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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还贷的政策本来就是错误(网摘)

(2011-02-07 22:22:59)
标签:

杂谈

分类: 生活随感随拍
我国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虚高、收费年限虚长,与投资成本严重不相称。并非因为收费年限较短才导致收费标准畸高,公路收费标准本就有极大下降空间,降低公路收费标准,不需要也不该以延长收费年限为代价。况且,延长收费年限能否换来收费标准相应降低?既然目前收费公路乱象丛生得不到治理,怎能保证延长收费年限后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

畸高的公路收费盘剥着民众利益,阻碍着经济发展,是时候对其进行“清算”了,它至少应包括两方面。

其一,公路收费标准据何而定?中国已步入汽车社会,公路收费已是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据此,公路收费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实行政府定价,理应通过召开听证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通过各方博弈、协商,从而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目前,由于公路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部门说了算,而公路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政府部门与公路经营方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因此制定的收费标准就高不就低,公路的“消费者”则毫无发言权,这种不合理现象必须改变。

其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何时终结?这一模式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国家财力有限,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贷款修路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而现在国家财力充裕,很多地方政府也富得流油,政府本来有钱用于公路建设,却偏偏不直接出资,而要贷款修路;广大车主缴纳的税费没有用来修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成了逼迫车主重复缴费的手段。这种不合理现象同样需要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应该是免费公路,建设资金应主要来自机动车税费,以“取之于车主,用之于车主”之正义,尽早实现公路免费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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