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犯方向上之错误
(2025-06-28 14:43:00)
认定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犯方向上之错误。因为认定者压根就不知道《石头记》是怎么撰出来的:
一、撰《石头记》一书的正确方向是,“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作者自称“在下”,写出“按那石上书云……”,才是以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
二、“按那石上书云”: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一段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就是作者自称“在下”,替石头撰出来之《石头记》。
三、作者自称“在下”,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是作者自称“在下”,为强化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而制造出来之舆论。所以在舆论之舆论中,认定出曹雪芹为《石头记》之作者,犯方向上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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