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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本无罪”,不过是渣男的借口

(2016-07-28 19: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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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作者 | 刘满新(@朗拿颠新 )

新媒体女性原创,转载请联系授权。

“一个允许成年人婚前就可以发生性行为的社会,一个到处都是荒淫无道的社会,一个只有欲望没有伦常没有秩序的社会,不正是我们看到的一步步堕落的社会吗?”

或许仍在我们的记忆之中,这么反对性解放的“滑坡论证”仍然会出现在公共领域之中。而现在我们都很有共识,如此的“滑坡论证”不仅逻辑上是错误,而且对性的理解也是大错特错。性解放运动的成就之一,就是让我们能够正视一直被我们污名化的性。然而,让我感到非常惊讶的是,自称“性积极女权主义者”的黄羽飞却使用了同样的“滑坡论证”:

“一个强奸内涵扩大化的社会,一个约炮就会被退学的社会,和一个拉拉求婚会被警察撬门的社会之间,是否有微妙的内在勾连?”

经验性的“滑坡论证”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不过在公共领域言论中却处处可见。大多数使用“滑坡论证”的基本目的,其实是希望通过滑坡引出越来越严重的结局,勾起听者的恐惧,从而反对本来应该就事论事好好讨论的情况。黄羽飞的文章《扩张强奸定义,真能保护女人吗?》似乎期望达到这个效果。

《扩张》一文缘起最近发生的南方日报记者成某涉嫌强奸实习生的案件。案件正在侦查中,关于事件始末的报道也非常多。《扩张》一文在其中似乎看到一条被忽略的观念链条。事件以及事件的后续讨论里面,热议颇多的是事件过程中,根据受害人的自述,因为成某是其实习时的指导老师所以一度不敢直接拒绝,在明确表达拒绝之后,成某依然强迫发生性关系。我们因此认定,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扩张》认为,这种认定强奸的标准缺失扩大化了强奸的定义。按照文中的想法,其中扩大化的地方是,如此定义“忽视了‘犯罪人必须明知受害人不愿意’这一主观条件”。由于这种扩大化,反而更加伤害女人。然而,《扩张》一文所给出的所谓对女人的伤害以及背后的论证都实在无法让人接受。

强奸就该报警

《扩张》其中一个对所谓“强奸”定义扩大化的担忧之一是,随着谈论强奸、“谈论如何不放过每一个‘强奸犯’”的时候,从古至今的“强男弱女”的偏见会变得更加巩固,慢慢地女性被认定是受害者的情景也会扩大化。

这个论证让人着实摸不着头脑。社会在谈论强奸,在讨论如何将违反法律犯下强奸罪的人绳之于法,这如何可能不是一件正常而进步的事情呢?难道不允许谈论强奸,不允许讨论将坏人绳之于法方能是良善社会?确实如文章所说,“强奸故事所描绘的总是耻辱和恐怖的场景”,然而这中耻辱和恐怖的原因之一当然是因为强奸本就是一件极其严重的案件,而不是完全因为所谓从古至今的“强男弱女”的成见。而为了减少强奸对受害者的进一步羞辱,我们才更应该将犯罪者绳之于法,用公正的法律告诉社会,做出错事,应该负责的是犯罪者,而不是受害者。难道有比这样更直接告诉受害者“你并没有错”的方法吗?而打破所谓“强男弱女”的成见,更不应该是避免谈论强奸,而是扩大强奸罪的客体。

更令人困惑不解的是《扩张》认为,鼓励“熟人强奸”也要报警会带领另一种危险:“把警察介入当作现代人际纠纷的首要解决方案。”暂且不论作者的法律意识到底是多么薄弱,难道作者在这里要认为,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是一种现在人际纠纷?将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与陌生人做出的强奸的这种因为人际亲近而区分开来,实际上不过是试图掩盖犯罪行为。将强奸描述成只有陌生人/坏人才会做的坏事,熟人做的不过是人际关系之间的小纠纷,背后其实不过是一个可怕的逻辑:强奸犯都是穷凶极恶无恶不作的坏蛋,那谁是认识的,并不是穷凶极恶无恶不作的,所以那谁并不是强奸犯。(参见《反思斯坦福性侵案:只有平时无恶不作的家伙才可能是强奸犯?》)这种做法以隐蔽的方式剥夺受害者不应该拥有的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做坏事的人能够以熟人的身份偷偷侵犯受害人,而这才是真正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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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背后十分警惕公权力的扩充。的确,公权力的扩充可能会带来各种恶行,这一点历史已经清楚表明。但是,将维持性别秩序、打压女性和性少数等等恶行,简单归结于公权力变大不过是一种不加反思的膝跳反射而已(借用林垚兄的说法)。公权力扩充所带来的恶性,可能因为过大的公权力缺乏了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可能是社会文化胁迫着公权力的执行。不加反思的反公权力,加上文章中时不时进行的恐惧暗示,就成就了上文提到的“滑坡论证”了。

