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囤地不是有意的
(2009-09-02 17: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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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拆迁用地性质土地净地陆家嘴 |
分类: 专栏文章 |
by 《东地产》专栏撰稿人李战军
我国舆论经常指责开发商“囤地”不开发,坐等地价、房价上涨而获取暴利。这种指责总体上是外行人说外行话,表面有理,而实际上不是这么一回事。
造成开发商囤地的因素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的。一概指责开发商买了地不开发,以囤地而获暴利,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批评。
凡是土地开发商,都希望一手交钱,一手拿地,净地到手,尽快开发。拿出多少个亿的钱之后,甘冒市场风险和政策调控,非压它个几年以后再开发,这种开发商脑子是有病的。不符合从商经营和资金流转的一般常识和一般规律。
究竟是哪些原因导致开发商囤地的表面现象呢?
1、动拆迁原因。我国大多数土地批租都是毛地批租。是政府对既有城市区域进行规划以后,通过招商引资,与开发商签订土地使用权批租协议。开发商先将买地的钱交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拿到钱后,再去做该地块居民和企业的动拆迁。动拆迁的责任不在开发商,而在地方政府及其所辖的动拆迁公司。很多地块的动拆迁工作由于存在少数的钉子户长期不愿接受动迁方案,一拖半年、一年,就是拖个三四年才完成动拆迁也是很普遍的现象。只有动拆迁完成以后,政府才能把净地交给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由此造成了开发商买地在先,而迟迟不能开发的现象。
2、规划原因。我国各地的城市建设规划都是每隔几年做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对既定土地原有规划的再调整。土地批租给开发商,政府对规划参数和用地性质进行再调整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由于政府规划的调整,导致用地性质改变,红线再次退缩,容积率参数降低,商品房屋单套面积的压缩,这就导致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一次次对开发土地规划协调、沟通、审批,甚至修改原来的土地出让合同,并进行土地价格或土地面积的补偿,这是囤地现象的又一病源。
3、配套原因。土地开发是需要市政配套的,如电力、燃气、上下水、通讯、消防、道路等配套。没有配套的土地是无法开发的,即便房屋建好了,也是无法交付给购房者的。我国城市的一些配套都是掌握在国有垄断企业手中的。开发商为了完成市政配套,需要和这些企业逐个沟通、谈判、公关,而具有市政配套能力的这些国有企业,本身也有一个制定和实施配套的计划及落实过程,这需要时间。因配套原因导致批地却不能尽快进行建设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4、法律纠纷原因。土地和房屋开发过程中,有时开发商资金实力根本不足或阶段性的不足,需要寻找合作者,有时又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合作者。在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作者之间的经济纠纷而付诸法律。法律诉讼要有个过程,即便有了一审、二审出了结果,落实判决往往又是一个长过程。这种情况也导致了部分项目长期批而未建,成为烂尾工程。
5、管理体制原因。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一部分并不是本地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项目,而是部队的项目,中央单位的项目,兄弟省市政府的项目。这些项目不少也存在着批而未建的情况。这些项目地方政府往往显得难以协调,简单的收回土地又难以办到。久而久之,形成了囤地现象。
6、地方政府应允原因。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开发商一时难以开工和续建。开发商向地方政府申请暂时缓建,而地方政府又考虑到招商引资的不易和开发商的实力背景,有时地方政府发文同意开发商暂时缓建。譬如,日本开发商在上海陆家嘴建造“环球金融中心”,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日本开发商向浦东新区提出了延迟动工的请求,新区政府当时是同意的。同在陆家嘴的泰国正大公司建造“正大广场”,也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投资方发生资金困难,新区政府当时还协调帮助投资方解决阶段性的续建难题。
还有一些其它的小原因,就不一一列举了。综合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导致开发商囤地现象的原因,很多是政府的工作造成的。当然有一部分原因归咎于开发商,但这些原因是可以理解和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