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消费者”戴帽子
(2009-02-28 2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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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不要给“消费者”戴帽子
前几日听广播,里面一个播音主持说:“普通消费者购物……”咋一听,怎么感觉有点别扭,虽然以前也听广播,但像今天这样感到别扭还是第一次,。
别扭由“普通消费者”而来,这五个字我们经常会说,听多了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异样,但仔细想想,什么样的消费者才不是普通的呢?看来,在那位广播主持的等级观念中,不但职务分等级,连消费者都有等级之分,既然一般的群众是普通消费者,那么自然还有高级或低级的了,换言之,就是还有不普通的消费者,那消费场所又是以什么标准来评定消费者的等级呢?
是安职务等级来分还是安消费多少来分,或者说安社会效应来分?为此,我特意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先看一下我国的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前面并没有加任何的等级或类别,该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什么是平等?根据解释,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不是指物质上的“相等”或“平均”,而是在精神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那广播主持为什么口出普通消费者呢?
这让我想到了今年“两会”的第一个亮点,那就是:今年的“两会”把代表、委员等分五份(共五次大会),每次将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或委员)距离主席台最近,依此类推,最后一次大会,最后座位的代表将成为最前位置的代表。以前通过电视、网络看“两会”并没有考虑到,这两会座次都有这么大的“平等”学问在里面。经过今年对座次的变化,相信也体现了对各代表的“尊重”。
但是,如果在消费者前面加上“普通”二字,那又是什么意味呢?
难道中国又回到封建体制了?我们知道封建时期有严格的等级之分,安“金字塔关系图”为解,有权有钱者就是贵族,如果这些人去消费,那么自然就是高贵消费者,那么中等阶级的,就是中等消费者,那最下面的自然就是低级消费者了,换言之,平民就是普通消费者,那台湾马英九在台湾刺激消费所买的围巾,就是上等品了?
如果我们没有回到奴隶或封建体制,还是在现在的中国,那普通消费者是怎么定义的呢?安职务等级或者是消费力度?或许我们都是心理病患者,有着严重的心理障碍。我们知道商场、娱乐场所等都有VIP卡,难道得到一张VIP卡就能证明你是皇权贵族了?有了一张别人没有的,可以用来标榜或显示自己不一般的消费力的卡、券,你就不是群众,而摇身一变,成了天生购物贵族,成为高级消费者了?而其他的人都是普通的消费者?
或许从消费物品来看,人们的心理疾病就在所购的物品上,有人买了辆宝马、买了别墅、买了首饰等,就自己下定义说那是高级消费者,而像平时只在菜市场卖点菜、在家电商场买几样家电、在商场买几件衣服等的,也无形中下定义归为普通消费者。而就查法律公布了。
如今高科技的出现以不足为奇,现今的网络遍布全球,网上也有一种网上购物,难道说,那些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就不是普通的消费者了?因为人家用的是高科技,消费“手段”高,消费者身份就不普通了?
我们会把经常出入高级场所诸如高尔夫、星级宾馆、酒吧等的消费者带上高级二字,不错,这种消费确实是很高级,但是消费者的高级之处体现在哪呢?体现在有权有钱?
不可否认,消费是有等级之别,但是消费者有等级之分么?诚然,什么样的国家体制自然会产生什么样的消费模式,当然也与国家、政府的调控密不可分,但如果消费者都有等级之分,是不是也应该一个住天上一个住地上呢?
请不要在“消费者”前面戴帽子,那样只能是自找没趣,结果帮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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