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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学术界对弋阳腔的偏见,导致对“其调喧”和“错用乡语”的片面理解,尤其是对“错用乡语”的片面理解。
所谓“其调喧”是指歌唱时声音大、调子高。戏曲,是以方言为基础形成的表演艺术,“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任何一种戏曲,其起源都局限于一定地域,采用当地的方言,改造当地的民间歌舞而成。”[1]而“唱”只是“说”的延伸,歌唱深受语言的影响和制约。《毛诗正义》:“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2]。“言之不足”就“嗟叹”,“嗟叹之不足”最终发展成歌咏演唱。《礼记正义》从音乐的角度说得更清楚:“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3]。所谓“歌”,就是把说话的腔调拖长形成的。显然,声音的高低与所属声腔剧种的语言有着密切的关系。方言的不同、字音调值的不同,必然会导致行腔的变化。但是,有的方言区说话声音高,有的方言区说话声音低,这是语音的自然属性,我们不能将因语音的高低而形成的不同声腔区别为“雅”与“俗”、“土”与“不土”,因为雅俗、土洋是一个文化观念,是一种社会属性,不是自然属性,我们不能将戏曲的雅俗归于天然。“其调喧”只要合符剧情、只要合符剧中人的身份,只要它不超出正常的音高范围而形成噪声,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它“俗”、说它“土”。
戏曲界长期以来将弋阳腔误认为一种“乡语”,与“错用乡语”有直接关系,没有人提出过疑议。早在20世纪三十年代,王古鲁在《中国近世戏曲史》的《译著者叙言》中就对“错用乡语”一语进行过解释,指出:“从顾起元《客座赘语》了解了弋阳腔的特点是‘错用乡语,四方士客喜闻之’,所以徐谓《南词叙录》提及它流布地域比较其他腔调为广。”并在“错用乡语”四个字的下面打上了括号,用小字特别注上了一句话:“错用是‘杂用’之意。”
[4]但是,如何“杂用”,王古鲁并未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二十多年后,张庚、郭汉城主编的《中国戏曲通史》,对“错用乡语”也进行了论述,指出:
弋阳腔在演出活动中随着流传地区的不同,常杂用各地的方言土语,这种情况尽管在上层社会的观众看来不免失之鄙俚,却为一般中下层观众所普遍欢迎。反之,正因为观众喜闻乐见,也就会继续促进这种特点的保持和发扬。艺人在演唱中“错用乡语”,有利于它每到一地,很快就能与当地语言结合起来,而语言上的变化也就会促使音乐上的变化。因此,当弋阳腔在民间广为流传以后,更使它易于在某些地区生根,演变为当地的声腔剧种。[5]
这一论述,也只说到弋阳腔“杂用各地的方言土语”,并没有明确和论及“错用乡语”时弋阳腔本身的语言属性。
何为在《从弋阳腔到高腔》一文中延用了《中国戏曲通史》的这一观点,称:
这里所说的“乡语”,是与“官话”相对应的,因为弋阳腔可以杂用各地的方言土语,所以能受到来自四方的“士客”的欢迎。这种“错用乡语”的特点,使得弋阳腔每到一地,就能与当地的方言土语相结合。在中国戏曲声腔形成与演变过程中,语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语言的变化也促使音乐的变化,从而形成声腔的变异。因此,当弋阳腔在民间广为流传以后,它很易于在当地生根,演变为当地的声腔剧种。[6]
所谓“可以杂用各地的方言土语”,与《中国戏曲通史》中论述的文字是完全一致的,同样没有涉及到弋阳腔的语言属性问题,即:对弋阳腔使用的究竟是方言土语还是官语,缺乏明确性;“士客”欢迎的究竟是“乡语”还是“官话”抑或是其它,并不明确,只好由读者去领会。从“这里所说的‘乡语’,是与‘官话’相对应的”这句话来看,也看不出何为对“错用乡语”的解释有将“乡语”错用到“官话”中去的意思,而弋阳腔依然散发着一股子“土”气。
