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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发布第四批参考性案例 强奸16名幼少女零口供被判死刑

(2016-11-04 17:35:48)
标签:

杂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法院八件参考性案件,其中一起强奸案,强奸幼女、少女即使“零口供”,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定罪量刑。

拒不供认强奸幼少女 证据链完整被判死刑

王勇强奸、敲诈勒索案是一起“零口供”案件。

自2009年起,被告人王勇寻找在校初中未成年幼女、少女,以交友为名与幼女、少女聊天,并在一些学校的贴吧自称自己在社会“混”得很好,经常打架,很多人都非常惧怕他,进而寻找机会以诱骗、威胁、恐吓的方法要求与幼、少女见面。为了能将被害人诱骗至指定地点,王勇安排他人先与被害人见面,确定其身边没人陪同后再将其带至宾馆房间,或指使他人接触一些年纪小的女学生带至事先开好的房间,采取言语威胁或暴力手段,先后对16名幼女、少女进行侵害。

王勇归案后,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仅在第一次讯问中承认和被害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陈某是自愿的。在之后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间,均拒不认罪,也不做任何辩解。二审开庭时拒不出所,并采取自残方式逃避审判,后二审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进行了审理。

虽然王勇基本上属于“零口供”,但裁判法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量刑,依法判处王勇死刑。判决结果得到最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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