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芹披阅增删”——无客观价值
(2025-06-24 06:11:23)
由于“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的话语权,是《石头记》之制高点,所以“雪芹披阅增删”之话语权,是“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一、作者自称“在下”,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
二、作者自称“在下”,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强化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的舆论。只有舆论价值,没有客观价值。
三、作者自称“在下”,写“按那石上书云”,则是以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替石头披阅增删出《石头记》。
四、既然作者自称“在下”,写出“按那石上书云”,是替石头撰出《石头记》,是替石头披阅增删出《石头记》,那么自称“在下”之作者,写“雪芹披阅增删”,就只有强化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的舆论价值,而没有客观价值。
五、“雪芹披阅增删”,依赖于假语村言——依赖于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依赖于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所以“雪芹披阅增删”,是“荒唐言”,根本不存在客观价值。
六、没有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之舆论,就没有 “雪芹披阅增删”之舆论。