顾起元《客座赘语》所说的“弋阳则错用乡语,四方士客喜阅之;海盐多用官语,两京人用之”,是将弋阳腔和海盐腔作了一个对比,对比的结果表明:一个是受到不同地区的“士人”欢迎,一个是在“两京”这样的京都大邑中流行。但是,这并不表明弋阳腔是用演出地的“乡语”演唱的。此时的弋阳腔本身究竟是“乡语”还是“官话”,非常重要,而对“乡语”之前的“错用”二字的理解,非常关键,不同的理解,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论。
那么,“错”字是什么意思呢?《中文大辞典》是这样解释的:错,“杂也,与逪通。《说文通训定声》错,假借为逪。《小尔雅·广训》错,杂也。《广雅·释古四》错,厕也。《书·禹贡》厥赋惟上上错;《传》错,杂也。《诗·周南·汉广》翅翅错薪;《传》错,杂也。《汉书·谷永传》相疏相错;《注》师古曰:错,闲杂也。”[7]从辞典收集的大量实例可见,王古鲁“错用是‘杂用’之意”的解释是大致没有问题的。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词性分析,“错”即为动词,“用”为介词,“错用乡语”即“错以乡语”,亦即“以乡语错之”,“用”为凭借手段。“杂用”却有“杂着用”的意思,“用”作动词、“杂”为状语,也未尝不可,只是语法上有些出入。然而,“杂用”是有主次之分的,以谁为主以谁为辅、究竟是谁“杂用”了谁?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却被以往的研究者忽视了。
弋阳话是一种方言,这是毫无疑义的。如果站在弋阳人抑或站在弋阳周边地区的人的立场上,那么,所谓的“杂用”就是在弋阳方言的基础上的“杂用”,也就是“方言+方言”的“杂用”,亦即“乡语+乡语”的“杂用”,是以弋阳方言为主、以其它演出地方言为辅的;如果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或站在研究者的立场上,以公共的规范语言来看待“错用”一词,那么,所谓的“杂用”就成了在公共语言(即标准语,亦即官话)的基础上进行的“杂用”,也就是“官话+方言”
的“杂用”,亦即“官语+乡语”
的“杂用”,是以全国通行的官话或者以一个较大的区域(如官话方言区)通行的公共语为主、以其它方言为辅的杂用。我们不妨来设想一下,如果以弋阳话为基础杂用北方三晋之地的方言,尽管陕西人听到其中的乡音确实有亲切感,可是,又有几个陕西士子能听得懂这种用两种方言演出的戏曲呢?试想,如果弋阳腔流传到广东,广东人在弋阳话的基础上杂用一些广东话,广东人对其中的广东话当然是倍感亲切,可是,对其中的江西方言弋阳话却是无法听懂的。请问,采用这种“方言+方言”方式“错用乡语”的弋阳腔戏曲,又如何能达到“四方士客喜闻之”的效果呢?最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弋阳腔采用了“官话+方言”的杂用方式。
然而,在上述所引顾起元《客座赘语》的史料中,还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被忽视掉了,这句话很不起眼地使用了“错以”一词。史料中,“以”、“用”都用作介词,“以”即“用”的意义,“错以”与“错用”在“意思”和“用法”上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很明显地看出“错以”和“被错以”二者是有主次之分的,二者间具有一种明显的主次关系。现将该史料全文引用如下:
南都万历以前,公侯与缙绅及富家,凡有宴会,小集多用散乐,或三四人,或多人,唱大套北曲,乐器用筝、□、琵琶、三弦子、拍板。若大席,则用教坊打院本,乃北曲大四套者,中间错以撮垫圈、舞观音,或百丈旗,或跳队子。后乃变而尽用南唱,歌者只用一小拍板,或以扇子代之,间有用鼓板者。今则吴人益以洞箫及月琴,声调屡变,益为悽惋,听者殆欲堕泪矣。大会则用南戏,其始止二腔,一为弋阳,一为海盐。弋阳则错用乡语,四方士客喜阅之;海盐多用官语,两京人用之。后则又有四平,乃稍变弋阳而令人可通者。今又有昆山,校海盐又为清柔而婉折,一字之长,延至数息,士大夫禀心房之精,靡然从好,见海盐等腔已白日欲睡,至院本北曲,不啻吹篪击缶,甚且厌而唾之矣。[8]
很显然,这种主次关系表明:教坊打院本时是以“北曲大四套”为主的,“撮垫圈、舞观音,或百丈旗,或跳队子”是用来配戏的,“错以”就是要将“撮垫圈、舞观音,或百丈旗,或跳队子”这些节目夹杂到“北曲大四套”中去表演。而且,“错以者”与“被错以者”是不同性质的二者,不能因为“错以者”的出现而改变“被错以者”的主导地位。在弋阳腔“错用乡语”的过程中,弋阳腔同样不能因为演出地“乡语”的出现而改变其主导地位,亦即官语的地位。弋阳腔也不会被“乡语”“错用”一把而变成乡语方言。
