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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助学网案被害人隐私泄露,一被害人避走他乡被妇女组织保护

(2015-09-25 16:45:18)
标签:

杂谈

@新媒体女性 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8月中媒体曝出广西隆林“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利用助学金多年长期性侵多名女童以来,隆林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调查,王杰已被批捕。国内多家主流媒体也纷纷跟进采访报道。然而,新媒体女性与受害者接触后了解到,由于警方办案手法较为粗暴,不尊重受害者隐私,导致受害者对警方产生了抵触心理,此外,由于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披露具体信息过多,其中一名受害者更是因此而暴露身份,被迫离家。

924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名为《百色助学大人被查后 女孩身份暴露无法在家乡生活》的报道,里面提到其中一名受害者阿云(化名)因为警方不注意保密工作而使其周围的人包括家人都知道了她的受害经历,阿云不得不在家人的指责下匆忙离开家乡。新媒体女性在接触到阿云后,她表示,警方在调查时不仅直接去到她的工作场所把她带走,笔录一做就是近十个小时,还在她表示反对意见时说如果她不配合就去找她的家人。而最终,隆林警方还是去找了阿云的家人,暴露了阿云的隐私。


阿云还表达了对媒体报道的不满。她指出,这篇报道不仅时间上有错误——例如她并不是“昨日”去到了在深圳打工的父亲身边——而且有一些话并不是她说的,却被媒体以她之口写了出来。这让她十分困扰,感到不是滋味。


新媒体女性联系了阿云的全权委托代理律师之一,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律师。李莹律师表示,媒体轮番深挖受害者的隐私,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二次伤害。“如果有需要采访的媒体朋友,可以直接联系作为代理律师的我们。请不要再去打扰当事人。”


李莹律师还强调,隆林警方在办案时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在处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应特别注意做好保护受害者隐私的工作,不应骚扰受害者同事和家人,不应直接去受害者工作场所问询,不应长时间做笔录,而且必须要有女性工作人员陪同做笔录。


目前,该案的相关被害人在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帮助下已经委托了代理律师,该中心对其中一名被害人依其意愿进行了妥善安置,并拟邀请专家对其进行专业心理疏导,为其寻找可能的工作机会。该案被害人的另外两名代理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及广西方圆律师事务所吴晖律师也表示,希望媒体恪守职业伦理道德,以被害人利益为本,避免过度挖掘、消费其隐私及痛苦经历,建议媒体应更多关注此案背后的制度、监管等问题,推动案件公平公正的解决。

 

新媒体女性网络 妇女权利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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