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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轰动全国的厦门大学博导性骚扰多名女学生的新闻男主角——吴春明“教授”——近日“满血复活”,以厦门大学研究者身分赫然出现在中国社会科学网公布的“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名单上。(微信公号“女泉”回复关键词“厦大”了解事件详情)
24日晚,吴春明案被害人代理律师、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随即撰文表态:反对吴春明加入该委员会,且委员会应该立即对此项决定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纠正。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将吴春明从委员中除名。理由如下:
一、委员会纳入吴春明,是对后辈学子不负责任。
吴春明至今从未就已被纪委处罚的极端恶性的性骚扰行为,进行公开致歉或表达悔意;在自己被调查期间,吴某一再通过业内知名学者向举报者游说与施压。委员会让吴春明重获学术评鉴者地位,是对被害考古女生权利的漠视,无疑会对后辈学子和研究者构成学术不公的威胁。
受害女生代理律师李莹表示:“直至现在,受害女生的压力、担心甚至恐惧仍在。这些女孩都非常热爱考古专业,甚至愿意一生致力于此,她们也非常希望获得业界的支持,期待这件事情不要给她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委员会纳入吴春明,是对性骚扰行为的为虎作伥。
2014年10月厦大只是撤销了吴春明撤的教师资格,并没有给予行政开除,他仍然可以留在厦大历史系的研究岗位,事实证明也如此。这意味着,吴春明仍然可以间接地控制学术资源,决定或建议学术资源和机会的授予,仍然与相关专业的学生存在权力关系。这是厦门大学对性骚扰行为的姑息。
而委员会让吴春明代表厦门大学纳入委员会,无视其因为严重错误被厦门大学处罚的现状,这一决定对厦门大学本已从轻的处罚,在更大范围内起到消除影响的作用,等于重新实质性地赋予其学术地位和权威——而业内名声和地位正是吴春明实施性骚扰犯罪的武器和工具。委员会这一举措,等于洗白甚至鼓励性骚扰学生的行为。
三、委员会纳入吴春明,是对法律与社会责任的漠视。
性骚扰的界定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反对性骚扰在我国是有法律条文保驾护航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且规定性骚扰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各地配套法规也提出工作场所的反性骚扰责任;教育部今年颁布施行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简称红七条)也明确规定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委员会完全不考量吴春明的严重的性骚扰多名学生的记录,将中国法律置于何地?
我们认为,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在考量委员人选时,不能仅仅依据学术能力,作为一个业内领军者的集体,公共利益是更重要的考量。委员是否能够善用自己的学术能力服务于学界,激励与培育后辈新人,进行公平的学术评鉴,而非公器私用,对青年学子进行剥削和损害,才是关键。
鉴于对学术社团自治的尊重,我们郑重敦促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将吴春明除名。
我们将保留进一步抗议、投诉和监督的权利。
一群义愤的公民
2015年12月25日
终结学术领域的性奴制度,需要制度的红线,更需要机构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对弱势者的困境有更多体察。鼓励受害者发声,让无力者有力,让图谋不轨者无路可走。
我们将把这封联署信递交相关学术社团负责人,敦促其启动程序对吴除名处理;此外,您的签名也可能用于对于这一事件,基于以上立场对上级部门的进一步投诉。
“叫兽”回归,我们说不!
中国反性骚扰进程,需要您的一票!
联署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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