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无钱可贷 加剧买卖纠纷
(2010-03-31 1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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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By《东地产》记者童丹霞
在不少人还在为年初以来的存款准备金上调的效果持怀疑态度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在沪上银行悄然出现:信贷收紧,导致部分银行银根吃紧,连第一套房的房贷发放都出现无钱可放的情况。
连锁反应正在继续,因无法及时获得银行房款,买卖双方产生纠纷,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许海波告诉记者,“3月份,因房贷引发的纠纷明显增多。”
银行无钱放房贷
不久前将自己一套住房卖掉的王先生向《东地产》记者报料,他在与买方达成房屋交易、买方同某银行上海分行签订贷款合同后,房产交易已经进入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证。
然而,在3月5日就已经收到交易中心“收件收据”的银行,到现在仍拒绝放款,理由居然是银行暂时没有钱发放贷款。
“按照常规,银行都是收到收件收据后,2—3天马上放款,然后买家把钱支付给卖家。但现在都快过去一个月了,还没有收到银行房款。”王先生着急地告诉记者,他让买家向银行催贷款,但银行再三推托,时间从3月中旬延后到3月下旬,然而一直到3月底依然没有动静,最近又表示最快也要4月才有钱放贷。
记者了解到,不仅王先生和其下家遭遇被拒绝放款,2月底3月初向银行申请放款的购房者同样出现上述情况,“放贷周期明显拉长,由原来的2—3天,最长甚至要到一个多月,这中间还不包括银行利率调整造成的时间延误,如此一算,买卖房屋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后拿下房款并交房,一圈下来时间被拉长超过1个多月。”沪上二手房中介公司贷款部人士向记者抱怨。
银根收紧房贷压缩
年初以来,一个月内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货币供应量增速有所回落,连续的调控措施不但让中小银行普遍感到流动性紧缩的压力,连国有银行也出现“资金头寸紧张,贷款额度趋于紧张”。
一位上海某股份制银行信贷科科长告诉记者,“今年1、2月份超额放贷,到了3月份很多银行都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资金头寸非常紧张。而申请房贷的单子早已排起了队伍,可是现在每天的贷款数据,国务院领导都要看,我们也不敢将下个月的贷款额度提前使用,只能按照进度来一个放一个。”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2月份信贷再次放出天量,尤其是1月新增贷款为1.39万亿,而全年划定的指标是7.5万亿。由于1、2月份超额放贷,再加上银监会的分流发放贷款,使得银行不得不全面缩紧信贷口子。
而这并不是个别现象,据沪上大型贷款公司凯弈投资副总经理赵炜介绍,“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大型还是中小银行,此轮已被全面监控。虽然房贷业务在银行内是一块优质业务,但碍于无钱可贷,各银行也不得不采取按额度发放贷款。”
无奈之下,已经有几家沪上中小银行在房贷发放上采取“旧房贷还回来才发放新房贷”的做法,“可这依然无法填补房贷缺口,”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科科长表示。
房贷收紧引发纠纷案件
因银行无钱放贷,房贷压缩而引起的连锁反应已经爆发,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许海波告诉记者,“3月以来,此类纠纷无论是咨询还是起诉均明显上升。”
许海波分析称,“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于过户申请日、贷款合同签订日、以贷款付款的支付日的约定,存在问题,由于贷款政策收紧,导致以往交易惯例中的申请贷款预期和银行的实际审贷、放贷行为发生偏差,导致引发纠纷。”
面对因房贷引发的纠纷,许海波建议,“如果以贷款支付房贷时,购房者不能简单地约定期限条件付款。银行的个人借款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在两个合同的衔接方面,不能按照惯例简单地设定期限条件,否则,一旦由于银行审贷趋严导致不能审贷通过,或者审贷后未能及时放贷的,将可能导致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贷与房屋买卖有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今年1、2月份上海一二手房交易量出现滑坡,因此在4、5月份,沪上银行的房贷压力将有所缓解,放贷速度有可能随之加快。”凯弈投资副总经理赵炜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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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临阵“变节”
律师提醒买家防止银行单方面变更合同
伴随着银行信贷收紧,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银行对利率执行均出现上调现状。
利尊地产交易按揭部工作人员盛健茹告诉记者,“首套房利率执行已由原来的7折上升至8折,第二套房的利率则已严格按照基准利率执行。”
据了解,自中国银行在2月初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由7折升至8.5折后,沪上各大银行纷纷先后效仿。
而由于贷款优惠利率的上调,部分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不约而同出现类似购房者何小姐这样的问题,“在进交易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之后,产证还没出来,银行电话告知利率八五折优惠,而不是之前所说的七折。”
针对贷款优惠利率的约定问题,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许海波告诉记者,“银行的惯例是在放贷之前,借款合同全部存放在银行,个人手上是没有的。而且,在于个人借贷时,银行优势地位明显,卖家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到剩余房款,有理由起诉买家,而买家要想起诉银行却难上加难。”
对此许海波提醒购房者,“如果上述事件发生在交易之前,只要其他银行还有七折优惠,可以选择换银行;但交易已经进交易中心,买方不能单方撤消交易。不过由于即便能撤销合同,重新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但必然对房屋买卖的付款进度产生影响,有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因此卖方也未必会同意。所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贷款条款要慎重。与银行签订合同,要注意防止银行单方面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