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高校职称评定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
(2017-10-07 1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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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高校职称论文论著 |
分类: 教育政策法规 |
山西省高校职称评定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
1.凡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无论其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发表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和学术著作全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
3.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
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
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自主评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的申报者有效论文必须发表在不低于本校层次的高校学报上。
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