四)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构建停车换乘系统(P+R系统),在城市中心区以外地区轨道交通点、常规公交首末站等地区建设停车换乘设施。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三、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一)提升停车装备技术水平

  鼓励研发创新。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鼓励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技术研发,提升核心装备国产化水平。将停车产业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清单,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打造自主装备品牌。加强立体停车和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做好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规划,新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停车位总数的1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进电动车充电网络和储能网络建设,打造全市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实现对储能设备和充电桩设施的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探索停车充电一体化模式,推进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协调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推进停车收费电子化建设。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停车矛盾突出地区公共停车场(库)智慧化升级改造。研究推进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系统和咪表停车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领域的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二)优化停车信息管理

  探索建立市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停车管理智能化水平,力争实现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的全面联网和一体化管理。鼓励和引导停车场经营者和所有者借助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对外开放停车资源,促进停车资源信息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三)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

  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实现泊车位自动采集、电子支付、欠费追缴、停车诱导等服务功能,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和共享度。依托市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停车设施信息服务手机APP软件,实现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约、自动付费等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全市停车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四)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充分挖掘既有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鼓励住宅类和办公、商业类停车资源相互开放,相互利用,形成停车资源互补,提高停车设施在时间上的利用率。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积极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错时对外开放。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四、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公共投资运营停车设施。支持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通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制定各类补贴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部分收益权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积极性。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建立健全停车设施投融资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投资企业发行停车场建设企业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忻州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新供地、既有用地两个层面增建停车设施;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深度挖掘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城市更新、品质提升、道路改造等项目中释放的公共空间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建局加强指导支持)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审批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细化停车设施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公布停车设施审批管理流程图。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鼓励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二)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制定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办法,加强对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维护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停车设施运营备案制度,研究出台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实施细则,明确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三)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四)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制定发布《城镇公共停车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

  (一)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

  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二)依法规范停车秩序

  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针对违法停车情况突出区域、路段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规范医院、学校等临时停车需求较大单位周边临时停车行为。对所有向公共开放的收费停车设施,明确要求执行半小时不收费政策。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规范开展停车设施运营管理。出台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停车经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未经备案擅自经营公共停车设施、不按规范开展停车经营服务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组,明确责任部门及其职责,完善工作领导组制度,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督促指导本县〈市、区〉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二)注重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发改、住建、公安交管、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城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明确各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共同解决好停车设施发展规划、用地保障、审批、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引导市民共建规范有序停车秩序,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政策解读: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为促进我市城市与交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升人民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委牵头草拟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六项举措,加快补齐全市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遵循“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的基本原则,建设“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25年,全市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停车有序、停车有位”,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良性互动,停车资源利用率明显提升,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的停车设施发展新格局。

  二、起草过程

  (一)研究忻州市贯彻落实省通知的措施

  为有效贯彻落实省通知精神,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政策,提出措施。

  (二)收集资料,形成代拟稿

  充分吸纳市直有关部门反馈我委的相关意见、措施、办法等,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形成了代拟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部分,六项具体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停车有序、停车有位”,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良性互动,停车资源利用率明显提升,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的停车设施发展新格局。

  第二部分“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成停车设施资源普查,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停车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做好停车设施挖掘,科学设置停车设施类型和规模,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加快推进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第三部分“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加速提升停车装备技术水平,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第四部分“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

  第五部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

  第六部分“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停车秩序。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共建规范有序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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