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第六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
(2012-08-24 1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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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通知山西省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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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第六届高职高专院校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
http://www.sxedu.gov.cn 2012-8-21
晋教高函[2012]32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2015年)》(晋教高[2012]12号),经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中,连续承担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要符合晋教高[2012]12号文所述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电子材料:
1)所有证书的电子文档;
2)20分钟的述课录像;
3)40分钟的实践操作和实践教学现场录像;
技术标准:所有证书的电子文档(包括所有证书的扫描图片或照相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400K,图片文件名为:学院名-教师姓名-两位编号.jpg。(例如:山西-××职业技术学院-××-01.jpg);录像文件要求必须是rm格式、录像文件大小控制在300M以内,20分钟的述课录像文件名为:学院名-教师姓名-01.rm。(例如:山西××职业技术学院-××-01.rm);40分钟的实践操作和实践教学现场录像文件名为:学院名-教师姓名-02.rm。(例如:山西××职业技术学院-××-02.rm)。
4)附件1-3的电子文档;
电子材料在报送现场复制提交。
2、纸质材料: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候选人申报表、汇总表一律用A4纸打印,采用简单装订。“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候选人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1份加盖公章,其余可复印);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送现场审核后原件退回);教科研成果、对外技术服务等资料复印件1套。
申报材料由各校审核后,集中报送到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报送时间为2012年9月26、27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武建京
联系电话:(0351)3340008
四、申报要求
1、各院校要制订本校的“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培养评选方案,加强本校的“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队伍建设,以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各院校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要做认真的审核、把关,我厅将根据各校上报的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实或不合格的不予评审。
3、各院校要大力支持评选工作,选择本校办学历史长、基础好、特色显著的专业进行申报。“双师型”教学名师申报人数不限;“双师型”优秀教师每专业申报人数1人,各校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
本文件附件请从山西教育网(http://www.sxedu.gov.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
1、山西省第六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2、山西省第六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3、山西省第六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列表:
1、山西省第六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2、山西省第六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doc
3、山西省第六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候选人汇总表.doc
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
评选表彰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全省高职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会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继续组织评选表彰一批既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又具有突出行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中,连续承担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2012年至2015年,共评选表彰100名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和300名左右“双师型”优秀教师。每年评选表彰25名左右“双师型”教学名师和70名左右“双师型”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在高职高专院校担任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任教师。
3、具有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4、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能独立指导所在专业的学生完成实验实训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
5、近五年内正式发表过至少两篇教学研究论文,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参编有教育部或行业部委(协会)规划的高职高专教材。
6、积极从事专业技术实践,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近五年内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时间累计半年以上。
7、申报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学校主体专业的专任教师。
(2)具有教学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并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获得过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奖励;主持或参与过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至少主持过一项省级教学改革课题。
(4)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工作3年或兼职5年以上,具有该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且近年来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承担有为企业服务技术改造的横向课题,或具有一项技术专利。
(6)能够利用自身影响力,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指导专业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对教学团队建设有突出贡献。
8、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须从校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中推荐。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原则上从省级“双师型”优秀教师中产生。
四、表彰与待遇
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由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会颁发荣誉证书,拟向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申请记一等功;省级“双师型”优秀教师由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会颁发荣誉证书,拟向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申请记二等功。
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在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可列为符合“其他应备条件”。
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具备向教育部推荐教学名师的资格。
五、组织管理
1、各院校要制订本校的“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培养评选方案,加强本校的“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队伍建设,以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各院校要建立校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业绩考核档案,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并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