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针对1957年以后的党政干部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中共中央于1961年1月27日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在党内予以公布。
毛泽东要求先由胡乔木拟稿。1961年1月8日胡乔木上交稿如下:
三大纪律”: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共甘苦;二、重要问题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误要检讨纠正,别人做坏事要批评揭发。
“八项注意”:一、保护人民安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抵命;二、保护人民自由,随便罚人抓人关人搜查要法办;三、保护人民财产,侵占损害人民财产要赔偿;四、保护公共财产,贪污盗窃、假公济私要赔偿;五、用人要经过组织,不许任用私人;六、对人要讲公道,不许陷害好人,包庇坏人;七、对上级要讲实话,不许假报成绩,隐瞒缺点;八、对下级要讲民主,不许压制批评,压制上告。
1961年1月9日,毛泽东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中央书记等开会,讨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稿。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修改稿,并作了解释。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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