反荡妇羞辱更要拒绝潜规则

《扩张》还认为,女权主义进行的反荡妇羞辱是有意义的,但却没有抓住关键。作者认为这个关键正是我们流行观念中仍然将性看作是对女性的羞辱。为了得出这一结论,作者同样给出了一个让人不解的论证。文中提到一个例子:职场女性尽管心里不愿意,仍然情愿陪领导喝酒喝到伤害身体,也认定这比应酬开房更好。作者认为,职场女性这样不顾身体的做法,不过是流行观念中将性看作对女性的羞辱,把性器官神圣化的错误结果。作者还认为,消解这些错误观念以后,女性利用性资本向上流动不过只是人际交往中的能动性变现。

这到底得有多少离奇的想象,才可以看出其中的逻辑。职场女性的应酬只能要么喝酒喝到伤害身体要么开房,问题根本就是职场应酬现状的不合理,而不是性的污名化。关键并不是选择喝酒喝到伤害身体还是应酬开房;关键是为什么只能进行这种选择。当下的职场,为了所谓生意上争取领导赏识或者获得客户业务,职业人需要牺牲多,才是我们应该批判的职场问题,我们应该改变的风气。作者转移话题,错误将问题归结到性的污名化,不过是看不到显而易见的事实。我们反荡妇羞辱,我们就是要反对职场的这种风气,因为这种风气折射出两个伤害着女性的重要因素:出来应酬的职场女性都隐含将应酬开房作为选项之一;上级领导都是喜欢女人的男人。将女性设想成为都可潜规则,并不是女性看成具有能动性的人,而是不把女性看成能够自主做衡量和决定的独立个体。《扩张》作者的想法显然就是女性赋权的对立面。

性当然需要同意

《扩张》表达的观点,是当下所谓“性权派”常常推举的观点。我们当然可以认同,性是人类自然的行为。我们也可以认同,成年人之间相互同意发生的性行为不应被污名化。但是,这远远不等于排除所有的条件,将所有的性行为看做都可接受。即便是单身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性行为,明确的同意必须成为合法的前提。

性权派提出的所谓“性权”其实就是要认定,只要没有明确的拒绝,所有性行为都是显见可允许的(prima facie justifiable/acceptable)。所以,就像《扩张》一文所说,将强奸理解为只要没有明确同意的性行为,这是对性权的挤压。然而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性权”。无论性如何是人类自然的行为,向别人请求进行性行为,都必须有已经确立的同意。自己并不拥有掌控他人行为的权利。性行为甚至也并非都是显见可允许的。就算是性虐恋(施虐与受虐,S&M)通过支配、痛苦等等方式获得快感的性,都需要事先已经确立的同意环境,包括安全词(safeword)的确定。安全词不仅包括互相认可的表示可继续的话语暗示之外,也包括互相认可表示停止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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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派觉得,将强奸定义扩大之后,会使得本来就模糊的性的生活情境变得更加模糊,这时候反而让女性失去所谓“本可以有的,在从勾搭到上床的各个阶段,跟男人斡旋谈判的力量”。将这种所谓的力量的失去归结到“强奸定义的扩大化”,背后不过是一种渣男的思路。为没有得到明确同意的行为性辩护,其实是预设认为,性行为(因为是自然的)多以都是自发的(spontaneous),中间过程都是情欲的自然发生。这种预设,在实际中不过是一种渣男常用的借口:性行为要自然自发才是真情流露,戴套停下来就没有这种自然自发了。性行为当然是人类自然的行为,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性行为的发生都是不可能清醒的“自发行为”。不清醒,根本不可能有性行为。提出“性本无罪”的口号为强奸(不管熟人还是陌生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不过是假象太多的空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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