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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

(2022-06-24 09:56:40)
标签: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自愿原则

示范小区

分类: 新闻摘要

  关于开展“建得好、管得好”

  宜居住宅示范小区评价选树活动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评价选树活动的通知》(晋建房函[2022]1035号)要求,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的建设品质、环境品质和服务品质,现就开展“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评价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2.申报住宅小区应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不少于1年时间;

  3.应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4.应符合国家、省、市对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建筑节

  能科技、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和推广方向,示范效应明显;

  5.宜居住宅评分达到一定水平。

  二、申报资料

  1.“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建筑品质、环境景观、建筑与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物业管理与维修保养等五个方面宜居住宅评价的印证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提出,于2022年7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住宅小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忻州城区申报资料向忻州市房产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内容和评分方法联系初审部门取得。

  (二)初审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忻州市房产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7月18日前报送我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忻州城区推荐2-3家,其他县推荐1-2家。

  (三)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住宅小区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示公告

  通过评审的“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通过评审的“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将对其申报主体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申报主体工作人员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联系电话:0350-3025453

  电子邮箱:xzzfk0350@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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