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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本性与道德和法

(2010-02-21 09: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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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人之本性与道德和法
    被儒家尊为幼儿开蒙经典之作,也誉为小纲鉴的《三字经》,开头就讲:“人之初,性本善”。这里所讲的“性”,也就是本质的东西。人之本性是什么?我想不仅是人,一切生物均有共同的性,一是食欲,二是性欲。前者为了生存而需要的物质补充,后者为了生命的延续而繁衍的本能行为。两者之间,食欲为先,性欲次之,所谓饱暖思淫欲,贫穷起盗心。
    但在长期社会近化中,这两个本性,却为了争夺而不停地相互撕杀。总不能因食欲需要而随意侵食不属于自已的食物。也不能因个人性欲的需要而对别人强行占有。为了保证一个社团,即: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能有序地生活,从而慢慢地产生形成了相互尊守的规则,这就是“道德”。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道德观也不一样。有的民族妇女外出必须缠纱巾,将头面遮得严实,否则视为淫邪。而有的地区则认为坦胸露背为时尚。有的男女私通是不齿于人,有的视情人为身份高贵的象征炫耀。有的除暴安良为替天行道,有的则认为刼匪之乱当殊。有的对有戴高帽游行为“好得很”革命行动,有的则认为侮辱人格,士可杀不可侮。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际交流的广泛,旧的道德观也在不断地受到冲击与改变。过去的“三从四德”,早被人唾弃。在两性中起媒体交换作用的金钱、权利,从古至今已成为道德沦丧的主要对象。钱、权是可相互转化的,清朝可以捐官,现实生活中不是也有卖官的吗?官者权也。权可以对那些意志薄弱者转化为钱,所谓以权谋私,贪赃妄法。
   法是道德的延伸,法的基础是道德,当道德败坏到不可容许的严重程度,必须用强制手段维护道德,对违犯者给予制裁时,于是就衍生了法规。
   法律有庄严圣神的条文,用它维护社会秩序各个方面,打击严重违背道德的犯罪行为。法律既是维护社会的章程公约,也是统制集团的工具。各个时期,不同阶层有不同法律,正如四川省新都县宝光寺一付楹联:“世上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只有今天人民的法律,才能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但也难免出现一些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情况。最近看到一则新闻:其兄因患狂犬病医治无救,痛苦难忍,也怕其行为难以控制而伤亲人,要求弟帮助上吊自杀,弟从其兄意。兄死后,经勘察本人难以攀高上吊,系他杀,问其原由,弟如实陈述,医院也证明其兄最多也只能活一天,其弟行为实属帮助其解脱痛苦。但按法律条文,也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被判刑。现在一些国家实行陪审员制度,就是为了较好地处理合理不合法的矛盾。

 在公正执法的同时,我想加强道德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未雨缪谋,防予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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