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宜春最任性最耀眼违建别墅如何嚣张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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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军地人生时评 |
分类: 杂文评论 |
一个谎言的背后,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盖。
这对普通人来说如此,对有关部门来说同样亦如此!
2020年间,在群众的举报下,江西省明月山风景区天沐温泉谷违建成风问题受到国内数十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在舆论的压力下,天沐温泉谷所有擅自改扩建的别墅,均被确定违法并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
但凡事都有特例!
此后,有业主发现,由上海商人朱某购买的三期18#别墅,并没有受到这轮违建风潮的牵连,更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而逍遥法外。
业主们经了解后才知道,这栋购买时不动产登记面积不足78平米的18#别墅,不但被朱某任性的全部推到重建成数百平米的面积,而且还补办了面积为231.89的不动产权登记证。
一句话,整个小区最任性最耀眼的一栋违建别墅,被合法化了。
不患寡而患不公,历来是国人的通病。为了解“18#违建别墅被合法化”背后的真相,自2021年以来,有35名业主先后向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业主们在申请中请求自然资源局公开以下信息:“有无更改小区规划?如有,公开更改规划的时间、理由及合法程序”。
一段时间后,宜春市自然资源局针对业主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如下回复:“2015年11月,江西宜春市明月山天工开物园实业有限公司向明月山管委会申请,对三期18#进行结构调整,调整后将增加面积158.58。2015年12月28日,经明月山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该结构方案。”
对此答复,业主们感觉疑惑:2013年1月,三期1-18#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2014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自2014年下半年起,付清18#购房款的上海商人朱某擅自扩建3倍;2015年12月,规划部门会对此偷偷补办相关手续,追认18#擅自扩建的面积合法吗?
让业主们疑惑的地方还有很多。
一、有业主发现,对于开发商所谓调整18#结构方案的申请,明月山规委会纪要上明确做出的批示是“原则同意,由规划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而规划建设局后来发现,18#已擅自完成扩建,补改规划不合法,且小区房屋已交付过半,改建重建建筑物依法应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故未进行公示,也没有办理231.89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自然也不存在办理不动产证的必备证件与231.89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为了坐实“违建合法化”的证据,业主们发现自然资源局在多个方面涉嫌造假:1、除隐瞒和篡改明月山规委会文件外,还把开发商2016年6月指使测绘公司制作的假竣工图,取代2014年12月1-18#规划验收时的实际竣工图;2、把加了一行手写字的2014年12月1-18#规划验收合格证,冒充2015年18#擅自扩建3倍后的规划验收合格证;3、通知被举报的18#业主,让早已离职的售楼员书写虚假证言证明作为政府信息,以制造18#更改规划通过公示的假象。
面对种种经不起推敲的回复和造假行为,小区业主以“穷尽一切措施和手段也不该弄虚作假”为题,对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答复书进行了无情的驳斥。同时,业主们又提出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自然资源局公开18#别墅调整规划后与231.89相对应的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局回复称:“1-18#别墅在同一个规划许可证上,18#别墅扩建后,因没有超过许可的1-18#总建筑面积(容积率),故原1-1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旧有效。”
自然资源局前后不一致的回复让业主们糊涂了:前面说“规委会同意更改18#别墅规划的申请,并且在小区内进了更改规划的公示,未收到异议”,后面又说“18#别墅扩建无需更改规划”,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何况,从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看出,1-18#别墅在规划验收时,就已经超出了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
在第一次收到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向宜春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未得到支持后,业主们于2022年7月5日,向宜春市辖区内的上高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月18日,上高县法院认为:原告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提出的“有无更改小区建设规划?如有,公开更改规划的时间、理由及合法程序”,并非申请公开“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文件本身,在性质上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况且宜春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咨询做出的答复,并不会对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原告对案涉更改规划的理由及程序的合法性有异议,可另寻途径解决。”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业主们不服一审判决,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业主们认为,申请公开更改18#别墅规划的合法程序,就是申请公开“以一定形式保存、记录的”政府相关文件。自然资源局既然回复“更改了18#别墅的规划”,就应当公开相应的政府文件。
2023年5月20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业主们在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里发现,二审法院仅是简单粗暴的照搬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来驳回了业主们的上诉,对上诉人不服上诉的事实与理由不作任何引述与评判,对上诉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是否属于咨询也不作定论,对上诉人诉请确认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制作虚假“公示”材料的行为,认为即使是虚假的,也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人的错误,故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而对于业主们提起的第二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上高县法院认为:18#别墅更改规划后与231.89相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包含在第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原告提出的申请属于重复申请,故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驳回起诉。
业主们对此无法理解:对第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高县法院认为是咨询而驳回诉讼请求,而对第二次有具体指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一家法院又说是重复申请而驳回起诉。业主究竟怎样做才能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呢?业主们对第二次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判决不服上诉后,担心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不会依然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对上诉理由不作引述和评判,做出维持一审的判决?
当谎言肆无忌惮的时候,就不要指望为追寻真相不懈努力的业主们保持沉默。
所以,业主们期盼上级机关能成立专案组,彻查自然资源局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其它机关违反法规、丧失原则对其进行袒护的行为。
究竟是谁在操纵?该如何纠正?
这是一个业主们普遍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