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中院发布的一则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新闻中提及,全市法院正积极强化府院联动、推进诉源治理、深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工作,行政诉讼整体呈现出“两降一升”的良好态势——行政诉讼发案量自2022年起大幅下降,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下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持续上升。这一串数字背后,看似是行政效率与法律效果的双赢,但细细品味,却让人心生疑虑,不禁要问:这是否真的意味着法治的进步?
行政诉讼,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程序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然而,当“府院联动”成为新闻中的关键词时,一种微妙的平衡似乎被打破了。有人担忧,这种联动机制可能会让法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得过于紧密,以至于失去了原本应有的监督与被监督的界限。换句话说,当法院与政府携手共进,共同追求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目标时,我们是否还能期待法院能够保
持那份独立与公正,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法院过于注重与政府的关系,过于追求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指标,那么很可能会在审判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偏向性。这种偏向性不仅可能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削
弱法律对于行政机关的约束作用,使得依法行政的原则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事实上,这些年来,不少提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都有过类似的感受:要判决政府机关违法,实在太难了。这背后,除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外,是否也隐藏着某种不为人知的“潜规则”?当法院与政府共同追求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时,这种“潜规则”是否会成为阻碍审判公正的一道隐形屏障?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府院联动在推进诉源治理、深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但问题在于,这些成效是否真的是以牺牲审判公正为代价换来的?我们是否能够在确保审判公正的前提下,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行政机关败诉率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的同步优化?
因此,笔者认为,在推进府院联动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审判公正的底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行政诉讼真正成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武器,而不是成为政府与法院之间某种“默契”的遮羞布。同时,我们也期待宜春市中院能够进一步公开透明地展示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训,为公众提供一个更加清晰、公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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