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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政策好,当“两孩”妈妈难

(2015-07-23 17: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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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两孩”政策好,当“两孩”妈妈难 

        在”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有望年内实行“的推测满天飞的今天,有必要来衡量一下生二胎对女性身体和职业生涯的影响了。既然生育(或者说开放二胎)是具有调整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支持养老等等意义的行为,那么,让家庭乃至女性承担这一行为的全部甚至是不必要的成本、责任和风险,是不是有点不太厚道了呢?如果没有遵循性别平等的基本国策做好全面的政策对接,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和获取报酬的权利,扼杀二胎政策极有可能带来的新一轮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狂潮,那么,全面开放二胎对女性来说将会是一场灾难。


        早在去年7月,国家卫计委有关发言人表示,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已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然而,研究数据表明,新增出生人口数远低于预期。据估计,我国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共有1100多万对,但其中提出申请的家庭不足10%。“单独两孩”政策出台一年后,并没有出现当初有些人普遍推测的“井喷式”申请和出生人口激增。


我们为何如此恐惧生孩子?

        当前,女性在现代得到了更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在经济上和精神上更加独立而不再如以前一样甘于听命,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追求独立、平等的生活,甚至对婚姻制度的渴望也带有了更多的理性考量。于是社会开始制造“剩女”焦虑,父母、传媒、朋友等合谋要将独立的女性赶回到家中,去解决“剩男”问题、完成生育任务。但这仍旧阻挡不了女性独立的追求,欧美、日本等国家生育率逐年下降,越来越多女性倾向于单身就是一个信号——当婚姻制度让女性面临比单身更加沉重的负担,当社会没有为生育期的女性提供应有的保障,女人们开始做出了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
      
而此时,社会是否对自己的现状进行了反思?没有。于是女性常常因为生育而不得不面临各种牺牲:或者失去工作和升迁的机会,或者必须同时承担着工作、家务和抚养孩子的大部分工作。许许多多的女性在评论中表达了同样的焦虑。这些,时常是不被看到的。传统观念一味借助家庭的长幼秩序固执地对家中的女性施压,于是“不生”或“晚生”就变成了大逆不道,变成了惊世骇俗,变成了激烈反抗。


政协委员建议:社会应帮女性承担生育二孩成本

       我们不能忘记,在一年前开放”单独二孩“政策的时候,各大媒体均有报道此政策加剧了女性就业歧视困境。考虑到法规,招聘企业大多并不会明目张胆地提出“只招男性”的要求,性别要求往往成为一个“隐形门槛”,一些公司“女性简历看都不看”的筛选方法,让不少女性求职者“躺枪”。更有甚者,部分公司故意将已怀孕员工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主动辞职。

 “生育是社会责任,不能由女性独自承担,更不能使她们因这一无法替代的贡献而堕入弱势群体。就业性别歧视影响民生与社会稳定,伤及社会公平,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和警惕。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说。

     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相关的立法主要是《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就业促进法》等行政法规,但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并没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机制,也就不能真正起到反就业歧视的作用。

 “‘歧视’本身具有感性色彩,而立法对此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界定、细化。比如什么行为构成‘歧视’,如何举证等,执法主体是谁,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仍是空白,直接导致受害者维权难。”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志说,尤其是立法未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导致就业歧视的实施者付出的成本很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李斌认为,政府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大性别歧视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国有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树立促进就业公平的大局意识。

     有专家指出,就业的性别歧视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国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政府应该采取配套措施,比如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保护。”李斌说。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妇联主席王淑玲说,目前我国许多政策在制定时并未考虑到女性的性别因素,由于女性在生理等方面与男性有别,有时候看起来的男女平等实际上是对女性的不平等。

  “像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启动后,相关部门在政策层面也应该考虑到女性付出的成本,不仅是生理的,还有职业生涯可能会中断等等,这些成本不仅要由家庭承担,社会也应该去承担一部分。”王淑玲介绍,从国际上来看,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类似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的机构。国内的上海江苏黑龙江浙江等地区也成立了类似机构,但目前尚未有国家层面的此类机构。

        在我们6月举办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研讨会上,自由撰稿人、性别专家黄海涛@兽兽麦 对如何减少甚至扼杀企业就业歧视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给父母休同等长度的产假才是正道。

        ”如果我们要实现性别平等,从根本上消除女性因婚育遭受就业歧视的话,我们的文化应该通过男性抚育假期,鼓励男性共同承担生育和养育的责任,并且这个男性抚育假期应该得到制度的保障。北欧国家在设立多达两个月的男性抚育假期的同时,还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商量具体谁来享受这个假期、谁在抚育期间继续工作。60天的抚育假期可以是爸爸休,也可以是妈妈休,或者轮流休一部分。假如男性也享受和女性同样长的产假,那么我们这个企业招工的时候就不会特别歧视女性了,因为你招男性的话,男性也是要享受这么长的休假时间,而且也是带薪的,假如你在制度上可以保证男性参与育儿,其实是间接保障了女性的平等工作权。

        当你的政策改变以后,如果缺乏其他的配套政策,就很容易进一步加剧对于女性的就业歧视。国外很多国家规定了,在招聘时是禁止询问女工的婚姻状况以及生育状况和计划的,这就避免企业在招聘时根据婚育状况而设一个限制。那么在类似这样的预防因新政出台而导致女性就业歧视状况加剧的配套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假如要让企业承担一部分生育津贴,企业就会通过准入制度来禁止女工的就业机会。会进一步加剧就业歧视。

        国家只认可你生育,你生孩子国家包,但是他不认为妇女生育这是一种劳动的行为,所以他不承认妇女需要身心付出,不承认生育行为是影响妇女生活的。这事实上跟家务劳动是一样的,即女性的生育权不被认为是可以记酬的一种劳动假如这次新政策出台,个人认为这是在政策层面发出了一个信号,进一步弱化了女性的生育权利,因为权利是需要具体的制度和经济补偿来体现。而新政策形成的制度和经济补偿是削弱女性受保障的经济权利,恶化了女性生育权的。“

(注:引用黄海涛讲话中出现的”政策“均指广州市拟调整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但小编以为,放到”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应该注意什么“这一论题里,完全没有违和感。)


新媒体女性网络 妇女权利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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