古代的官话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普通话,可以在全国通行。在古代,官话是官员在官场上使用的语言。也就是说,每个封建官员都是会“打官腔”的,不管他是否说得标准、地道,但却是为官的必修课。这些人在为官员之前,都是读圣贤书的,也就是顾起元《客座赘语》中所说的“士人”。既然弋阳腔能使“四方士客喜闻之”,这就说明来自全国不同方言区、以不同方言为母语的士子们都能听得懂弋阳腔,当然是指听得懂作为“官语”的弋阳腔,而不是听得懂作为“乡语”的弋阳话。如果有那么一两个士子不经学习就能听懂异地方言江西弋阳话,那他算得上是聪明绝顶。但是,即使再聪明,士子们的智力水平断不至于达到同一个高度上,不可能每个士子不经学习就能听懂弋阳的方言土语。对于不同方言区的人来说,听弋阳话无异于现代人听外语,从某种意义上说,异地方言就是一种外语,这种外语同样是需要经过学习才能掌握的。
弋阳腔要想让“四方士客喜闻之”,按照“方言+方言”的杂用方式,真不知道需要加入多少种不同地方的方言。事实上,杂用的方言种类越多,观众就越难听懂。因此,“错用乡语”绝不会是“方言+方言”即“乡语+乡语”的“杂用”方式,而只能是“官话+方言”即“官语+乡语”的“杂用”方式。也就是说,“错用乡语”是以官话为基础的“错用乡语”。李葆嘉在《论明清官话的市民文化内涵》一文中对中外诸家所揭明代文献中所含“官话(语)”一词的文句进行了汇总梳理,也说明了这一点。有关顾起元和“错用乡语”的叙述如下:
顾起元(1565—1628,江宁(南京)人),《客座赘语》:“弋阳则错用乡语,士客喜阅之。海盐多官语,两京人用之。”(邓兴锋1992)顾说表明吴语区海盐人通行官话,当时南北两京的官话的一致。”[9]
并在全文总结时明确指出:“明清官话或明清两代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江淮话为基础方言,以通俗的明清白话小说为语法楷模的通行语。”而这种将南京话视为中国官方标准语的状况,直到清光绪二年(1876)才告终止。2003年,李葆嘉在出版《中国语言文化史》一书时,在“顾起元”之后又特别加上一句:“母语为南京话”,并对原说明进行了补充,指出:“顾说表明江西弋阳腔官话中夹杂赣语,吴语区的浙江海盐腔多用南北两京通行的官话。根据明代的移民情况,两京通行的官话,不可能是南京人使用北京话,而只能是北京人(由江淮迁往的官吏和百姓)使用南京话。”从语言学和音韵学的角度对“错用乡语”的弋阳腔语言属性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1]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164.
[2]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269-270.
[3]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1545.
[4]王古鲁. 中国近世戏曲史:译著者叙言[M].北京:作者出版社.1958:7.
[5]张庚,郭汉城.中国戏曲通史[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2:488.
[6]何为. 戏曲音乐散论:从弋阳腔到高腔[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59.
[7]中文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文大辞典》[M].台北:(34):314.
[8]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九):戏剧[M].北京:中华书局,1987:303.
[9]李葆嘉:《论明清官话的市民文化内涵》,载《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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